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鞋百科给各位分享票据追索案的应诉技巧有哪些的知识,其中也会对票据纠纷如何处理(票据纠纷如何处理最好)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我们开始吧!
票据纠纷如何处理
处理票据纠纷可以由当事人调解处理,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或者也可以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或者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怎样行使票据追索权
一、怎样行使票据追索权1、票据追索权的行使方法具体如下:(1)持票人行使追索权时,应当提供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2)持票人提示承兑或者提示付款被拒绝的,承兑人或者付款人必须出具拒绝证明,或者出具退票理由书。未出具拒绝证明或者退票理由书的,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民事责任;(3)票据追索权的行使必须在票据法规定的期限内,并且只有在获得拒绝证明后才能行使;(4)支票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行使追索权。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六十一条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汇票到期日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票人也可以行使追索权:(一)汇票被拒绝承兑的;(二)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三)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第六十二条持票人行使追索权时,应当提供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持票人提示承兑或者提示付款被拒绝的,承兑人或者付款人必须出具拒绝证明,或者出具退票理由书。未出具拒绝证明或者退票理由书的,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民事责任。二、拒绝承兑的证明包括哪些内容拒绝承兑的证明包括以下内容:1、被拒绝承兑、付款的票据种类及其主要记载事项;2、拒绝承兑、付款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3、拒绝承兑、付款的时间;4、拒绝承兑人、拒绝付款人的签章。
票据追索权的时效是多久
票据追索权,是指票据当事人行使付款请求权遭到拒绝或有其他法定原因存在时,向其前手请求偿还票据金额及其他法定费用的权利,是第二顺序权利,又称偿还请求权利。
追索权本身的时效:
《票据法》第 17条规定的行使权利期限,分为三种:
1、针对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是2年;
2、一般前手的是6个月;
3、如果是票据债务人付款后获得票据权利而再行追索的,则为3个月。
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2年;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 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