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鞋百科给各位分享天津村社区评定标准是什么的知识,其中也会对什么叫农村社区?(什么叫农村社区发展)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我们开始吧!
什么叫农村社区?
农村社区是由居住在农村的一定数量和质量的人口所组成的相对完整的区域社会共同体。农村社区是人类社会最早出现的社区,形成于原始农业的产生时期。
原始农业的出现,人们可以在相对固定的土地上通过种植农作物取得较为可靠的生活资料,为人类创造了比较稳定的居住条件,人们开始定居并形成了最原始的村落,产生了最早的农村社区。农村社区从产生到现代社会大体经历了原始农村社区、传统农村社区和现代农村社区三个发展阶段。
扩展资料:
农村社区应用事例:
走进南张羌村,两排绿树沿着脚下的水泥路径直向前铺展开,在炎热的夏天给人一种“曲径通幽”的意境。往前走,在一片开阔处,张羌社区的大门出现在眼前。走进社区,一排排单元楼赫然伫立,停车位、活动中心、健身广场等设施一应俱全。
清洁工人正在打少卫生,不时有电动车和行人出入,外来车辆进入,保安会要求登记。
2018年,社区一期工程交房,至今已有50多户困难户,2户特困户通过申请,得到房屋并入住。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农村社区
大中小型社区区分,分类
你是说虚拟社区还是现实?补充一下。
天津市低保标准是什么
天津市低保相关政策如下:(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市区城镇户籍,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二)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7680元、家庭人均资产净值低于7万元;(三)无自有产权住房,或现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四)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1.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2.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3.参加单位内部集资建房;4.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5.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6.**提供的其他购房优惠政策。(五)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
什么是一般类村庄?
星级农村新社区分设一星级至五星级五个等次,市里根据各村的基础设施条件和集体经济收入、可使用资金等实际情况,将所有行政村划分为一类村、二类村和三类村。一类村要求两年内达到三星级(道路硬化、卫生洁化、路灯亮化、村貌美化)以上标准;二类村要求三年内达到二星级(道路硬化、卫生洁化、村貌美化)以上标准;对三类村,鼓励其量力而为,“低门槛”进入创星级,村内主要通道硬化率达到100%、实施专人保洁后,就达到一星级标准。
社区健康的概念
社区健康是指建立数字化健康管理,以社区为核心、家庭为单位,以老人、妇女、儿童和慢**人为重点服务对象;以健康为中心,集预防、医疗、保健、康复、优生优育指导为服务内容,利用现代的网络技术、通讯技术、控制技术和一些医疗设备终端,将医疗服务、医疗延伸服务、健康教育引入家庭,最大程度地体现这些服务的及时性、实时性、随时性、交互性、多媒体化。居民不受时间、地域的限制,可充分地享受健康服务和健康教育。
天津市享受农村低保的条件是什么
以下是关于天津市低保的条件,你可以参考,具体一些细节还是建议去咨询一下街道和相关部门。
城市低保的条件:
凡持有非农业户口且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达不到117元的城市困难居民,不论其年龄、职业、健康状况、住所、单位性质如何,都应纳入城市低保范围。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享受低保待遇:
⒈非生活、上学、工作等必须的原因,办入本旗县市非农业户口不满五年的;
⒉家中有固定电话,且月话费超过40元的;
⒊拥有汽车、非营运摩托车、贵重手饰、移动电话、空调、电脑等高档消费品及饲养观赏宠物的;
⒋家庭月电费支出超过30元的;
⒌进行餐饮、娱乐等高消费活动的;
⒍因家庭成员游手好闲、好吃懒做造成生活困难的;
⒎人均私有住房面积(建筑面积)超过30平米以上的(因家庭成员有重大疾病或其它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特殊困难的除外);
⒏新建住房、购买商品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
⒐有出租营业性门点的;
⒑因吸毒、**等违法行为造成家庭生活水平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⒒出资安排子女借读、择校就读的;
⒓不如实申报家庭收入,不配合社区居委会、办事处及审批机关调查核实的;
⒔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人员,无正当理由两次拒绝就业介绍或不参加社区公益性劳动的;
⒕经查三个月不领取低保金的;
⒖存款数量无法明确、隐性收入无法核实,尽管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但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低保标准的,经街道或社区评议委员会表决不应纳入的;
⒗有购买股票或其它投资行为的;
⒘有多名法定赡养人,且法定赡养人中有一户有赡养能力的;
⒙有法定抚养、扶养人且法定抚养人和扶养人有抚养、扶养能力的;
⒚人户分离的人员,享受户籍所在地低保待遇一年以上,仍在本旗县以外居住的;
⒛其他不能享受低保待遇的。
申请的写法:
一、本人的自然(姓名、性别、年龄、目前的收入状况)
二、家庭人口及经济情况(这是主要的)。
三、鉴于上述情况,符合城市低保条件,特此申请。
申请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办事程序:
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居委会接到申请后入户调查访问→符合申请条件的填写申报表→居委会核查并组织审批材料进行社区评议→审批前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将审批材料送街道办事处审核→经街道办事处审核合格后报送区民政局进行联合审批→审批后公告接受社会监督→银行开户实行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按低保政策与居委会签订社区管理协议→由居委会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农村低保评定标准有哪些
