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鞋百科给各位分享矿山生产标准是什么的知识,其中也会对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三级达标标准考核细则是什么(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分为几个等级)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我们开始吧!

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达标标准考核细则是什么

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达标标准应按国家安监总局发布的安全质量标准化企业评审表内容六大部分即管理机构及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安全生产投入、职业危害管理、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内容检查对照评分达到70分以上不足80分的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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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别矿山那些大矿山和小矿山呀?它们都是各指什么??谢谢各位了

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达标标准考核细则是什么

按矿山产能来分大、中、小型。不同矿山不同。
有标准的。

非煤矿山的标准或规范文件有哪些?有哪些具体要求?

  **监管字[2010]20号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
  2010年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乡(镇)安全监管站、局机关各股室:
  为切实加强全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以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有效防范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的发生,按照国家、省、州有关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安排部署,结合我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以下年度工作要点。请结合实际,采取有效措施,统筹安排,认真组织实施,扎实开展2010年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
  一、总体思路
  2010年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总体思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为主线,进一步深化“一年四个三”(即:安全生产年,三项行动,三项建设,三个突出,三个加强),抓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加大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排查整治力度,用安全发展的理念推动非煤矿山的安全监管工作,以降低事故总量、遏制较大事故为目标,夯实基础为重点,努力在落实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方面取得新进展,在“治散”、“治乱”、“治差”方面取得新突破,在技术、管理、监管方面取得新成效,以严格监管,真抓实干,严谨勤奋工作为手段,努力促进全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状况的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到2010年底,要努力实现以下工作目标:
  1、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别下降2%以上,坚决遏制重大事故。
  2、取缔关闭非法生产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7处(座)以上。
  3、完成5座尾矿库的隐患治理任务,督促企业对属于重大危险源的在用尾矿库,建立在线监测系统;建立完整的尾矿库档案;完成辖区内尾矿库安全区域的划定。
  4、**矿山机械通风率达100%。
  5、13家非煤矿山企业达到安全标准化五级以上建设水平。
  6、10家露天采石场实行中深孔**,机械铲装率均达到50%以上。
  7、严格按照国家安监总局24号令制定年度、季度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组织开展非煤矿山专项安全生产大检查4次以上,召开现场会3次以上。
  三、重点工作
  (一)大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
  以“关爱生命、安全发展”为主题,指导、布置各乡(镇)、各企业大规模开展一次以宣传*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贯彻执行非煤矿山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标准为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努力打造全县非煤矿山行业的发展理念,提升守法遵规意识。建立非煤矿山信息通报制度,及时公布全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情况、重大隐患整改进展情况、事故调查处理情况等,推动全县各界关心、支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
  (二)深入开展非煤矿山“打非治违”专项执法行动
