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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残疾证需要什么条件
一、办理残疾证需要什么条件1、办理残疾证的条件如下:(1)视力残疾。双眼通过各种药物、手术及其它疗法而不能恢复视力者;(2)听力残疾。双耳经过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3)言语残疾,不能进行正常的言语交往;(4)精神残疾。必须是精神病患者持续一年以上未痊愈者;(5)智力残疾。智力明显低于一般人的水平,并显示适应行为障碍者;(6)肢体残疾。人的肢体残缺、畸形、麻痹所致人体运动功能障;(7)多重残疾的残疾等级以残疾最重的等级为准。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四十六条国家保障残疾人享有各项社会保障的权利。**和社会采取措施,完善对残疾人的社会保障,保障和改善残疾人的生活。第四十八条各级人民**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通过多种渠道给予生活、教育、住房和其他社会救助。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后生活仍有特别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应当采取其他措施保障其基本生活。各级人民**对贫困残疾人的基本医疗、康复服务、必要的辅助器具的配置和更换,应当按照规定给予救助。对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地方各级人民**应当根据情况给予护理补贴。二、办残疾证的流程是什么1、有资格申请残疾证的申请人为本人或者法定监护人,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的县级残联提出办理残疾证的申请,需要准备好***、户口本和符合规定的照片;2、县级残联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3、县级残联将对残疾人直接进行残疾评定,或者让残疾人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残疾评定;4、县级残联初审残疾评定,符合即发放残疾证,不符合即退回。
办理残疾证需要什么条件和标准
一、申请条件
凡符合《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的残疾人均应发给残疾人证:
(一)视力残疾:(双眼)必须是通过各种药物、手术及其它疗法而不能恢复视力者(或经医疗机构认定不能通过上述疗法恢复视功能的)。
(二)听力残疾:(双耳)必须经过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
(三)言语残疾:是指各种原因导致的言语障碍,而不能进行正常的言语交往,必须明确病因,经过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
(四)精神残疾:必须是精神病患者持续一年以上未痊愈者。
(五)智力残疾:智力明显低于一般人的水平,并显示适应行为障碍者。
(六)肢体残疾:是指人的肢体残缺、畸形、麻痹所致人体运动功能障碍。
(七)多重残疾的残疾等级以残疾最重的等级为准。
二、申请材料
经定点医院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一式两份);
本人户口本、***原件及A4复印件一份(户口簿应复印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
本人二寸免冠近期彩照三张(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精神及智力残疾人需要二寸免冠近期彩照5张;户口簿还需复印监护人户口页)。
办理残疾证需要什么条件和标准
根据残疾评定标准即国务院批准的《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规定,凡要求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必须符合下列申办资格和必要条件之一者:
(一)视力残疾:(双眼)必须是通过各种药物、手术及其它疗法而不能恢复视力者(或经医疗机构认定不能通过上述疗法恢复视功能的)。
(二)听力残疾:(双耳)必须经过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
(三)言语残疾:是指各种原因导致的言语障碍,而不能进行正常的言语交往,必须明确病因,经过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
(四)精神残疾:必须是精神病患者持续一年以上未痊愈者。
(五)智力残疾:智力明显低于一般人的水平,并显示适应行为障碍者。
(六)肢体残疾:是指人的肢体残缺、畸形、麻痹所致人体运动功能障碍。对因病或因交通、工伤、意外等事故造成的肢体伤害的残疾评定,必须在最终治疗结束后经过一年以上功能锻炼不能恢复的(截肢、截瘫,关节融合术后等无法恢复功能的除外)。
(七)多重残疾的残疾等级以残疾最重的等级为准。
法律依据:《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
