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鞋百科给各位分享反洗钱的技巧有哪些的知识,其中也会对以下选项,属于保险洗钱典型手段的有哪些(保险洗钱行为的首要阶段是什么)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我们开始吧!
以下选项,属于保险洗钱典型手段的有哪些
1.利用团体寿险洗钱
团体寿险是法人利用保险洗钱的主要工具,国际组织如FATF和IAIS都很关注,国内学者的分析研究也较多,但往往将洗钱与受贿、**、避税、违反财务纪律等相混淆,有必要加以厘清。笔者认为,根据利用团险目的的不同,团险洗钱可分为以下四种,只有前两种因突破了国家(即国有企业股东或集体企业股东的代理人)的工薪限额,属于洗钱;后两种在国家的工薪限额内,应分别属于国家鼓励的行为、避税、**及违反财务纪律的行为。
第一种,少数企业领导或全体职工私分国有、集体资产的洗钱。前者不让职工知情,后者让职工知情并间接地获得其同意,但两者都属于用保险的方式**国有资产,是将**和洗钱合二为一,都要避免股东知情。在第一类中,投保企业将巨额保费分散到员工名下,以单位的名义购买团险,但通常只有几位负责人知情。保单生效后,投保企业就“长险短做”,要求退保,保险公司将退还的保费汇入企业领导的个人账户。在保监会加强了对团险退保的监管后,就又多了一个环节,即“团险个做”。投保企业在保单生效后以“无力缴费”等为由,要求将团险改为个险,然后再要求退保,保费进入领导的个人账户。在第二类中,企业先以单位的名义为全体职工购买团体保险,然后退保,退还的保费存入职工的个人账户,由其自行支取。根据 《反洗钱法》的规定,这两类都属于上游犯罪为“**贿赂犯罪”的洗钱行为。不过前者是少数领导**,后者是集体**。
第二种,企业以“团购”的方式为职工购买个人保险,即“个险团做”。多以“职工出小头,企业出大头”的方式间接地获得职工的同意。由企业收集职工的个人资料及由其填好的投保单,然后“代扣”应由职工缴纳的保费,最后以“团购”的方式为职工购买个人保险。这种为职工“团购”个人保险的方式既获得了职工的同意,也绕开了保监会的监管。尽管领导可能得大头,职工只能得小头,但内讧的可能性很小。只要它突破了国家的工薪限额就应属于**国有资产的洗钱行为。
第三种,购买企业年金、避税或**行为。第一类是购买企业年金。为完善养老保险制度,国家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后,为职工购买补充商业养老保险,保费在职工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计入成本在税前列支。显然,只要企业支付的保费在4%以内,不仅合法,国家还免税鼓励。超过4%的部分只要是税后所得,国家并不反对。第二类是避税。企业为职工支付的保费虽然超过了4%,但能使超过的部分免税,就应属于避税。第三类是**。企业为职工购买团体寿险, 然后要求团单改个单,职工个人或退保或持有保单。企业支付的保费超过了4%,又无法使超过的部分免税,却没有履行纳税义务,就应属于**。如果在这三类中,包括保费在内的职工工资突破了国家的工薪限额,就应属于**国有资产的洗钱行为。
第四种,私设小金库。企业以单位名义投保团险,然后通过退保变现。退还的保费被存入到指定账户,企业将其设为“小金库”,以应付一些特殊需要,同时逃避财税部门的监管。这种做法虽违反了财务纪律,但只是改变了财产的占有形式,并没有改变所有权关系,不属于洗钱的范畴。
2.利用**保单洗钱
**保单是指港澳保险机构的推销人员进入内地向内地居民推销,或由内地居民帮其推销,甚至由港澳保险机构及其代理人通过互联网、电话等方式推销,内地居民在境内完成保费缴纳,再由上述人员将保费转交给境外保险机构,最后由境外保险机构在境外签发的保单。可见,只要投保人的保费缴纳过程是在内地完成的,境外保险机构签发的保单就属于**保单。**保单多以人民币缴费,以外币退保或理赔,它为黑钱出境提供了便利的通道,已成为一种重要的洗钱工具。
3.利用长期寿险洗钱,即“长险短做”
洗钱者一般用大额现金趸缴保费,或在短期内完成期缴,或初始选择期缴,不久即要求趸缴后续保费。短期内投保者会使保单的现金价值达到很高的水平,然后要求退保或质押贷款并听任保单被注销。“趸缴即领”是“长险短做”的一种变形。洗钱者往往为将要退休的人投保,或者将被保险人的年龄“误告”为接近退休的年龄,以趸缴保费的方式购买养老保险或即期年金。由于年金的领取方式较灵活,洗钱者利用这类保险既可实现大量现金的置放,又可一次性领取全部保险金。
4.利用外汇保单、离岸保单洗钱。
外汇保单应以外币缴纳保费,退保、理赔也应以外币支付。但少数外资保险公司没有严格执行,有些外汇保单允许投保人用人民币缴费,退保、理赔时可以选择支付币种。利用这种外汇保单,洗钱者在境内缴纳保费,在境外退保变现即可实现跨境洗钱。此外,洗钱者还能实现本外币的互换, 达到资金外逃或热钱流入的目的。外汇保单的最新发展是离岸保单。我国保险业全面对外开放后,离岸保险业务将迎来一个快速发展时期,洗钱者可能利用我国监管经验不足的弱点进行洗钱。
