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鞋百科给各位分享绿化苗木补种要求标准是的知识,其中也会对苗木出圃的质量要求是什么?(苗木出圃的质量要求是什么样的)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我们开始吧!

苗木出圃的质量要求是什么?

苗木出圃的质量要求有:

(1)出圃苗木应是生长健壮、树形、骨架基础良好的苗木。苗木在幼年期就应培育出良好的树体和骨架基础,使之树形优美,长势健壮,符合栽植要求。

(2)根系发育良好,有较多的侧根和须根。主根短而直,起苗时不受机械损伤。根系的大小根据苗龄、规格而定,一般由苗木的高度和地际直径来,如一般出圃的*根根系直径,以相当于地际直径的10~15倍为宜。带土球出圃的常绿苗木,其土球规格主要由苗高来定,如苗高在1米以下时,土球直径×高=30厘米×20厘米;苗高在1~2米时,土球直径×高=40厘米×30厘米;苗高在2米以上时,土球直径×高=70厘米×60厘米。

(3)苗木的径根比小、高径比适宜、重量大。径根比是指苗木地上部分鲜重与根系鲜重之比。径根比大的苗木,根系少,根系与地上部分比例失调,苗木质量差;径根比小的苗木,根系多,质量好。但径根比过小的苗木,地上部生长小而弱,质量也不好。径根比依据树种而异,如1年生播种苗的径根比,落叶松多在1.4~3.0,柳杉多在1.5~2.5;2年生油松以不超过3为好。高径比是苗高与地际直径之比,它反映了苗木高度与粗度之间的关系。高径比适宜的苗木,生长匀称,质量好。高径比过大或过小,表明苗木过于细高或过于粗矮,都不好。例如,2年生油松苗以34∶1~40∶1为好。

苗木种植质量要求

苗木出圃的质量要求是什么?

苗木本身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着绿化美化效果,为此苗木质量应符合苗木出圃质量标准和设计对苗木质量的要求。具体要求如下:

1、乔木的质量标准:树干挺直,不应有明显弯曲,小弯曲也不得超出两处,无蛀干害虫和未愈合的机械损伤。分枝点高度2.5-2.8m。树冠丰满,枝条分布均匀、无严重病虫危害,常绿树叶色正常。根系发育良好、无严重病虫危害,移植时根系或土球大小,应为苗木胸径的8-10倍。

2、灌木的质量标准:根系发达,生长茁壮,无严重病虫危害,灌丛匀称,枝条分布合理,高度不得低于1.5m,丛生灌木枝条至少在4-5根以上,有主干的灌木主干应明显。

3、绿篱苗的质量标准:针叶常绿树苗高度不得低于1.2m,阔叶常绿苗不得低于50cm,苗木应树型丰满,枝叶茂密,发育正常,根系发达,无严重病虫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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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种植土要求

绿化养护应贯穿园林绿化施工的全过程 要保证树木种植的成活率,达到预想的绿化效果。应设法保证移栽树木的水分平衡,就应对树木起挖、运输、种植过程中减少根系受伤、减少树冠失水,应对树冠进行必要的修剪,可用浸湿的草绳缭绕树干,采取适当的遮荫措施,进行叶面喷洒,以减少水分蒸发对树木造成的伤害。种植后要浇透定植水,以保证树木根系与泥土的紧密接触,以利于根系的恢复。

绿化养护应充分体现设计理念, 园林设计是创造园林景观艺术的基础,在养护管理中贯彻设计的理念可锦上添花,这也是提高园林养护水平,打造城市地方特色园林的必然要求,绿化养护要全力促成园林设计理念的实现,同时,绿化养护要从实现满足功能、符合人的行为习惯、创造优美视觉环境、创造合适尺度空间、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的要求来对设计进行再提升,以弥补园林设计的不足。

绿化养护应为市民服务,应贯彻生态的理念 绿化养护应适应市民的生活习惯,为市民生活休闲提供野适的环境,特别是对病虫害的防治、杂草的防治、树木的整形都应做到适时适度。在园林绿化养护中贯彻生态的理念可以避免盲目的追求所谓精雕细琢的高标准,使人们崇尚自然美。

绿化工程养护期满前,补种的苗木还需要养护吗?有没有这方面的规范?