(一)视力残疾:(双眼)必须是通过各种药物、手术及其它疗法而不能恢复视力者(或经医疗机构认定不能通过上述疗法恢复视功能的)。
(二)听力残疾:(双耳)必须经过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
(三)言语残疾:是指各种原因导致的言语障碍,而不能进行正常的言语交往,必须明确病因,经过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
(四)精神残疾:必须是精神病患者持续一年以上未痊愈者。
(五)智力残疾:智力明显低于一般人的水平,并显示适应行为障碍者。
(六)肢体残疾:是指人的肢体残缺、畸形、麻痹所致人体运动功能障碍。对因病或因交通、工伤、意外等事故造成的肢体伤害的残疾评定,必须在最终治疗结束后经过一年以上功能锻炼不能恢复的(截肢、截瘫,关节融合术后等无法恢复功能的除外)。
(七)多重残疾的残疾等级以残疾最重的等级为准。
残疾人证办理需要什么条件
残疾人证办理需要下列条件:1、视力残疾:必须是通过各种药物、手术及其它疗法而不能恢复视力者;2、听力残疾:必须经过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3、言语残疾:导致的言语障碍,而不能进行正常的言语交往,经过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4、精神残疾:必须是精神病患者持续一年以上未痊愈者;5、智力残疾:智力明显低于一般人的水平,并显示适应行为障碍者;6、肢体残疾:是指人的肢体残缺、畸形、麻痹所致人体运动功能障碍,必须在最终治疗结束后经过一年以上功能锻炼不能恢复的;7、多重残疾的残疾等级以残疾最重的等级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二条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的人。残疾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残疾证怎么办理的条件年龄有要求吗
法律分析:不限制年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
第三条 残疾人证坚持申领自愿、属地管理原则。凡符合残疾标准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及多重残疾人均可申领残疾人证。
第十七条 办理残疾人证不收取工本费。指定机构评定残疾类别、等级的费用以及照片等费用,原则上由申请人个人自理;有条件的地方可由当地财政予以补贴,对特殊困难的申请人应协调有关部门予以减免。
残疾人证怎么办理标准
残疾人证办理流程如下:1、申请;2、受理;3、评定;4、审核批准。残疾人证办理标准如下:1、视力残疾,双眼必须是通过各种药物,手术及其它疗法而不能恢复视力者;2、听力残疾,双耳必须经过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3、言语残疾是指各种原因导致的言语障碍,而不能进行正常的言语交往,必须明确病因,经过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4、精神残疾必须是精神病患者持续一年以上未痊愈者;5、智力残疾,智力明显低于一般人的水平,并显示适应行为障碍者;6、肢体残疾是指人的肢体残缺,畸形,麻痹所致人体运动功能障碍。对因病或因交通,工伤,意外等事故造成的肢体伤害的残疾评定,必须在最终治疗结束后经过一年以上功能锻炼不能恢复的;7、多重残疾的残疾等级以残疾最重的等级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七条全社会应当发扬人道**精神,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支持残疾人事业。国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为残疾人提供捐助和服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做好所属范围内的残疾人工作。从事残疾人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努力为残疾人服务。
办理残疾证需要什么条件
一、办理残疾证需要什么条件1、办理残疾证的条件如下:(1)视力残疾。双眼通过各种药物、手术及其它疗法而不能恢复视力者;(2)听力残疾。双耳经过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3)言语残疾,不能进行正常的言语交往;(4)精神残疾。必须是精神病患者持续一年以上未痊愈者;(5)智力残疾。智力明显低于一般人的水平,并显示适应行为障碍者;(6)肢体残疾。人的肢体残缺、畸形、麻痹所致人体运动功能障;(7)多重残疾的残疾等级以残疾最重的等级为准。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四十六条国家保障残疾人享有各项社会保障的权利。**和社会采取措施,完善对残疾人的社会保障,保障和改善残疾人的生活。第四十八条各级人民**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通过多种渠道给予生活、教育、住房和其他社会救助。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后生活仍有特别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应当采取其他措施保障其基本生活。