  1、按照州、县**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工作的要求,制定非煤矿山“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目标、部门职责、方法步骤等具体措施。
  2、督促各乡(镇)组织实施打击非煤矿山非法违法生产专项行动,采取联合执法、严查重罚、严厉追究等手段,重点打击无证无照、证照不全、关闭取缔后死灰复燃、拒不执行停产停业整顿与限期整改指令、乱采滥挖、超层越界、以采代探等非法违法生产行为,依法提请取消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资质,依法提请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3、严格执行非煤矿山与尾矿库新、改、扩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批。并对在建项目“三同时”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对未经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或批复建设工期已超期的项目,一律责令停止建设,限期补办相关手续。
  4、对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未依法办理许可证延续换证的,辖区安全监管站一律下达责令停产指令,并督促企业向安全监管局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手续;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后申请延续换证的,必须经州局组织专家现场审查后才予办理延期换证;对安全生产许可证期到且已停产整顿满三个月,没有向安全监管局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手续的企业,要报县**依法予以关闭,并报省、州局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5、建立和完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在媒体上公布拒不执行安全监管部门强制行政指令、存在明显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和发生较大责任事故或同类事故重复发生以及发生重大社会影响事件的矿山企业,要从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安全资格证等方面,予以制裁和限制。
  6、加强监督管理,强化安全生产双基工作。矿山安全管理工作关键是基层,重点是基础,要进一步抓好双基工作,健全和完善各矿山生产管理制度,加大反“‘三违’(反违章指挥、反违章操作、反违反劳动纪律)、查‘三超’(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防事故”活动,规范经营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形为。切实加强企业生产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矿山安全操作规程。
  7、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认真查处每一起死亡事故,严肃责任追究,坚持约见警示、现场分析会和事故通报制度,用事故教训推动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小型露天矿山与小型**矿山,凡是发生死亡1人事故的,依法给予罚款并责令停产整顿2个月;发生一次死亡2人事故的,给予罚款并责令停产整顿6个月;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事故或一年内累计发生2起死亡事故的,依法提请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着力推进非煤矿山资源整合、整顿关闭工作
  1、认真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等12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41号)要求,按照“一把锄头开矿”和“一个矿区只能有一个开发主体,一个矿体必须只有一个开发主体”的原则,积极配合当地**、国土资源等部门,加快推进全县金属非金属矿产资源整合和非煤矿山企业重组工作。一本采矿许可证,原则上只能对应颁发一本安全生产许可证,一个采石场只能建一个开采工作面,争取在2012年前全县现有矿山减少20%。
  2、规范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工作,严格发证换证程序与条件。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一律不予生产,未经“三同时”审查批复的项目,一律不予施工建设。
  (四)以开展**矿山安全大检查为重点,统筹抓好尾矿库、露天矿山专项整治,深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治理行动。
  1、坚持彻底整治尾矿库隐患。要严格按照省**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尾矿库隐患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09]103号)文件精神,切实抓好营上尾矿库等5座尾矿库的隐患治理及销号工作。11月底前全面完成玉华营上尾矿库治理,完成珠藏腾发公司尾矿库“三同时”手续并争取早日动工建设,完成珠藏高山顾金生尾矿库、诚安化工有限公司选矿厂尾矿库和草塘那乡硫铁矿尾矿库的销号工作。同时,要对全县范围内的尾矿库、堆渣场进行一次再清理、摸底排查,对其存在隐患及时予以治理和排除。
  2、扎实开展金属非金属**矿山隐患治理。重点整治没有正规设计 、系统存在**,井巷没有两个**、直达地面、能行人的安全出口,顶板不稳固的采场没有采取监控手段和处理措施,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提升设备设施,井下防洪、防透水及排水措施不落实,没有建立机械通风系统或通风系统、风质、风量、风速不符合规程要求,技术管理、现场管理不规范、不到位,通讯系统不到位、不可靠,采空区、火工品管理制度不完善、不落实,矿井提升系统不定期进行检查检测等10个方面的安全隐患。
