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鞋百科给各位分享视听资料如何成为证据的知识,其中也会对视听资料作为证据使用的规定是什么?(视听资料作为证据的条件)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我们开始吧!

视听资料作为证据使用的规定是什么?

法律分析:我国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均规定试听资料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是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可以作为定案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视听资料作为证据使用的规定是什么?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视频证据怎样才有效证据的条件

法律分析:视频属于视听资料,证据要有证明效力需要满足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具体来说,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当事人出示的视听资料证据未被剪接、剪辑或者伪造,前后连接紧密,内容未被篡改,具有客观真实性和连贯性;(2)视听资料证据的取得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如果录音证据的持有者采用了侵犯他人的隐私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的规定,就属于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诉讼证据使用;(3)对方未提出反驳或反驳理由不成立,法院在把录音证据作为判案依据时,还要对录音证据是否有疑点进行审查,如果对方当事人对录音资料表示质疑,并提出足够的证据加以反驳,那么该录音证据便失去证明力。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如需自己保存证据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

第十五条

当事人以视听资料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存储该视听资料的原始载体。

手机录音可以做为官司证据吗?

现在什么样的视听资料可以作为法律有效证据?有没有正式的法律条文规定?

  新民事诉讼法解释:第六十九条【视听资料作为证据】
  第六十九条 人民法院对视听资料,应当辨别真伪,并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调查人员调查收集计算机数据或者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的,应当要求被调查人员提供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提供原始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件。提供复制件的,调查人员应当在调查笔录中说明其来源和制作经过。
  本条为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视听资料的程序性规定。
  视听资料是指利用图像、音响及电脑等贮存的数据资料等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形式。视听资料不同于书证和物证的证据,具有下列特征:
  (1)信息量大,象电脑软盘可以贮存的大量信息,能够通过音像的连续播放以再现案件的真实情况。
  (2)便于保存。像录像带、光盘、录音带、电脑软盘等体积小、重量轻、便于保存。
  (3)反映案件事实直观、生动、形象,其中技术含量高,反映案件事实准确率高。
  原始载体”是指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视听资料。像交通事故发生时的现场录像,修订合同内容的谈话录音等等都属于“原始载体”。“提供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一般指原件遗失坏,通过翻录、复制、拷贝等方式取得复制件。
  视听资料虽然有许多优点,但视听资料也可以通过一定的操作方式或技术手段将视听资料予以剪接、伪造、修改等,法官很难识别。认定视听资料作为证据使用,应严格遵守法律及本《若干规定》,履行法定程序,辨别真伪,体现程序公正原则,追求案件事实的法律真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