各级人民**对贫困残疾人的基本医疗、康复服务、必要的辅助器具的配置和更换,应当按照规定给予救助。对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地方各级人民**应当根据情况给予护理补贴。二、办残疾证的流程是什么1、有资格申请残疾证的申请人为本人或者法定监护人,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的县级残联提出办理残疾证的申请,需要准备好***、户口本和符合规定的照片;2、县级残联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3、县级残联将对残疾人直接进行残疾评定,或者让残疾人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残疾评定;4、县级残联初审残疾评定,符合即发放残疾证,不符合即退回。
办理残疾证需要达到什么条件和手续
残疾证申请条件:
根据残疾评定标准即国务院批准的《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规定,凡要求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必须符合下列申办资格和必要条件之一:
视力残疾
视力残疾定义: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眼视力障碍或视野缩小,通过各种药物、手术及其它疗法而不能恢复视功能者(或暂不能通过上述疗法恢复视功能者),以致不能进行一般人所能从事的工作、学习或其它活动。
视力残疾包括:盲及低视力两类。
视力残疾的分级
盲
一级盲:最佳矫正视力低于0.02;或视野半径小于5度。
二级盲: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02,而低于0.05或视野半径小于10度;
低视力
一级低视力: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05,而低于0.1。
二级低视力: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 1,而低于0.3。
列表如下:
类别 级别 最佳矫正视力
盲 一级盲 <0.02—无光感;或视野半径<5度
二级盲 ≥0.02—<0.05;或视野半径<10度
低视力一级低视力 ≥0.05—0.1
二级低视力 ≥0.1—<0.3
《注》:
1.盲或低视力均指双眼而言,若双眼视力不同,则以视力较好的一眼为准。
2、如仅有一眼为盲或低视力,而另一眼的视力达不到或优于0.3,则不属于视力残疾范围。
3、最佳矫正视力是指以适应镜片矫正所能达到的最好视力,或以**境所测得的视力。
4、视野<5度或<10度者,不论其视力如何均属于盲。
听力残疾标准
1、听力残疾的定义
听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耳不同程度的听力丧失,听不到或听不清周围环境及言语声(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
听力残疾包括:听力完全丧失及有残留听力但辩音不清,不能进行听说交往两类。
2、听力残疾的分级
列表如下:
级别 平均听力损失(dBspL) 言语识别率(%)
一级 >90(好耳) <15
二级 71—90(好耳) 15—30
** 61—70(好耳) 31—60
四级 51—60(好耳) 61—70
《注》:本标准适用于3岁以上儿童或**听力丧失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
言语残疾标准
1、言语残疾的定义
言语残疾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言语障碍(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而不能进行正常的言语交往活动。
言语残疾包括:言语能力完全丧失及言语能力部分丧失,不能进行正常言语交往两类。
2、一级指只能简单发音而言语能力完全丧失者;二级指具有一定的发音能力,语音清晰度在10—30%,言语能力等级测试可通过一级,但不能通过二级测试水平;**指具有发音能力,语音清晰度在31—50%,言语能力等级测试可通过二级,但不能通过**测试水平;四级指具有发音能力,语言清晰度在51—70%,言语能力等级测试可通过**,但不通过四级测试水平。
列表如下:
级别 语音清晰度(%) 言语表达能力
一级 <10% 未达到一级测试水平
二级 10—30% 未达到二级测试水平
** 31—50% 未达到**测试水平
四级 51—71% 未达到四级测试水平
《注》:本标准适用于3岁以上儿童或**,明确病因,经治疗一年以不愈者。
智力残疾标准
1、智力残疾的定义
智力残疾是指人的智力明显低于一般人的水平,并显示适应行为障碍。
智力残疾包括:在智力发育期间,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智力低下,智力发育成熟以后,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智力损伤和老年期的智力明显衰退导致的痴呆。
2、智力残疾的分级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WHO)和美国智力低下协会(AAMD)的智力残疾的分级标准,按其智力商数(IQ)及社会适应行为来划划智力残疾的等级。
