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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我国国有企业的地位和作用

地位:

国有企业具有一定的行政性。由于历史原因,国有企业的分类相当复杂。对于中国的国有企业,国有资产投资或持股超过50%的即为国有企业。

如何看待我国国有企业的地位和作用

在1978年改革开放前,乃至到20世纪末,国有企业一直是**支持和扶植的对象,国有企业的建立,其中**税收的很大部分都投入到国有企业中,大量的国有企业因此建立和出现,有的国有企业还是由原来的**部门转变而来的。

如中国电信,中国移动,原来是邮电部,改为电信局,后来在20世纪九十年代末本世纪初改组成为中国电信,中国移动等电信企业。中国的国有企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登记注册,资产的投入主体是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就是国有企业。

作用:

1、大型国有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中的中流砥柱。虽然通过“抓大放小”,一部分国有中小企业以租赁、承包、售出、参股等方式向产权多元化转变。但是,进入2000年,我国的国有资产已经达到9万亿元人民币,构成了极其巨大而庞杂的体系,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在几乎所有的工业领域仍占据主导地位。

2、大型国有企业是抗衡跨国公司的主力军。中国加入WTO以后,国际知名的大型跨国公司大举进攻中国市场,各种洋货猛烈冲击国货。尽管民营经济已经有了很大的发展,但是由于其在技术、质量、规模等方面的显著差距,尚不能与跨国公司抗衡,而只有大型国有企业才是抗衡跨国公司的生力军。

如彩电行业曾是进口产品最多的市场,但是1996年四川长虹等大型彩电公司在价格、质量、服务等方面向外国名牌展开市场争夺战,一举打破了大屏幕彩电由外国名牌主导的格局,以致长虹的“红太阳一族”大屏幕彩电在国内市场占有率达三分之一。

3、大型国有企业是我国支柱产业的重要支撑。在石油、化工、机械、电子、冶金、有色和建材等重要产业中,我国七大汽车集团占全行业总产值的66%;嘉陵、北方、轻骑、金城四大摩托车集团占全国总产量的一半;上海、东方、哈尔滨三大发电设备集团,提供国内电站设备的70%。

4、大型国有企业仍是出口创汇的主要力量。1997年,国有企业出口创汇额超过了外商投资企业,居于领先地位。其中,大多数大型国有企业以销售额的1%左右投入研究与开发,有的达到2%,技术进步处于国内工业企业领先地位。

国有中型企业和小型企业总体处于亏损状态,只有大型企业盈利,充分显示国有大型企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的中流砥柱作用。当然,我国大型国有企业与国外大企业相比,有着不小的差距。

一是大型企业数量少;二是企业平均规模小;三是生产集中度低;四是真正的联合体、企业集团少;五是大中小企业没有合理的分工。从技术创新来说,我国500家最大工业企业年销售额之和还不抵美国通用汽车公司一家销售额。

扩展资料

基本特征

1、它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2、它是由多数人组成的组织体;

3、依法设立,法律确认其一定权利义务。

国有企业是一种特殊企业,如定义中所指出,它的资本全部或主要由国家投入,其全部资本或主要股份归国家所有。这同其他全部或主要由民间社会(组织与个人)投资的企业不同。

我们说国有企业是一种特殊企业,除上述定义中所明白揭示的以外,其特殊性还表现于以下几个方面:

1、国有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虽然也有营利目的,但也有非营利性目的,或者说它不以营利为目的。国有企业要执行国家计划经济政策,担负国家经济管理(调节社会经济)的职能。

对于有些重要行业和产品,明知在一定时期内不能营利,也要、或者说更需要国家投资开办企业,而等到以后其经营能够营利或盈利率较高时,民间社会愿意投资了,这时国家倒往往可以减少投资,甚至退出这些领域。

2、国有企业虽然是一个组织体,但它只有或主要为国家一个出资人。这不同于合伙、合作企业和一般的公司,也不同于私人独资企业。

国家作为企业出资人,一般并不由最高国家机关(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或****)直接进行具体的投资管理和经营活动,而是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原则,分别由各级有关国家机关或其授权部门,代表国家所有权人负责具体的投资、管理和经营活动。

