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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权设置条件
法律分析:采矿权申请人的资质条件如下:
(1)有与开采方案相适应的资金、技术和设备。技术和设备决定了矿山企业开采、利用和保护矿产资源的程度。资金更是企业生产建设的前提。
(2)有能够承担民事责任、履行法定义务的能力。采矿权人必须是能够行使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企业。
(3)具备采矿权设立的法定前提。一是采矿权申请人为探矿权人,探矿权人在法律上具有在其探矿权范围内的采矿优先权。二是采矿权申请人申请开采的矿区范围是未设立任何矿业权的“空白地”。具备上述两项条件之一,即具备了申请采矿权的基本前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第五条 采矿权申请人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资料:(一)申请登记书和矿区范围图;(二)采矿权申请人资质条件的证明;(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四)依法设立矿山企业的批准文件;(五)开采矿产资源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六)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资料。申请开采国家规划矿区或者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内的矿产资源和国家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申请开采石油、天然气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批准设立石油公司或者同意进行石油、天然气开采的批准文件以及采矿企业法人资格证明。
第六条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40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并通知采矿权申请人。需要采矿权申请人修改或者补充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资料的,登记管理机关应当通知采矿权申请人限期修改或者补充。准予登记的,采矿权申请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依照本办法第九条的规定缴纳采矿权使用费,并依照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缴纳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采矿权价款,办理登记手续,领取采矿许可证,成为采矿权人。不予登记的,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向采矿权申请人说明理由。
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的印发通知
关于印发《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19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国土资源局:《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国土资源部第6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要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结合当地矿产资源市场建设的实际情况,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国土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对国土资源优化配置的基础性作用的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工作。各地在执行本办法中遇到的问题和意见,请及时报部。国土资源部二○○三年六月十一日
探矿权申请人的主体资格是什么?资质是什么?
煤矿投资所涉及的部分法律规定
近来因一个煤矿投资项目需要,研究了我国现有关于煤矿投资的政策法规,因具体项目涉及当事人的商业秘密,故本文章不涉及具体分析,仅仅是将部分法律规定写出来,供大家了解这方面的规定。
1、探矿权、采矿权的申请人主体资格
根据《矿产资源法》及其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探矿权人、采矿权人是指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既享有民事权利、能履行法定义务,又能**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和其他能承担民事经济组织或者自然人。
根据《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探矿权申请人应当具备的条件是出资勘查;根据《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采矿权申请人应为企业法人,个体采矿的应依法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具备与开采矿产资源相适应的资金、技术和装备条件,但该法对于采矿权人需要具备的具体条件没有明确规定。实践中部分地方对采矿权申请人的资质中做了详细限制性规定,如云南省。
需要注意的是,矿业权受让人同样应该具备上述资质条件方有权受让矿业权。
2、关于取得探矿权、采矿权所需相关费用
根据现有的相关规定,国家实行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申请探矿权、采矿权需要交纳使用费、价款、资源税、资源补偿费等费用。
(1)使用费
探矿权使用费标准:第一个勘查年度至第三个勘查年度,每平方公里每年缴纳100元;从第四个勘查年度起,每平方公里每年增加100元,但是最高不得超过每平方公里每年500元。
采矿权使用费标准:按照矿区范围的面积逐年缴纳,标准为每平方公里每年1000元。
(2)探矿权、采矿权价款
根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申请国家出资勘查并已经探明矿产地的采矿权的,采矿权申请人除依照规定缴纳采矿权使用费外,还应当缴纳经评估确认的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采矿权价款;采矿权价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一次缴纳,也可以分期缴纳。
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采矿权价款,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认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确认。
