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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大学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一、申办民办学校,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 2、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4、设立民办学校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具备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5、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

请问什么事“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是不是指高中毕业?

不算,绝对不算
你说的是政法干警吧,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是国家正规招生的本专科的大学生和研究生。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适应深化教育体制改革的形势,优化专业结构,保证教育质量,提高教育效益,改进对高等学校本科专业(以下简称“专业”)的宏观管理,以利于普通高等学校增强主动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能力和活力,更好地为社会**现代化建设服务,特制订本规定。第二条 普通高等学校的专业设立及其调整,应当根据人才培养的客观需要,保证必需的办学条件,遵循需要和可能相结合的原则。
凡通过已设专业拓宽专业服务方向,或扩大招生、委托培养、联合办学等形式可以基本满足人才需求的,不应再新增设专业。第三条 普通高等学校的专业设立及其调整,应讲求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正确处理数量与质量的关系,形成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布局,避免不必要的重复设置,在保证质量和效益的基础上稳步发展。第四条 普通高等学校的专业设立及其调整,应符合国家教育委员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基本专业目录及其有关要求。
申请设立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基本专业目录以外的专业,应对设立该专业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可行性进行充分的科学论证。论证结果须经国家教育委员会审核认可。第二章 专业设置的条件第五条 普通高等学校新设专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经学校主管部门批准的发展规划,有5年以上的稳定人才需求并提出论证报告,计划规模一般以年招生60人或更多为宜,开始年招生数不低于30人(个别艺术、体育、语言类专业除外),并逐年增加招生人数;
(二)制订出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教学计划和其他必需的教学文件;
(三)一般应与学校已有专业之间有相互支持关系;确能配备完成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任务(包括各项实践性教学环节)的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和图书资料。教师配备标准原则上应符合《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第七条有关规定;
(四)能提供该专业必需的开办经费和办学基本条件,包括教室、实验室、图书馆、实习场所、体育设施及宿舍食堂等整体的条件。第六条 普通高等学校申请新设置专业,凡符合第五条所必需的条件者,可批准其正式设立并开始招生。对条件尚不完全具备者可批准其筹建。筹建期间一般不应超过两年。筹建期间内达到正式设立条件后可批准开始招生,否则应取消其筹建资格。第三章 专业设置的审批权限第七条 普通高等学校专业设置,实行区别情况、分别由高等学校、学校主管部门和国家教育委员会分工负责审定和审批的办法。第八条 普通高等学校在专业目录中同类相近专业(第十条规定的几种情况除外)的范围内调整专业,或在本专业类范围内拓宽专业、改用目录内业务范围较宽的专业名称者,由学校自主负责审定,报学校主管部门备案,同时抄报国家教委。
普通高等学校增设非常设的招生计划全部属于委托培养的本科专业班,在专业目录的范围内,学校可按照专业设置的审批条件进行论证后自主负责审定,论证结果须报学校主管部门备案,同时抄报国家教委。第九条 普通高等学校增设专业目录内的本科专业(第十条规定的几种情况除外),按学校归属,分别由**有关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高教主管部门负责审批,报国家教委备案。主管部门在审批专业时,对通用专业的设置应注意征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地方主管部门的意见。计划单列市审批本科专业必须征得所在省主管部门的同意。第十条 普通高等学校增设专业目录内的本科专业(或调整专业),凡涉及到目录已注明为“试办专业”,“个别学校设置的专业”和国家教委公布的少数需全国统筹布点的专业,以及拟增设专业目录以外的专业,由国家教委负责审批。第十一条 高等专科学校和短期职业大学不得设置本科专业,个别特殊情况确需设置的,必须报国家教委审批。第四章 审批程序和监督第十二条 专业审批每年集中进行一次。
学校申请设立或调整专业,应按规定日期向学校主管部门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一)申请报告,简要说明设立或调整专业的主要理由及其他有关情况;
(二)申请表,根据国家教委统一制订的格式据实详细填写;
(三)附件,对申请表要补充说明的问题和有关的论证材料等。第十三条 凡由高等学校自主审定的专业,各校应于每年10月31日前将审定结果连同必要材料报学校主管部门备案,并同时抄报国家教委。
凡由学校有关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的专业,学校申报时间及审批具体时间可本着及时处理的精神由有关部门自行确定,但各有关学校主管部门至迟应于每年10月31日前将审批结果报国家教委备案。
凡由国家教委负责审批的专业由学校先向学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学校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后于每年8月31日前报送国家教委,国家教委与有关部门会商后于当年10月31日前将审批结果下达学校主管部门。

