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鞋百科给各位分享服务期满补偿怎么算的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关于补偿金问题怎么计算?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我们开始吧!

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关于补偿金问题怎么计算?

1、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

2、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14条的情况下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拒绝续签违法,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关于补偿金问题怎么计算?

3、《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4、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拓展资料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经2008年9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2008年9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5号公布。

2、该《条例》分总则、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劳务派遣特别规定、法律责任、附则6章38条,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签发的行政法令、授权有关部门发布的国务院行政命令或下发的行政操作性文件。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百度百科

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续签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

一、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续签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1、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续签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为: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者在该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满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按半年算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中的工资按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则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二、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主要包括: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5、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6、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7、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8、用人单位以**、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9、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期满怎么算补偿金?

劳动合同期满,如何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分析: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2.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合同到期不续签补偿金怎么计算

合同到期,劳动者不续签的话,除非是以用人单位提供的新的劳动合同待遇降低为由拒绝续签的才有经济补偿,否则无经济补偿,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话,补偿金的计算方法具体有以下几点: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3、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用人单位应该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而拒绝支付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申请劳动仲裁的流程如下:1、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两份、申请人***复印件一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两份、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2、提交材料后,五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然后给双方举证期和对方答辩期,之后开庭审理,并对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下达裁决书,劳动仲裁一般六十天内结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双方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我参加公司培训,签订协议,参加培训后必须在公司工作满3年,否则赔偿公司一万元,这合法吗

你在接受培训前与公司签订了培训协议,就服务期和违约赔偿问题做出了约定,你现在违约辞职,单位有权要求你根据协议的约定赔偿相应的费用。  劳部发【1995】223号《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补偿办法》第4条规定: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的下列损失:1、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2、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这里的培训费用是指单位有支付凭证的、与培训有直接关系的费用,如培训期间的车旅费、住宿费、培训课程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如果你对单位出资金额有异议,在申请仲裁时,单位负有举证责任。
  关于培训费赔偿的具体支付办法,劳办发【1995】264号《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依据问题的复函》明确规定:约定服务期的,按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没约定服务期的,按劳动合同期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合同期限递减支付;没有约定合同期的,按5年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双方对递减计算方式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需要明确的是,公司是否为培训支付了这样价位的培训费,如果没有,这样的约定就属于无效约定。如果有,则应该按实际发生的金额来计算,公司应证明培训费的金额。

在一个公司工作10年以上被辞退,按照劳动法该有什么样的赔偿

两种情况:

1、公司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和你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公司应该向你支付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赔偿。

2、公司辞退你是因为你违反了法律法规或公司规章制度,如果公司辞退你确实是有充分的理由的,那么就不会有任何赔偿。

经济补偿标准: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所以,如果是公司违法解除合同,应该向你支付20个月的工资。

扩展资料

依据《劳动合同法》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1、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4、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参考资料:中国法院网:《劳动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