根据《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管理办法》的规定,国家将其出资勘查形成的探矿权出让给探矿权人,按规定向探矿权人收取的价款。国家将其出资勘查形成的采矿权出让给采矿权人,按规定向采矿权人收取的价款。
国家出资是指**财政或地方财政以地质勘探费、矿产资源补偿费、各种基金以及专项经费等安排用于矿产资源勘查的拨款。
根据该规定,如非出让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采矿权、探矿权,采矿权人、探矿权人无须支付矿业权价款。但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管理的通知》,属于通知《分类目录》规定的第二类矿产,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探矿权。显然,该通知并没有区分是否属于国家出资勘探的情况,而是一律直接以招拍挂等方式出让探矿权,这为非国家出资勘探的探矿权收取价款的做法提供了政策依据。
(3)焦煤采矿权资源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焦煤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的规定,自2007年2月1日起,将焦煤的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确定为每吨8元。
(4)矿产资源补偿费
根据《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的规定,矿产资源补偿费按照下列方式计算:
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金额=矿产品销售收入×补偿费费率×开采回采率系数。其中煤矿补偿费费率为1%,开采回采率系数等于核定开采回采率除以实际开采回采率。
3、探矿权、采矿权出让的方式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管理的通知》,属于通知《分类目录》规定的第二类矿产,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探矿权。煤矿资源属于该通知《分类目录》规定的第二类矿产,因此其探矿权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
根据《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探矿权人依法申请其勘查区块范围内的采矿权的,国土资源部门不得以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授予。换言之,探矿权人可以申请方式取得采矿权。
4、办理煤矿探矿证可能存在的法律障碍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暂停受理煤炭探矿权申请的通知》的规定,自该通知发布之日之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除国务院批准的重点煤炭开发项目和使用**地质勘查基金(周转金)或省级地质专项资金开展煤炭普查和必要详查的,可以设置煤炭探矿权外,全国暂停受理新的煤炭探矿权申请。但对于2009年开始是否依然不受理新的煤矿探矿权申请,暂时未见相关规定,因此,上述通知是办理煤矿探矿权可能存在的法律障碍。
注:本项目相关分析成型于2009年3月中旬。但2009年3月26日国土资源部发布通知,继续暂停受理探矿权申请,通知附后。
5、关于煤矿探矿权、采矿权审批主体
(1)采矿权、探矿权出让审批
根据《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申请煤矿探矿权、采矿权的审批主体为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即国土资源部。但是,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煤炭勘查区块面积大于30平方公里(含)的勘查项目,由国土资源部颁发勘查许可证,其余授权省级人民**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颁发勘查许可证;煤(煤井田储量1亿吨(含)以上,其中焦煤井田储量5000万吨(含)以上)的,由国土资源部颁发采矿许可证,其余授权省级人民**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颁发采矿许可证。
(2)探矿权、采矿权转让审批
根据《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探矿权、采矿权转让合同必须经批准,转让合同自批准之日生效。准予转让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自收到批准转让通知之日起60日内,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受让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有关费用后,领取勘查许可证或者采矿许可证,成为探矿权人或者采矿权人。
根据《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的规定,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的审批管理机关为国土资源部和地方省级矿产主管管理部门。国土资源部负责由其审批发证的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的审批。省级矿产主管部门负责除国土资源部审批以外的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的审批。
6、采矿权转让条件
根据《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的规定,采矿权可通过出售、合作、抵押、出租、赠与、继承、交换等方式转让,但禁止通过承包方式转给他人开采,转让必须履行转让合同审批和采矿权变更审批程序。
转让采矿权,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矿山企业投入采矿生产满1年;
(二)采矿权属无争议;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经缴纳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矿产资源补偿费和资源税;
(四)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国有矿山企业在申请转让采矿权前,应当征得矿山企业主管部门的同意。
7、探矿权人取得采矿权证的有利条件
首先,根据《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探矿权人有权优先取得勘查作业区内新发现矿种的探矿权,优先取得勘查作业区内矿产资源的采矿权。
其次,如上3所述,探矿权人依法申请其勘查区块范围内的采矿权的,国土资源部门不得以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授予。换言之,探矿权人可以申请方式取得采矿权。
最后,根据《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探矿权人在其勘查作业区内申请采矿权的,矿业权可不评估,登记管理机关不收取价款。
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公告应该包括哪些内容?