  3、严格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隐患整治。重点整治一面坡和伞檐开采、不实行分台阶(分层)开采,边坡出现变形和滑动迹象,排土场排土工艺参数不符合设计规定,未建立排土场监测系统,排土场下游人员和重要设施不符合安全要求等5个方面的安全隐患。对不实行分台阶(分层)开采的,停产整顿、限期6个月以内完成整改。
  (五)加快推广非煤矿山先进适用技术为重点,着力加强安全监管支撑体系,切实提高非煤矿山安全保障能力。
  深入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在非煤矿山推广使用安全生产先进适用技术和装备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一[2009]177号),强制推行露天采石场中深孔**技术、推广露天矿山机械铲装和液压锤二次破碎技术、推广尾矿库的在线监测和干式排尾技术。对凡能够采用中深孔凿岩**技术的采石场,力争年底前必须采用中深孔**技术。避免在采石场坡脚15米范围内进行人工装运和二次破碎作业。今年,将在去年5家采石场推广中深孔**的基础上新增8家(共计13家)采石场(蓝宝石建材厂、桐木黄砂厂、河西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干田坎简槽冲砂场、宋家寨砂石场、银桥砂场、喜达砂场、兴安采石场、何家坳砂场、凉水井砂场、那乡建材厂、兰花坡砂场、塘春湾砂场)推行中深孔**技术,在7家采石场(蓝宝石建材厂、喜达砂场、银海砂场、银桥砂场、兴安采石场、宋家寨砂场、河西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推广液压锤二次破碎技术,在50%以上采石场推广机械化铲装作业。
  (六)以安全标准化建设为重点,扎实推进安全班组建设,切实加强非煤矿山安全基础建设
  1、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一[2009]80号),通过典型示范和行政手段,全面加强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健全制度,抓好试点。确保13家企业标准化建设达五级以上水平,力争完成15家(即:**磷矿1号平硐、**磷矿1048矿井、磷化公司4号井、磷化公司5号井、大信公司技改井、蓝宝石建材厂、干田坎简槽冲砂场、河西建材有限责任公司、银桥砂场、班鸠山砂场、凉水井砂场、兴安采石场、那乡硫铁矿、珠藏高山矿山、安信公司尾矿库)
  2、健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安全管理机制,明确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安全责任,督促企业法定代表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执行安全生产规程、规范、标准,设置安全生产机构、配足专职安管人员,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严格落实“**”安全教育和全员安全培训,改善企业安全基础条件,使企业安全管理真正做到责任明确、制度完善、执行有力、监督严格的“四到位”。
  3、深入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型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安全基础工作 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一[2009]44号),着眼基层、立足现场,改善条件、提高水平。继续深化非煤矿山强基固本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带头作用,以点带面,促进中小矿山安全生产水平提高。大力加强矿山安全基础建设。**矿山重点围绕“设计建设合法,安全出口畅通,提升运输可靠,通风系统完善,水火防范到位,顶板边帮稳固,安全管理规范”7个方面加强安全基础建设;露天矿山重点围绕“设计施工合规,开采工艺先进,排土有序规范,安全管理到位”4个方面加强安全基础建设,尾矿库企业重点围绕“设计达标,建设规范,筑放合理,排洪可靠,监测有效,管理到位”6个方面加强安全基础建设。
  4、学习借鉴“白国周班组管理法”工作理念、思路和措施,完善非煤矿山安全班组建设目标和标准,推行班组安全风险预控,推动非煤矿山企业把安全班组建设纳入企业发展总体规划。
  5、规范非煤矿山采掘(采剥)工程承包队伍安全监管。工程承包队伍必须取得有建设部门颁发矿山工程施工资质,承包工程项目负责人与专职安全人员必须取得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资格证,以上资质与人员必须经州级安监部门备案方可从事矿山工程承包(需提供相关安全管理资质和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严禁采掘(采剥)工程“以包代管”、“包而不管”,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签订的工程劳务合同必须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6、继续推进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加大指导培训推进力度,实行“一对一”联系帮扶,培养树立安全标准化先进典型,适时召开现场会,通过典型示范带动逐步普及。指导督促企业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管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实现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现场标准化、操作标准化”。
  (七)及时上报相关资料和反馈信息。各乡(镇)安全监管站、各非煤矿山(尾矿库)企业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16号令)和国务院第493号令及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按时上报安全生产相关资料,每季度上报一次隐患排查报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及时向县安全监管局和相关部门报告。