  养护承包方(以下称甲方):
  养护承接方(以下称乙方):
  关于对绿地养护现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养护,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合作的原则,根据养护的具体情况订立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一、绿化养护名称:XXX
  二、绿化养护地点:XXXX
  三、承包范围:甲乙双方共同审定的养护方案,总面积为XXX平方米。
  四、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五、养护价款说明:1、三个月内成活养护期:每日必须浇水1次,每月费用XXX元。2、三个月到六个月生长期:每星期浇水2-3次,每月费用XXX元。3、六个月到管养期满验收:夏季每星期浇水2-3次,冬季酌情每星期浇水1-2次, 每月费用XXX元。
  六、合同有效期限:自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止,合同期满可再续签。七、甲方责任:1、协调好乙方现场人员的养护工作安排,如有特殊要求需提前通知乙方和现场人员。2、若受到人为的破坏,如甲方认定乙方有及时劝阻,甲方视情况给予补偿。6、绿化养护期满及时组织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八、乙方责任:1、提供现场养护方案,提供养护人员、养护的机械设施、养护用的肥料和药物、用水用电。2、按照审定的方案和行业标准进行养护。3、对苗木养护出现问题的进行认定,属于技术问题乙方无条件返工并更补苗木。4、现场工作人员服从甲方单位的制度管理,并与甲方人员协调工作。5、养护期满书面通知甲方进行验收交接。
  九、养护评定标准管护期定为3年,自XXX到XXX。管护期间苗木的所有损失,概由乙方负责。管护期具体要求为:第一年为正常的保养期:苗木成活率要求达到90%以上,并对枯死及损坏的苗木及时补植到位,勤中耕施肥,勤修剪、勤浇水、勤防治病虫害,及时对苗木加土扶正,清除绿化地环境卫生及杂草脏物,保证苗木正常旺盛生长和保持环境整洁美观。第二年要求成活率达到95%以上,管理标准以第一年相同,并对苗木逐步修剪成形,经甲方组织检查考评达到合格以上。第三年苗木成活率达到100%,管理标准以第一年相同,并要求修剪到位,保持形状,苗木旺盛成长,质量符合要求。种植数与第一年初验时相符合,若达不到要求,要管理至达标为止。
  十、其他:1、合同双方之任何一方不能全部履行合同条款的均属违约,违约造成的损失概由违约方承担。2、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3、如遇自然灾害和不可抗力等因素,本合同条款为无效。4、本合同一式4份,均具同等效力,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合同期满自行失效。

园林绿地养护管理标准?