5.利用新型保险洗钱
新型保险如投资连接保险、分红保险和万能寿险等,属保险、证券的混业产品。较之传统寿险,它们的保障功能较弱,投资作用很强,是带有保险功能的基金。新型保单持有人的资金可以在保险账户和投资账户间自由调配。因为其主要功能是投资,所以保费一般没有限额。洗钱者购买这类产品,不但可以模糊资金的来源,改变“黑钱”的性质,还可以实现“黑钱”的边洗边赚。其最新发展是银保通、银保卡和保单账户。前两种的资金可以在银行账户与保单间灵活转移,既能自动垫交保费,又能灵活支取;最后一种允许投保人将多缴纳的保费存入保单中,客户可以自由存取。洗钱者往往使资金反复进出这些具有存单功能的保单,掩盖其真实来源,达到洗钱的目的。
6.利用银行保险洗钱
银行保险作为新的保险营销形式,在寿险产品销售中所占的份额急剧增加,日益受到银行和保险业的重视。为适应柜台销售的需要,银行保险往往具有简单、标准和易操作的特点,手续简便、征询信息少、成交速度快。银行保险的核保标准较低、但现金价值却可以很高,客户可以反从银行划转保费,这也为洗钱者提供了空间。比银行保险更新的营销方式是网上保险,投保人通过网络在线投保,在线支付保费。虽然网上保险需在网下补办相关手续,但根据电子签名法的规定,保单已经生效,投保人可以退保变现。
7.利用行贿保单洗钱
用寿险保单送礼可以彰显亲情与关怀,洗钱者(包括行贿者)也经常利用这种方式进行洗钱,一般由送礼方支付巨额保费,受礼方退保变现。团险中的行贿保单实质上是高额退费。在企事业单位采购团险时,保险公司会虚增保费,成交后再向有关人员赠送大额保单,由其退保变现,这属于上游犯罪为 “**贿赂犯罪”的洗钱行为。
8.财产保险中的洗钱
财产保险洗钱的主要方式有保险欺诈、理赔欺诈和现金交易等。在理赔人员的配合下,理赔欺诈和保险欺诈还能有机地结合起来。洗钱者通常有计划地用黑钱置换保险标的,然后制造保险事故,获得赔款达到洗钱目的。洗钱者还可以购买他人的保险标的,然后变更被保险人,“出险”后再获得赔款。产险标的出险率较高,现金交易简便易行,投保者可以现金投保,保险公司一般也以现金支付赔款,这也为洗钱者提供了可乘之机。
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监管的方式
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监管的方式有现场检查、风险评估、考核评级、质询、约见谈话、走访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颁布实施以来,中国人民银行不断推行风险为本反洗钱监管方法,逐步形成以法人机构为重点、以风险为导向、以洗钱防范为目标的反洗钱监督管理工作框架,综合采取现场检查、风险评估、考核评级、质询、约见谈话、走访等多种监督管理手段,指导银行业、证券期货业和保险业金融机构以及非银行支付机构不断提高反洗钱工作水平。
扩展资料:
根据《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下列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
(一)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
(二)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三)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四)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
(五)中国人民银行明确须履行有关反洗钱义务的其他金融机构。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监督管理篇】
如何提高反洗钱水平,有哪些措施
(一)加快推进“三做”的反洗钱集中处理模式改革。一是建立“集中做”的反洗钱中心。把反洗钱业务由原来分散在基层营业网点处理转变为集中在一级分行(直属分行)或二级分行反洗钱中心(或其附属中心)处理的工作模式。集中处理改革后,营业网点反洗钱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工作压力将得到有效释放,营业网点反洗钱工作重点转移到客户身份识别、配合集中处理机构的反洗钱调查、手工新增系统无法抓取的可疑交易报告工作,使反洗钱工作机制更趋完善。目前,全行37家分行全部启动了反洗钱集中处理改革,其中,北京、深圳等部分城市行已完成了全部集中处理,效果明显;海南分行于年初启动反洗钱集中处理模式改革,改革实施步骤分为调查摸底、考察学习、改革试点和全行推广等四个阶段,目前进展顺利,已进入全行推广实施阶段。