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鞋百科给各位分享如何成为法院担保人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刑事案件中保证人的条件及义务(刑事案件中保证人的条件及义务规定)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我们开始吧!
刑事案件中保证人的条件及义务
取保候审的保证人不能违法法律所规定的内容,并且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标准,请参考以下法律资料:
《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九条 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第七十条 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扩展资料:
同时,《刑事诉讼法》也指出关于取保候审的若干问题: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和**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和**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驾驶**交执行机关保存。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刑事诉讼法
坐过牢的可以做担保人吗
法律分析:具有以下情况的,不能做担保人:1、与贷款人为夫妻关系。因为两人是同一个经济体,如果一个人无法偿还贷款,另一个人也是无法偿还贷款的,那么担保就失去了意义。2、外地人群不能作为担保人贷款。通常银行对借贷人和担保人的户籍要求都是相同的,若担保人是外地户口对银行来说也是存在着巨大的还款风险的。3、自己生活无法自理,无收入来源者,不具备替他人还本付息能力的人不能为别人担保。4、离休人员不成为担保人。5、其他原因审核不通过的。6、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7、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8、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三条 不得担任保证人的主体范围 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
贷款担保人具体条件是什么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的自然人,年龄在18(含)-65周岁(含)之间;2、具有合法有效的***明,在当地有常住户口或固定住所;3、没有明显的违约记录,无**信用记录;4、能履行担保义务。
法院起诉担保人应当承担什么义务
法律分析:法院起诉担保人应当承担义务有:1、一般保证责任。其所付的责任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2、连带保证责任。其所付的责任是,当债务以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一条 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应当如何认定保证人
您好,您可以详细描述您的问题,您要问的是否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应当如何认定保证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后又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问题的批复》
法释 [2004] 4号
(2004年3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12次会议通过
2004年4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告公布自2004年4月19日起施行)
云南、河北、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云高法[2003] 69号《关于保证人超过保证期间后又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应如何认定性质和责任的请示》、[2003]冀民二请字第1号《关于如何认定已过了保证期间的保证人在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债权转移确认通知书〉上盖章的民事责任的请示》和川高法[2003]266号《关于保证期届满后保证人与债务人同日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或者盖章的法律效力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保证期间届满债权人未依法向保证人主张保证责任的,保证责任消灭。保证责任消灭后,债权人书面通知保证人要求承担保证责任或者清偿债务,保证人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的,人民法院不得认定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但是,该催款通知书内容符合《合同法》和《担保法》有关担保合同成立的规定,并经保证人签字认可,能够认定成立新的保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保证人按照新保证合同承担责任。
此复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