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鞋百科给各位分享行测里的事故率怎么算的知识,其中也会对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怎么计算(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计算依据)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我们开始吧!
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怎么计算
绿色GDP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在考虑了自然资源(主要包括土地、森林、矿产、水和海洋)与环境因素(包括生态环境、自然环境、人文环境等)影响之后经济活动的最终成果,即将经济活动中所付出的资源耗减成本和环境降级成本从GDP中予以扣除。改革现行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对环境资源进行核算,从现行GDP中扣除环境资源成本和对环境资源的保护服务费用,其计算结果可称之为“绿色GDP”。绿色GDP这个指标,实质上代表了国民经济增长的净正效应。绿色GDP占GDP的比重越高,表明国民经济增长的正面效应越高,负面效应越低,反之亦然。根据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九五”重点课题——“以EPD为核心指标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研究”中对北京市1997年绿色GDP进行核算的结果表明,按生产法计算的绿色GDP占GDP的74.94%,按支出法计算的绿色GDP占GDP的75.75% 绿色GDP的研究工作 绿色GDP,即现行GDP总量扣除环境资源成本和对环境资源的保护服务费用所剩下的部分。 GDP总量-(环境资源成本+环境资源保护服务费用)=绿色GDP 到目前为止,绿色GDP核算只涉及自然意义上的可持续发展,包括环境损害成本、自然资源的净消耗量。这只是狭义的绿色GDP,应该把与社会意义上的可持续发展有关的指标纳入GDP核算体系。因此,在GDP的核算中,必须扣除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的GDP损失,以及处理这些事故的支出;扣除社会上各种突发事件造成的GDP损失,以及处理这些事件的支出;扣除为了防范和处理市场不公正、**造成的损失。 从20世纪70年**始,联合国和世界银行等国际组织在绿色GDP的研究和推广方面做了大量工作。近年来,我国也在积极开展绿色GDP核算的研究。2004年,国家统计局、国家环保总局正式联合开展了中国环境与经济核算绿色GDP研究工作。 绿色GDP核算中主要涉及的几个基本概念有:绿色GDP总值、绿色GDP净值、资源成本和环境成本。
相关概念 1.绿色GDP总值(GeGDP) 绿色 GDP等于GDP扣减具有中间消耗性质的自然资源耗减成本。 2.绿色GDP净值(EDP) 绿色 GDP净值等于绿色GDP减去固定资产折旧和具有固定资产折旧性质的资源耗减和环境降级成本。 3.资源成本 资源成本又称自然资源耗减成本,是指在经济活动中被利用消耗的价值。根据自然资源的特征,有些自然资源具有一次消耗性质,如不可再生的矿产资源、部分可再生的森林资源(用材林)和北方及西部的水资源,这些资源的使用为资源耗减成本,具有中间消耗的性质。有些自然资源具有多次消耗性,如土地资源、部分可再生的森林资源(特用林、防护林等)和南方的水资源,这些资源多次消耗的使用类似于固定资产使用的性质,其资源耗减具有“固定资产折旧”的性质。 4.环境成本 环境成本又称环境降级成本,是指由于经济活动造成环境污染而使环境服务功能质量下降的代价。 环境降级成本分为环境保护支出和环境退化成本,环境保护支出指为保护环境而实际支付的价值,环境退化成本指环境污染损失的价值和为保护环境应该支付的价值。自然环境主要提供生存空间和生态效能,具有长期、多次使用的特征,也类似于固定资产使用特征。这样,由经济活动的污染造成环境质量下降的代价即环境降级成本,也就具有“固定资产折旧”的性质。
计算方式:
死亡人数÷总人数·×百分之百=死亡率
上月7起刑事案件,这月10起刑事案件,相比发案率上升百分之多少?怎么计算
和上月比发案率上升[(10-7)/7]乘以100%
交通事故如何计算费用?
今天跟大家分享在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中“丧葬费”的计算标准。丧葬费是指处理死者丧葬事宜的所有费用,需要注意的是,该赔偿项目虽然有实际花费,但不按实际支出来计算,而是依法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计算的,以六个月的总额计算。跟死者的年龄、性别、户籍是没有太大关系的。 这里给大家举个例子,例如2018年某天,在北京发生的一起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该案在北京某法院立案起诉,那么丧葬应依据2017年度的北京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计算,根据北京统计局的发布,2017年度北京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八千四百六十七元(8467元),那么本案中丧葬费应为八千四百六十七元乘以6个月,即为五万零八百零二元整(50802元)。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三款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轻伤事故率如何算
1、轻伤事故率是一种事故伤害频率。是进行轻伤事故统计时的衡量标准。轻伤事故率2%是依以下的公式计算出来的。
2、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86),该标准中规定适用于行业、企业内部事故统计分析使用的伤害频率(表示某时期内,每百万工时,事故造成伤害的人数。伤害人数指轻伤、重伤、死亡人数之和);
3、工伤事故:指按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管理的伤害事故,即造成员工暂时(或较长时或永久)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的轻伤以上的伤害。有如下计算公式:
1)千人死亡(或重伤)率=[死亡(或重伤)人数/平均职工人数) ]×1000;
2)百万工时伤害率=(伤害人数/实际总工时)×100 0000;
3)百万工时伤害严重率=(总损失工作日/实际总工时)×100 0000;
4)20万工时伤害率=(伤害人数/实际总工时)×(2×100000);
5)20万工时伤害严重率=(总损失工作日/实际总工时)×(2×100000);
6)伤害平均严重率=总损失工作日/伤害人数。
4、同一起事故有多人受不同程度伤害,“起数”仅统计在“伤害事故分级”中某一项,不可重复;“人数”按伤害程度分别统计对应“伤害事故分级”某项。
5、损工伤害事故起数(损失工时)=伤害未遂事故+非损工事故+一般损工事故+轻伤事故+重伤事故+死亡事故。
6、损工事故起数(总损失工时)=非计划停止作业起数(损失工时)+一般伤害事故起数(损失工时)+工伤事故起数(损失工时)。
扩展资料:
事故率(accident rate)亦称“事故频率”。事故发生概率的统计指标。根据1962年第10届国际劳动统计学家会议的建议,工业事故的事故率在数值上等于在统计期限内,
事故总数乘上1000000除以同期内全体在册员工的实际工时数。
这里的实际工时数是全体员工的工时数减去因事故造成的损失工时数,单位为小时。
若得不到实际工时数,工业事故发生率在数值上等于统计期限内事故总数(乘以1000)除以同期内事故的暴露人数。
赔偿标准
在轻伤害案件中,法律对伤害赔偿的标准并没有具体规定,但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执行,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
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对于医疗费的问题,该解释第十九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对于误工费的问题,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对于护理费的问题,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对于交通费的问题,解释第二十二条规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对于住院伙食补助费的问题,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对于营养费的问题,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对于残疾赔偿金的问题,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事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