二是搭建“系统做”的反洗钱技术支持平台。反洗钱集中处理模式改革离不开功能强大的反洗钱技术支持平台。近年来,工商银行强化对反洗钱系统的投入和建设工作,制定了《反洗钱相关系统体系规划》,依托科技优势,自主研发了境内外一体化的反洗钱监控系统、客户风险分类系统,引进全球特别控制名单处理系统及数据库并完成本地化开发。新的反洗钱监控系统研发在设计思路上重点做好建立监控模型库、建立高低风险名单库和**监控库、建立异常交易处理新流程、开发反洗钱辅助分析功能等几方面工作,使之成为符合国际标准、适应中国国情、具有工行特色的反洗钱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工作体系和技术支持平台,以满足创新集约高效型的反洗钱工作模式的需要。三是打造“专家做”的反洗钱人才队伍。反洗钱异常交易甄别工作的技术含量较高,只有配备银行业务经验丰富、反洗钱政策法规熟悉、反洗钱专业技术强、**敏感度高的人才能够保证可疑交易人工甄别报告的质量。将反洗钱工作人员由基层网点的兼职人员转变为处理中心的专职人员,有利于其全身心投入反洗钱工作,不断积累反洗钱业务技能和工作经验,促进其专业化水平的提升,形成专业型的反洗钱工作团队,实现对可疑交易的专业化监测、分析和甄别,不断强化集中处理人员对客户异常交易的自主识别能力,不断总结各类洗钱犯罪活动的资金交易特点和规律,积累了一套行之有效的识别可疑交易的经验和方法,培养和造就一支业务精湛、经验丰富的反洗钱专家团队。
(二)着力强化员工反洗钱意识和制度执行力。一是持续培育和巩固良好的内控合规文化。要从履职和问责两个层面把反洗钱责任意识传导给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使每位人员都认识反洗钱是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必须履行的社会责任与义务,只有勤勉尽责、合规操作才是保护自己、保护同事、维护组织利益的最好方式。二是通过多种途径提高员工的业务素质。各行要将反洗钱培训纳入全行培训计划,分层级、有针对性的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反洗钱知识学习,重点应系统地、深入地学习《反洗钱法》及相关配套法规内容,使员工能准确把握反洗钱有关规定;同时,还应根据岗位实际,结合有关案例分析进行针对性学习,加深员工对反洗钱法规的理解,提高员工对可疑交易判断能力和实际操作水平。三是强化三项基本制度执行。各级机构要进一步健全反洗钱工作流程和机制,认真落实包括管理层、反洗钱岗位人员、网点负责人、客户经理和前台柜员等人员在内的反洗钱工作职责,同时强化检查监督,严格落实客户身份识别、客户信息维护、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等反洗钱三项基本制度,避免反洗钱制度执行流于形式。
(三)有效夯实反洗钱基础管理工作。一是加强客户信息维护工作。要在前期工作基础上,采取统一采集补录标准口径、层层分解、分工协作、考核激励等多种举措,集中力量、集中资源、集中时间,举全行之力推进客户信息完整率的进一步提升。二是认真开展客户尽职调查。各专业条线应针对不同业务种类交易活动提出切实可行的、规范的客户身份识别流程,并尽可能细化客户尽职调查内容,在尽职调查每个环节均作程序化规定,形成各种业务类型的客户尽职调查流程,如开立账户客户尽职调查流程、现金交易客户尽职调查流程、办理大额外汇业务客户尽职调查流程等等。通过规范调查流程,使客户身份调查内容更加完善,调查更彻底,更有利于反洗钱工作人员有效、深入地了解客户。三是强化客户风险分类管理。鉴于客户身份识别在洗钱预防措施中的基础地位,对于不同客户,各行应按照客户的特点或者账户的属性,考虑行业等因素,在对客户充分调查的基础上,按照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度从高到低依次对客户实行黑名单、高风险、关注、一般和白名单等五类风险管理,对于黑名单客户,直接拒绝办理业务;对于关注类和高风险客户,应实施更严格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对于一般和白名单客户,可以采取简化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从而提高客户身份识别的有效性,同时也适当平衡了反洗钱成本和收益之间的关系。当然,在实行风险分类管理后,各行还应采取持续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关注客户及其日常经营活动、金融交易情况,及时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