根据《关于提高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的通知》(营政办发【2013】56号)规定,城市低保标准是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370元,农村低保标准是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2600元的视为低保对象。
根据《关于加强和规范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营政办发【2010】16号)规定,申办城乡低保的居民首先要在所在村或社区申请,由(社区)村入户核实,再由村(居)居民代表会议评定,确认后张榜公示无异议的上报乡镇或办事处民政办,乡镇办事处民政办再入户核查,确定确实符合条件的上报市民政局审批,民政局接到申请后,入户核查,无异议后方可审批,从批准之日起下个月开始享受,城市每月审批一次,农村每季度审批一次。
天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第一编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障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从事与城市规划有关的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规定。第三条 城市规划编制和管理,坐标系应当采用1980西安坐标系和1990年天津市任意直角坐标系;高程系应当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和1972年天津市大沽高程系。第四条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城市设计导则,城市规划设计应当符合城市设计导则的要求。第二编 规划编制第一章 一般规定第五条 规划编制应当具有前瞻性、科学性和可实施性,有利于发挥规划的引导、统筹、调控等公共政策作用。第六条 本规定的规划包括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专业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等。第七条 编制城市规划,用地分类应当符合本规定。第八条 编制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用地分类应当符合本规定。第九条 规划成果文件应当包括纸质和电子文件两种形式。具体的格式规范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第二章 总体规划第十条 总体规划的期限一般为20年,同时还应当对城市更长远的发展作出预测性安排。第十一条 总体规划是指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滨海新区城市总体规划、区县城乡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以及特定功能区总体规划。
总体规划一般由辖区规划和城区或者镇区规划组成。
编制总体规划一般分为总体规划纲要、总体规划方案阶段。第十二条 编制总体规划前,应当首先进行下列专题研究:
(一)总体规划实施评价,即总结现行城市总体规划各项调控内容,包括城市发展方向与空间布局、人口与建设用地规模、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等的落实情况;
(二)城市发展定位,即根据城市区位、资源环境状况、现状发展水平以及国家的政策要求,科学分析研究城市发展方向、途径和功能;
(三)人口规模及空间分布,即根据现状人口规模以及城市化发展水平,分析影响人口规模的因素,结合资源环境承载能力,采用多种方法综合预测未来的人口规模以及构成;
(四)各类建设用地需求,即根据预测的人口规模和城市发展目标,结合国家的城市用地指标,研究各类建设用地的需求和比例;
(五)生态环境保护,即分析本辖区的生态资源状况、发展条件,研究本辖区的生态格局,制定提出相应的保障措施;
(六)城市特色,即分析本辖区的各种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及其发展优势,挖掘、整理体现本辖区的城市特点和特征,提出城市特色营造的途径和方法;
(七)其他专题研究。
编制滨海新区或者区县总体规划前,还应当开展空间发展战略研究。第十三条 总体规划纲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明确城市或者镇规划区范围;
(二)原则确定城市性质、功能和发展目标;
(三)预测本辖区内总人口以及城镇化水平,原则确定各级城镇的功能分工、规模和空间布局,以及村庄居民点的发展方向和布局;
(四)原则确定本辖区内一、二、三产业发展目标及空间布局;
(五)原则确定本辖区重大交通设施、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发展策略及空间布局,并与周边地区相协调;
(六)原则确定历史文化保护与城市特色营造的目标和要求;
(七)研究并提出生态环境、土地和水资源等方面的综合目标和保护要求,原则确定禁止建设区、控制建设区、适宜建设区、协调建设区的范围,提出红线、绿线、黑线、蓝线、紫线、黄线等规划控制线要求;
(八)原则确定城区或者镇区空间增长边界和用地布局。第十四条 辖区规划包括下列内容:
(一)制定本辖区与相邻区域在空间发展布局、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城乡统筹发展等方面进行协调的策略与措施;
(二)制定服务于本辖区整体发展目标、发展战略;
(三)确定本辖区发展方向、总人口以及城镇化水平,制定总体布局方案,确定各城镇人口规模、功能分工和建设用地规模;
(四)确定本辖区内重点发展城镇的发展定位和建设用地控制范围;
(五)按一、二、三产业分别确定城乡产业发展模式和空间布局;
(六)提出生态环境、土地资源、水资源、能源、自然和历史文化遗产等方面的保护与利用的综合目标和要求,划定禁止建设区、控制建设区、适宜建设区、协调建设区,确定相应的管理原则和措施;
(七)确定本辖区综合交通发展规划,确定城乡社会公共服务设施配置的原则、目标和标准,原则确定本辖区通讯、能源、供水、排水、中水、防洪、垃圾处理等重大基础设施,重要公共服务设施,危险品生产储存设施的布局,提出集约、节约利用资源、能源的方法;
(八)划定规划控制线的控制范围,包括重要防护绿地和大型公共绿地的控制范围、重要的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范围、重要的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重大基础设施的用地控制范围、公路和城市道路用地控制范围、铁路和轨道交通线路用地控制范围;
(九)确定空间发展时序,提出规划实施步骤、措施和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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