  二O一O年三月十二日

煤矿质量标准化定级标准是什么?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山西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本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适用于山西省境内所有井工煤矿。
  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的基本条件:
  1、矿井百万吨死亡率低于全省控制指标。
  年度内发生一起3人及以上死亡或重大涉险事故的煤矿,取消当年评比资格。
  年度内未发生死亡事故的方可申报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
  2、依法开采,证照齐全有效。
  3、实现正规壁式开采,采掘关系正常,开拓、掘进、回采三量符合规定,**抽、采平衡。
  4、资源利用:回采率达到的规定要求。
  5、矿井必须有核准的足够风量;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建立安全监控、**抽放和防灭火系统。
  6、建立并执行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检查评比制度。
  7、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矿井必须实现采煤机械化。
  第三条 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分8个单项,满分150分,分别为:
  (一)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100分,系数0.15;
  (二)掘进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100分,系数0.15;
  (三)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100分,系数0.15;
  (四)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100分,系数0.15;
  (五)一通三防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100分,系数0.35;
  (六)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100分,系数0.15;
  (七)安全管理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100分,系数0.2;
  (八)企业管理形象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100分,系数0.2。
  第四条 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分为两个等级,考核标准如下:
  一级:检查验收总分达135分及以上,且各项均在80分及以上,并有6项及以上达90分以上(含一通三防、安全管理、企业管理形象)的,为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
  二级:检查验收总分达120分及以上,且各项均在70分及以上,并有6项及以上达80分以上(含一通三防、安全管理、企业管理形象)的,为二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
  第五条 凡存在《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第八条十五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之一的煤矿,不予认定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等级,具体条款如下:
  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的;
  **超限作业的;
  煤与**突出矿井,未按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的;
  高**矿井未建立**抽放系统和监控系统,或者**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的;
  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超层越界开采的;
  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的;
  (十一)年产6万吨以上的煤矿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的;
  (十二)新建煤矿边建设边生产,煤矿改扩建期间,在改扩建的区域生产,或者在其他区域的生产超出安全设计规定的范围和规模的;
  (十三)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未重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从事生产的,或者承包方再次转包的,以及煤矿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动承包的;
  (十四)煤矿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管理机构的,或者在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变更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
  (十五)有其他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
  第六条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检查考核办法:
  (一)企业根据标准对照检查,自检合格后提出申请,国有重点煤矿由集团公司初验合格后报省煤炭工业厅;地方煤矿由市煤炭工业局检查验收,初验合格后报省煤炭工业厅;兼并重组后的煤矿,按照属地监管原则,由相关市煤炭工业局、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检查验收,对初验合格后由各市煤炭工业局上报省煤炭工业厅;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公司和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公司所属煤矿须与所在市煤炭工业局同时上报;其他类型煤矿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市煤炭工业局检查验收,初验合格后报省煤炭工业厅。
  (二)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的检查考核,省煤炭工业厅对初验合格上报的矿井进行现场检查验收。国有重点煤矿采取抽查验收的方式,地方煤矿及其它类型的煤矿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要逐一检查验收,二级采用抽查的方式进行。省标准化工作部门每半年抽检1次,各市和各国有重点煤炭企业每季度检查1次,县(市、区)每两个月检查1次,煤矿每月自检1次。
  (三)考核年度内发生3人以下“一通三防”和水害责任死亡事故的煤矿,在计算安全质量标准化总得分基础上减5分。
  第七条 凡兼并重组后的煤矿需要技术改造或重新建设的矿井,必须把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作为主要内容,从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各个环节把关,在竣工验收的同时,必须由相关市煤炭部门、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出具安全质量标准化验收意见。对未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的矿井不得通过竣工验收,不得领取煤炭生产许可证。
  第八条 对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要求的国有重点煤矿和达到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的地方煤矿,省厅将给予命名并颁发“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牌匾,达到二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的地方煤矿由各市煤炭工业局命名表彰,并报省厅备案。对达标单位及在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建设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个人要给予适当奖励。
  第九条 对连续两年达到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的煤矿,各市和各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要按照《国家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考核办法(试行)》规定,对本辖区内符合该标准的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于年度结束后十日内上报省厅;省厅组织审查、现场抽查验收后,上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第十条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负责《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的解释。
  第十一条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2008年版本同时废止。

各国对小矿的界定及比较

1.1.1.1 国际组织机构

联合国利用开采出的物质总量来划分大矿与小矿的界限,规定年产矿石量**矿为5万吨或露天矿为10万吨作为统一界限 (Barnea J,1978)。但是不同矿产资源的品位、规模各不相同,难以用一个标准来限定。有人建议金属类矿山根据所开采出来的矿物数量来界定,如黄金用年产金属量而不是年产原矿量来界定。还有的采用资本投入的大小来界定,如小矿投资项目少于300万~500万美元 (Taupitz K C et al.,1993)。