列表如下:
智力水平 分级 IQ(智商)范围* 适应行为水平
重度 一级 <20 极度**
二级 20—34 重度**
中度 ** 35—49 中度**
轻度 四级 50—69 轻度**
《注》:
1、*Wechsler儿童智力量表
2、智商(IQ)是指通过某种智力量表测得的智龄和实际年龄的比,不同的智力测验,有不同的IQ值,诊断的主要依据是社会适应行为。
肢体残疾标准
1、肢体残疾的定义
肢体残疾是指人的肢体残疾、畸形、麻痹所致人体运动功能障碍。
肢体残疾包括:
脑瘫:四肢瘫、三肢瘫、二肢瘫、单肢瘫
偏瘫:
脊髓疾病及损伤:四肢瘫、截瘫
小儿麻痹后遗症
后天性截肢
先天性截肢
先天性缺肢、短肢、肢体畸形、侏儒症
两下肢不等长
脊柱畸形:驼背、侧弯、强直
严重骨、关节、肌肉疾病和损伤
周围神经疾病和损伤
2、肢体残疾的分级
以残疾者在无辅助器具帮助下,对日常生活生动的能力进行评价计分。日常生活活动分为八项,即:端坐、站立、行走、穿衣、洗漱、进餐、入厕、写字。能实现一项算1分,实现困难算0.5分,不能实现的算0分,据此划分三个等级。
(一)重度(一级):宣传不能或基本上不能完成日常生活活动(0—4分)。
1、四肢瘫或严重三肢瘫。
2、截瘫、双髋关节无主动活动能力。
3、严重偏瘫,一侧脚体功能全部丧失。
4、四肢均截肢或先天性缺肢。
5、三肢截肢或缺肢(腕关节和踝关节以上)。
6、双大腿或双上臂截肢或缺肢。
7、双上肢或三肢功能严重障碍。
(二)中度(二级):能够部分完成日常生活活动(4.5—6分)
1、截瘫、二肢瘫或偏瘫,残肢有一定功能。
2、双下肢膝关节以下或双上肢肘关节以下截肢或缺肢。
3、一上肢肘关节以上或一下肢膝关节以上截肢或缺肢。
4、双手拇指伴有食指(或中指)缺损。
5、一肢功能严重障碍,两肢功能重度障碍,三肢功能中度障碍。
(三)轻度(**):基本上能够完成日常生活活动(6.5—7.5分)。
1、一上肢肘关节以下或一下肢膝关节以下截肢或缺肢。
2、一肢功能中度障碍,二肢功能轻度障碍。
3、脊柱强直:驼背畸形大于70度;脊柱侧凸大于45度。
4、双下肢不等长大于5cm。
5、单侧拇指伴食指(或中指)缺损;单侧保留拇指,其余四指截除或缺损。
6、侏儒症(身高不超过130cm的**)
列表如下:级别 程度 计分
一级
(重度) 完全不能或基本上不能完成日常生活活动 0—4
二级
(中度) 能够部分完成日常生活活动 4.5—6
**
(轻度) 基本上能够完成日常生活活动 6.5—7.5
《注》:
1、保留拇指和食指(或中指),而推动另三指者。
2、保留足跟而失去足前半部者。
3、双下肢不等长,小于5cm。
4、小于70度驼背或小于45度的脊柱侧凸。
精神残疾标准
1、精神残疾的定义
精神残疾是指精神病人患病持续一年以上未痊愈,同时导致其对家庭、社会应尽职能出现一定程度的障碍。
精神残疾可由以下精神疾病引起:
(1)精神**症;
(2)情感性、反应性精神障碍;
(3)脑器质性与躯体疾病所致的精神障碍;
(4)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的精神障碍;
(5)儿童少年期精神障碍;
(6)其他精神障碍。
2、精神残疾的分级
对于患有上述精神疾病持续一年以上未痊愈,应用“精神残疾分级的操作性评估标准”评定精神残疾的等级;
(1)重度(一级):五项评分中有三项或多于三项评为2分;
(2)中度(二级):五项评分中有一项或两项评为2分;
(3)轻度(**):五项评分中有两项或多于两项评为1分。
列表如下:
社会功能
评定项目 正常或有轻度异常 确有功能** 严重功能**
个人生活自理能力 0分 1分 2分
家庭生活职能表现 0 1 2
对家人的关心与责任心 0 1 2
职业劳动能力 0 1 2
社交活动能力 0 1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规定,残疾人证的发放流程如下:
申请
第一次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和第一代残疾人证换领第二代残疾人证的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均需持申请人***、户口本和二寸免冠照片六张向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申请。
受理
县级残联(业务员)接到**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手续后,由**人员对申请人、照片、***、户口本块进行核对(通过数据库管理软件提取**部居民***信息)。将申请表中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对于填写虚假信息者不予受理。
评定
县级残联对于残疾特征明显的申请人,依照残疾标准,易于认定残疾类别、等级者,可直接填写评定表,并在评定表中明确记录残疾特征和直观评价,但必须经过包括理事长在内的3人联合评定、签字。
政审
县级残联理事长(初审员)根据申请人的相关材料和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作出的残疾评定结果进行初审。对于信息虚假或经医疗机构作出的残疾评定结果不符合残疾标准者,予以退回。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残疾证网页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