学校设立的条件

成立大学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法律分析:设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2、合格教师; 3、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设施、设备等; 4、必要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资金来源。 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查、批准、注册或者备案手续。法人应当依法成立。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设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办学规模就是开办学校中所具有的格局、形式和范围。办学的格局决定学校的组织结构和班次结构,办学的形式决定办学的方向和方式,办学的范围决定办学的基础力量大小和生员队伍的多少。校园规划包括物质文化建设、精神文化建设和制度文化建设。三个方面在整个校园文化体系中具有不同的地位和作用,三者全面、协调地发展将为学校建构完整的校园文化体系。一进门,实验中学的教学楼就非常美观。二要非常安全。为什么过去的楼板楼都拆掉了?楼板楼不防震,没有防震功能。现在都是现浇的、框架结构,非常安全。包括楼道的设置,过去的楼道都是1.5米到两米,现在搞成三米、四米,就是从安全角度考虑的。三要实用。别只为了美观,这里凸出来一块儿,那里凹进去一块儿,不好使也不行。另外要绿色、经济等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八条 法人应当依法成立。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设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衍生问题:职业学校设立受理条件有哪些?中等职业学院就是我们经常所提到的职专,现在我们国家为了响应学生能够自主地选择读书的方式,允许公民自己创办学校,大多数公民都会成立民办职业学院,学校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领导机构。校长必须具有本科学历、高级教师职务和校长岗位培训资格证书或证明,从事教育工作五年以上,一般年龄不超过70岁,校级领导班子成员均须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设立教学、实训、行政、德育和资产财务管理等机构,组建*、团和工会组织,配备业务熟悉、能力较强的负责人和相应的工作人员。负责教学工作机构的负责人应具有本科学历或中级以上教师职务,其他科室的负责人须具有专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教师职务。2、师资队伍。配备与学校办学规模相适应、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伍;专职教师比例占教学所需教师数30%以上,配有一定比例的双师型教师,专任教师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3、办学经费。建校启动资金不少于办学投资规划的50%。流动资金应不少于学校实际办学规模要求所收学费总量。4、办学条件与教学设施。校址在城镇的,校园占地面积原则上不少于30亩;校址在农村的,校园占地面积原则上不少于40亩;  校舍(不含教职工宿舍和附属机构)建设面积一般不少于5000平方米;配有图书馆,生均图书不少于25册或藏书量不少于1万册或与之容量相适应的电子阅览光盘和设备。教师阅览室和学生阅览室的座位应分别按不低于教职工总数的15%和学生总数的10%设置;要有满足体育教学和体育活动需要的运动器材与活动场地;工科类学校教学设备总价值不低于150万元,其它类学校教学设备总价值不低于100万元。仪器、设备要先进、实用;要有与所设专业对口的校内实习场地和稳定的校外实践活动基地。按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分组实验、实习开出率不低于60%;批准新建的民办职业技术学校,首次招生不应少于100人,且开设的专业数应不低于2个。5、新建职业技术学校应在5年内达到以下基本要求:在校生规模不少于800人;专职教师比例占教学所需教师数50%以上;校舍(不含教职工宿舍和附属机构)建设面积一般不少于1.5万平方米;生均图书不少于25册或藏书量不少于2万册或与之容量相应的电子阅览光盘和设备;要有满足体育教学、体育活动需要的运动器材与活动场地;工科类学校教学设备总价值不低于250万元,其它类学校教学设备总价值不低于150万元;要有与所设专业对口的校内实习场所和稳定的校外实践活动基地。按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分组实验、实习开出率不低于90%。特殊类别(艺术、体育等)的民办职业技术学校,在设置时,其办学规模及其相应的办学条件可适当放宽要求。建有与办学规模要求相适应的师生食堂及能满足寄宿生要求的学生公寓。

私人可以开办大学吗,需要哪些条件

一、申办民办学校,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 2、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4、设立民办学校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具备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5、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