世界银行也采用了 “手工矿”的提法,认为它特指手工操作、技术含量低、主要在发展中国家农村地区开展的小规模采矿 (World Bank,1995)。

国际劳工组织 (ILO)主张小矿的含义 “因人因事”而定。1999年,国际劳工组织对小矿进行了调查 (ILO,1999),提出了以下不同的界定因素:

(1)矿工数量。巴基斯坦规定小矿的工人不超过20人,美国规定**小矿不超过75人,印度规定露天小矿不超过150人。

(2)年生产量。有国家规定年产矿石或矿物量最大为1.5万~2.5万吨不等。

(3)资本投入。阿根廷明确规定少于250万美元,南非为800万兰特,巴基斯坦为3亿卢比,泰国为100万美元,津巴布韦为3万美元。也有国家对资金投入不作规定,含糊地指出:小矿 “投资和运营成本低”。

(4)矿业权大小。如加纳、津巴布韦、赞比亚等国。

(5)机械化水平。如巴西、埃塞俄比亚、菲律宾等国。

(6)采矿深度。如塞内加尔。

(7)矿种类型。比较常见的有两大类型小矿:一类是小规模开采和采挖建筑材料矿产;另一类是开采价值较高的矿产,如小金矿、小宝玉石矿。

1.1.1.2 南部非洲开发共同体

南部非洲开发共同体 (Southern African Development Community,简称SADC)把手工矿和小矿划分为以下三类:

(1)微型矿。只用简单工具的手工小矿,没有采用机械和能源。

(2)手工矿。采用了一些能源,具有一定的组织,工厂投资规模为1万~10万美元。

(3)工业小矿或小矿。利用现代化的实用技术,投资规模为20万~300万美元。

1.1.1.3 印度

在印度,虽然小规模采矿是整个采矿产业中的重要部分,但到目前为止,印度没有单独针对小规模采矿制定相关政策或法律规定,因此,小规模采矿仍属于一般意义上的采矿。1993年颁布的 《国家矿产政策》只是用语含糊地提及了小规模采矿:我们将会努力以科学、有效的方式促进小储量矿产的小规模采矿,同时严格执行有关的环境与生态保**令。该政策的其余内容适合所有类型的采矿。

1.1.1.4 总的概括

不同国家和国际组织对小矿的定义综合考虑了多个原则 (表1.1),具有以下共同点:

(1)大多数国家小矿采矿活动只限于本国公民。

(2)不需要技术工人和复杂的技术。

(3)劳动密集型。

(4)资本投入水平和生产能力通常较低。

(5)从单纯的手工活动到采用机械设备和基本技术的先进小矿之间有较大的转换空间。

表1.1 部分国家和组织对小矿的定义依据

资料来源:小矿社区。

煤矿超能力生产衡量标准

煤矿超能力生产的衡量标准:煤矿年实际生产能力超过通风生产能力核定。单位为t/d
日均产量=矿井年核定生产能力/330天。及以风定产。“全年不超过矿井核定生产能力”这个是有规定的!

笫四糸覆土中有铁矿吗

  第四系中的铁矿,一般是没有的。
  因为称之为第四系,即以松散堆积物、冲积物、洪积物、冰碛物为主,其主要矿物为粘土矿物。而铁矿对品位要求很高。磁铁矿抗风化能力较强,如矿石在风化过程中形成次生富集地段的话,形成的铁矿即是赋存于第四系里的。但是铁矿可以在第四系下覆地层中或直接出露地表,特殊的矿体能形成铁帽。
  铁是世界上发现最早,利用最广,用量也是最多的一种金属,其消耗量约占金属总消耗量的95%左右。铁矿石主要用于钢铁工业,冶炼含碳量不同的生铁(含碳量一般在2%以上)和钢(含碳量一般在2%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