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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高温津贴的发放标准是多少?
法律分析:根据福建省的相关规定,厦门市的高温津贴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260元。
法律依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关于调整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
一、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在每年5-9月份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以下统称高温作业),5月份应当按实际高温天数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6-9月份应当按月或按实际高温天数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二、用人单位在职职工高温津贴的具体发放标准为:按月计发的,每人每月260元;按天计发的,每人每天12元。用人单位发放的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但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
厦门高温补贴发放标准
厦门高温补贴发放标准是,高温津贴每人每月200元。根据有关规定,对于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度以下的不含33度,用人单位必须向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按月或按天支付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或每人每天9.2元,发放时间是每年5月至9月份。同时,用人单位还要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有关规定,落实好各项保障措施。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的行为,要依法进行查处;对问题严重的,要予以公开曝光。防暑降温费和高温津贴不能用发放降温品来替代,须以现金形式发放。如果劳动者符合高温补贴发放标准但是却没领到这笔钱,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由劳动监察部门来督促企业进行发放。【法律依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劳动者应当服从用人单位合理调整高温天气作息时间或者对有关工作地点、工作岗位的调整安排。第十六条 工会组织代表劳动者就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劳动保护事项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者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劳动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第十九条 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