3、国有企业同所有其他企业一样都必须依法设立,但它们所依据和适用的法律有所不同。国有企业依据和适用国家制定关于国有企业特别法,虽然它们也适用一般企业法的许多一般性规定。国有企业法同一般企业法比较,在企业设立程序、企业的权利义务、国家对企业的管理关系等方面,其规定有所不同。

国有企业设立的法律程序较其他企业更为严格、复杂。国有企业往往享有许多国家给予的政策性优惠和某些特权,如某些行业经营的垄断性、财政扶助、信贷优惠以及在资源利用、原材料供应、国家订货和产品促销、外汇外贸等方面的优惠、亏损弥补和破产时的特殊对待等等。

但同时它也受到国家和有关主管部门的政策性限制,承担许多特别的义务,如必须执行国家计划、价格权限制、生产经营自主权的限制,要优先保障国家和社会需要,满足国家调节经济的要求,有时利微或无利也得经营等等。

国家对其他企业的管理,主要是制定其组织和活动的一般规则,要求其守法和照章纳税,而对于国有企业,国家需要以政权和所有者双重身份进行管理,在许多方面,国家(其代表者)要以自己为一方主体同企业和企业中关有各方直接发生各种法律关系。在国有并实行国营情况下,这种情况尤为突出。

国有企业作为法人同一般企业法人比较,也有其特殊性。凡法人都应拥有**财产。一般企业法人对其财产拥有所有权,国有企业(这里指国有独资企业)对财产只享有经营管理权,而无所有权。

除法人条件上的这一区别外,在所属法人类型上,国有企业法人也有其特殊性,法人通常可分为私法人与公法人、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营利法人与公益法人等。一般的企业法人属于私法人、社团法人和营利法人;国有企业却兼具有不同类型法人的特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有企业

在国企工作的利与弊

国企工作的好处:

1.稳定:只要进入国企,就代表这辈子都不用为生存发愁,也不用担心失业。工资虽然不能让你大富大贵,但是绝对能够包你吃穿不愁。从你年轻有劳动力,到你退休在家没有劳动力,工资不会间断。准时进卡。

旱涝保收可能也就是这样了,今年疫情就是最好的例子,一般的企业除非害怕失去员工,否则一般隔离在家都会没有工资。但是国企职工,在家隔离工资也照常发,只不过跟正常上班相比,少一点点。国企工作的坏处:

1.发展有限:想在国企有所发展,有两条路,一条是有关系靠人脉,另一条是自己工作非常突出,数一数二吧。否则,你可能这辈子都会这样工作下去,大部分国企员工,干了一辈子还是底层员工。

2.薪资有限:国企的工资不多不少,肯定能让你你养活自己,但是做不到让你大富大贵,如果没有公积金,想自己买房很难。

国有企业在经营管理上存在什么优势和劣势?应如何深化改革?

我国的国有大中型企业,拥有雄厚的资产,具有一流的技术水平、较高的管理经营水平和良好的企业素质。它的存在和发展,对于壮大国有经济,巩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巩固社会**制度,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搞好社会**精神文明建设,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国有大中型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支柱
1.公有制经济是主体,国有经济是主导,国有大中型企业是支柱
2.国有大中型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处于支配地位,对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起决定性作用
(1)控制着国家的经济命脉
(2)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
(3)是社会**国家的重要经济基础


在充分肯定国有大中型企业成就和贡献的同时,还必须看到,由于种种原因,有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在经营上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集中表现为经济效益不高,直接影响了国民经济的发展,社会的稳定,人民的生活。因此,我们必须继续努力,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改革,进一步搞好搞活国有大中型企业。

