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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水压超压试验压力为多少

4.5.6.2.1 整体水压试验
整体水压试验保压时间为20min,试验压力按照表4-3的规定执行。
表4-3 水压试验压力
锅炉本体
锅筒(壳)工作压力 0.8Mpa
试验压力 1.5倍锅筒(壳)工作压力, 但不小于0.2Mpa

锅炉本体
锅筒(壳)工作压力 0.8Mpa~1.6Mpa
试验压力 锅筒(壳)工作压力+0.4Mpa

锅炉本体
锅筒(壳)工作压力 >1.6Mpa
试验压力 1.25倍锅筒(壳)工作压力

依据:《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G0001-2012

水压1MPa的热水锅炉属于特种设备吗

1MPa的热水锅炉,肯定是属于特种设备管理范围的(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
请看最新特种设备目录对锅炉的定义:
锅炉:
锅炉,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通过对外输出介质的形式提供热能的设备,其范围规定为设计正常水位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且额定蒸汽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有机热载体锅炉。
依据;质检总局关于修订《特种设备目录》的公告
(2014年第11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质检总局修订了《特种设备目录》,经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公布施行。同时,《关于公布的通知》(国质检锅〔2004〕31号)和《关于增补特种设备目录的通知》(国质检特〔2010〕22号)予以废止。《特种设备目录》由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附件:特种设备目录
质检总局
2014年10月30日

国家自来水供水压力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国家自来水供水压力标准是试验压力均为工作压力的1.5倍,但不得小于0.6MPa 。根据《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4.2.1 室内给水管道的水压试验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未注明时,各种材质的给水管道系统试验压力均为工作压力的1.5倍,但不得小于0.6MPa 。

锅炉水压超压试验压力为多少

检验方法:金属及复合管给水管道系统在试验压力下观测10min,压力降不应大于0.02MPa ,然后降到工作压力进行检查,应不渗不漏;塑料管给水系统应在试验压力下稳压1h,压力降不得超过0.05MPa ,然后在工作压力的1.15倍状态下稳压2h,压力降不得超过0.03MPa ,同时检查各连接处不得渗漏。

扩展资料: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8.6 系统水压试验及调试

8.6.1 采暖系统安装完毕,管道保温之前应进行水压试验。试验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未注明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蒸汽、热水采暖系统,应以系统顶点工作压力加0.1MPa作水压试验,同时在系统顶点的试验压力不小于0.3MPa。

2、高温热水采暖系统.试验压力应为系统顶点工作压力加0.4MPa。

3、使用塑料管及复合管的热水采暖系统;应以系统顶点工作压力加0.2MPa作水压试验,同时在系统顶点的试验压力不小于0.4MPa。

检验方法:使用钢管及复合管的采暖系统应在试验压力下10min内压力降不大于0.02MPa,降至工作压力后检查,不渗、不漏;

使用塑料管的采暖系统应在试验压力下1h内压力降不大于0.05MPa,然后降压至工作压力的1.15倍,稳压2h,压力降不大于0.03MPa,同时各连接处不渗、不漏。

消防栓压力标准?

室内消火栓栓口压力和消防水*充实水柱,应符合下列规定, 消防给水的设计压力应满足所服务的各种水灭火系统最不利点处水灭火设施的压力要求。

1 消火栓栓口动压力不应大于0.50MPa;当大于0.70MPa时必须设置减压装置;
2 高层建筑、厂房、库房和室内净空高度超过8m的民用建筑等场所,消火栓栓口动压不应小于0.35MPa,且消防水*充实水柱应按13m计算;其他场所,消火栓栓口动压不应小于0.25MPa,且消防水*充实水柱应按10m计算。

城市交通隧道室内消火栓系统管道内的消防供水压力应保证用水量达到最大时,最低压力不应小于0.30MPa,但当消火栓栓口处的出水压力超过0.70MPa时,应设置减压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