城市园林绿地养护管理主要包括道路、绿地、广场绿化地内乔木、花灌木、草坪等植物材料养护管理及园林设施维护管理、商业繁华地段特殊管理等。养护管理工作要顺应植物材料的生长规律和生物学特性以及当地的气候条件而进行。
一、具体养护管理质量标准
1.树木养护管理达到:生长势好,无病虫害,枝干健壮,树冠完整美观,分枝点、主、侧枝分布均匀适宜。绿篱、黄杨球修剪整齐一致。
2.草坪养护管理达到:覆盖率达到95%以上,基本无杂草,生长茂盛,颜色正常,平整美观,每年修剪六次以上,无病虫害。
二、具体养护管理措施
1.浇水:浇水要及时,本着“保证植物正常生长、尽量节水”的原则浇足浇透(浇水深度一般掌握在乔木50厘米以上,灌木30-40厘米,草皮15厘米以上)、不跑水、不漏水。浇水后要及时扶直、填缝或封坑,一般情况下水渗下后24小时内完成。
2.排水:大雨或其他原因造成的积水8小时后仍不能渗下要及时排除。
3.中耕除草:雨后或浇水过后2-3天及时锄划,锄划深度3--5厘米。 为保持绿地清洁,花灌木、观赏树的生长,减少病虫的传播及潜伏场所,保持土壤肥力,要及时除草。本着“除早、除小、除了”的原则,结合中耕保证植物的正常生长。
4.整形修剪:花灌木类按技术要求修剪及时、合理、株形美观、无枯死枝、病虫枝、萌蘖枝、重叠枝、徒长枝、交叉枝、骈生枝等,剪下的枝叶及时清除(一般剪后12小时之内清理干净);绿篱类要适时修剪,修剪高度一致,篱面及四壁平整,棱角分明,剪后及时清除剪下的枝叶(每个街区或每块绿地剪完12小时内清除)。
5.病虫害防治:坚持“综合防治、防重于治”的原则,保护植物材料不受或少受病虫的危害。搞好病虫测报和除治工作。注意观察枝叶有无异常,发现病虫害及时治理。
6.施肥:施肥时期与植物生长时期紧密配合,根据具体情况(如土壤性质情况,不同季节)来确定肥料种类,施肥均匀合理,施肥量适当。
7.防寒:在冬季降温以前,根据各种植物材料的耐寒能力的强弱,采取适当的方法预防冻害的发生。如灌冻水与春灌;包裹、涂白树干;搭风障;清积雪等保护措施。
8.保洁:管理人员及时清除绿地内垃圾、弃物等,保证绿地美观整洁。另外,发现园林设施或植物材料丢失、损坏、倒伏等现象能处理的及时(24小时内)处理。
另外,在一些人群活动频繁和商业繁华地段的绿地或隔离带,人为损伤严重(如随意践踏草坪、在树干上栓绳打钉晾晒衣物、摆放广告牌或在绿篱上晒被褥等),常会造成植物的损伤,甚至死亡的现象。这些纯属养护管理以外的特殊情况,不应列为养护管理范畴。望引起重视,大力进行爱树、爱花、爱草的宣传工作,发现上述现象有关部门及时制止,人们共同维持生态环境,提高环境质量。

恢复林业生产条件的标准

法律分析:(一)恢复原则。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以恢复林地土壤、恢复原有植被为主要目标,实行原地、同面积、等质量恢复,防止水土流失,避免立地条件恶化。

(二)恢复林业生产条件的工序要求和质量标准。恢复林业生产条件,一般应当经过覆盖物清除、地面平整、表土覆盖等工序,有硬化路面、建筑地基等硬化层的,应当彻底清除再覆土。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可以针对建设、采石、采砂、采土、采矿、开垦等毁坏林地的不同类型,参照《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TD/T 1036—2013)中的“损毁土地复垦质量要求”,分别确定相应工序要求。恢复后的林地土壤质量和生产力水平不低于该标准中对应区域、对应类型林地的复垦质量控制标准。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可以结合实际,提高有关指标的标准或者补充部分指标。

(三)恢复植被的工序要求和质量标准。恢复植被应当先恢复林业生产条件。恢复植被的植物选择、工序要求、质量标准等,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参照《*露坡面植被恢复技术规范》(GB/T 38360—2019)确定。植物(林木)种子、苗木的质量应当达到相关国家强制性标准的最低等级要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第十五条 国家依法保护森林、林木和林地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经营者依法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

用材林、经济林和薪炭林的经营者,依法享有经营权、收益权和其他合法权益。

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的经营者,有获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权利。

第十八条 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需要占用林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修筑其他工程设施,需要将林地转为非林业建设用地的,必须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前款所称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是指:

(一)培育、生产种子、苗木的设施;

(二)贮存种子、苗木、木材的设施;

(三)集材道、运材道;

(四)林业科研、试验、示范基地;

(五)野生动植物保护、护林、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防火、木材检疫的设施;

(六)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通讯基础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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