国企改革存在哪些问题

1、改革的目的不明确
着眼于解决眼前的困难而改革,上面想丢包袱,下面想开条件,没有在发展问题上求得共识。真正的改革,是为寻求发展而改革,而不是为立足生存而改革;
着眼于眼前利益的博弈而改革,上面要权力,下面要利益,员工要好处,社会要稳定,媒体问流失……谁来关心发展。真正的改革,是为谋求增量而改革,而不是为分配存量而纠结;
着眼于完成任务吸引眼球而改革,当下的改革,存在一种现象,核心是出了多少个文件,内容是开了多少次会议,成果要看你会不会总结。伤其十指不如断其一指,一个行动胜过一打纲领,**言之切切然而形式**依旧泛滥成灾。真正的改革,是为实现理想而改革,而不是为完成任务改革。改革是机遇而不是任务,改革体现的是***精神而不是长官意志。
2、改革内在动力不足
当下谁有改革的积极性?上级单位批准改革要担责顾虑重重,改革单位想改革又担心自己的想法不能实现弄出一个“四不像”顾虑重重,职工想改革又担心自身权益得不到保护顾虑重重,投资人想借改革的大船出海但大量失败的案例在前投资**益保障困难在后顾虑重重,社会上希望改革但又担心国企流失贫富差距拉大顾虑重重……
所以,要把“责-权-利”,改为“利-权-责”,要让参与改革的各方主体在发展中获益,不搞任何一方的独得独揽。既要防止国资流失,又要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更要保障投资者利益。非利勿动,不能带来利益的改革注定会失败,所以,不是每一家企业都适合改革。
3、改革的主体不明
改革的主体应该是企业,而不是上级机关,现在是决策主体、执行主体、监督主体之间的错位缺位、协同困难。上面有时心里不想真改但嘴上偏说改,下面有时心里想改但嘴上不能说改。让别人改革的自己往往不改革,决定别人改革的自己时常不尽责,延误别人改革的自己从来不担责。遇到阻力难以突破面对考核选择走形式,改革常常变成无奈之举。
4、改革的风险难控
不创新的改革注定会失败,鼓励大胆创新才能真正落实“一企一策”,但如何处理依法依规与一企一策的关系?如何建立容错机制(错与罪、罪与罚)解决事后追责问题?即便是建立了容错机制,也不能理解为对改革者的恩赐。容错容错,终究还是一个“错”字,如此悲情,哪来**,足见这里不仅是政策问题,也不只是制度设计问题,还是一个文化问题。没有文化引领,就难以形成良好的改革氛围,就不能激发基层的积极性,李云龙式干部也难成气候,最终影响微观主体的活力。
5、改革的政策滞后
改革的文件偏宏观却又在检查时抓细节,改革的文件不配套按图索骥常常出现断片。比如改为非国有控股时经济补偿金到底要不要支付?481号文件废止后,在《劳动合同法》生效前的这段时间如何支付?什么情况下参照859号序列的文件支付?国有控股企业的职工持股按照133号文件,那么国有独资或全资企业改制只是参照吗……由此思考一个问题,完全依赖顶层设计循规蹈矩式的改革能不能真正成功?真正的改革,应该是明确一个方向,守住几条底线,坚持阳光操作,实现多方共赢。
6、改革的逻辑费解
改革本该是一个过程,由浅入深,循序渐进,只有起点,没有终点。但是,当下的改革,平时动不得,往往要等到问题成堆,普通办法难以奏效时才能改,好似一个人手臂擦了一块皮,本可以碘酒消毒便可,非等得发炎、化脓、腐烂、截肢,请出扁鹊一样的名医,如此才能轰轰烈烈。所以多轮次的国企改革,大都是运动式的。因为,不如此,难以达成改革共识,下定决心做改革;不如此,上级单位不知情,也不能批准呀!
当下的国企,领导们大都知道自身的问题所在,说起来可以说针针见血,但就是不能自己改,非得找一个外部投资者,最好是非国有企业。外来的和尚好念经,体制外的股东好说话,不是说混改不好,而是说把国企改革的大业完全寄望于外人是不是太单调了。真似皇帝的新衣,何以如此?你懂的!
当下的改革,文件出的不可谓不多,试点批次不可谓不多,既往的经验和教训总结的不可谓不多,但就是不知道自己能不能改(而不是该不该改)。假如改革变成一项高高在上的权力,而不是蕴藏在基层生机勃勃的力量,这是改革的悲哀!也是国企的悲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