《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国土资发〔2003〕197号)第十七条规定: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公告应该包括下列内容:
(1)主管部门的名称和地址;
(2)拟招标拍卖挂牌的勘查区块、开采矿区的简要情况;
(3)申请探矿权采矿权的资质条件以及取得投标人、竞买人资格的要求;
(4)获取招标拍卖挂牌文件的办法;
(5)招标拍卖挂牌的时间、地点;
(6)投标或者竞价方式;
(7)确定中标人或者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8)投标、竞买保证金及其缴纳方式和处置方式;
(9)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某采矿权挂牌交易结果公示
办理矿山资质证书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
**资质标准
企业资产净资产800万元以上。
企业主要人员(1)矿业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4人,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人。(2)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矿建工程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矿业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矿山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0人,且专业齐全。(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施工资质流程:
一、 综合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章程
3.企业法人任职文件,***明
4.企业经理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明、职称证书、任职文件级相关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负责人代表工程业绩证明材料
5.如有设备、厂房等要求的,应提供设备购置**或租赁合同、厂房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以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6.公司相关规则制度文件
7.企业办公场所房屋所有权证,自有设备**
二、人员基本材料
1.企业注册人员的注册证书、***明
2.资质标准中要求的企业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明、养老保险凭证
3.标准中有特殊要求的专业人员还应提供相应证书及反映专业的证明材料
若是冶金行业工程设计 矿山工程的话 +45I2..77```999```Q发你
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的印发通知
关于印发《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19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国土资源局:《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国土资源部第6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要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结合当地矿产资源市场建设的实际情况,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国土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对国土资源优化配置的基础性作用的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工作。各地在执行本办法中遇到的问题和意见,请及时报部。国土资源部二○○三年六月十一日
哪类情形的土地必须实行招标拍卖挂牌方式?
国土资源部11号令明确了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四类经营性用地和同一土地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招标拍卖挂牌出让。鉴于《物权法》第137条明确将工业用地出让纳入招标拍卖挂牌范围,因此,国土资源部39号令第四条明确规定:
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同时考虑到采矿用地的取得和使用要以取得探矿权或采矿权为前提条件,因此明确,工业用地包括仓储用地,但不包括采矿用地。
因此,各地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中,可根据《物权法》、39号令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法律政策,来确定土地出让是采取协议方式还是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
一般来说,六类情形的土地必须实行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即:
(1)供应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
(2)其他土地供地计划公布后同一宗地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
(3)划拨土地使用权改变用途,《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或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
(4)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或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
(5)出让土地使用权改变用途,《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
(6)依法应当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其他情形。特别需要明确的是,2006年国土资源部下发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中,建立了国有土地出让的集体认定程序,对不能确定是否符合协议或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范围的具体宗地,由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调决策机构集体认定出让的具体方式。
因此,对不能确定是否符合上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范围六种情形的出让宗地,应当经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调决策机构集体认定,集体认定应当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的,也应当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
矿山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根据《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二章规定,非煤矿矿山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
(一)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检查制度、职业危害预防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整改制度、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等规章制度;制定作业安全规程和各工种操作规程;
(二)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
(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
(五)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六)其他从业人员依照规定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经考试合格;
(七)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八)制定防治职业危害的具体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九)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依法进行安全评价,其安全设施经验收合格;
(十)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定期检测检验;
(十一)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生产规模较小可以不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的,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并与邻近的矿山救护队或者其他应急救援组织签订救护协议;
(十二)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条件。
海洋石油天然气企业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申请。其他非煤矿矿山企业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向企业所在地省级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或其委托的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非煤矿矿山企业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采矿许可证复印件;
(四)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复印件;
(五)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目录清单;
(六)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印件;
(七)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复印件;
(八)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复印件;
(九)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的证明材料;
(十)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因特殊情况不能办理工伤保险的,可以出具办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证明材料;
(十一)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海洋石油开采特种设备和矿山井下特种设备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出具合格的检测检验报告,并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
(十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设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的文件或者与矿山救护队、其他应急救援组织签订的救护协议;
(十三)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合格的书面报告。
探矿权可以拍卖吗
法律分析:可以拍卖,由主管部门负责拍卖。
法律依据:《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
第二条 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活动,按照颁发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的法定权限,由县级以上人民**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是指主管部门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特定或者不特定的投标人参加投标,根据投标结果确定探矿权采矿权中标人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探矿权采矿权拍卖,是指主管部门发布拍卖公告,由竞买人在指定的时间、地点进行公开竞价,根据出价结果确定探矿权采矿权竞得人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探矿权采矿权挂牌,是指主管部门发布挂牌公告,在挂牌公告规定的期限和场所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确定探矿权采矿权竞得人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