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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税港的主要避税港

在英国,即使个人持有英国国籍,只要不把于外国挣取的入息引回英国,便无须就该款项缴税。爱尔兰也存在同样的机制。瑞士新移民可以与新住所的地区**,就应课税入息进行交涉。一般应课税入息会是住所租金的五倍。摩纳哥和安多拉并无征收个人入息税。巴哈马不征收个人入息税、资本***或遗产税。英吉利海峡群岛和马恩岛并不从外国收入或收益征税。非本地居民不就当地收入征税。当地税率划一为20.0%。在直布罗陀,公司只要不在当地进行任何商业行为,每年只需缴付划一税款100镑。太平洋岛国瓦努阿图不会向任何外国**或执法机关,透露当地的会计资料。当地并不征收入息税、预扣税、资本***、遗产税,也不进行外汇管制。被瑞士包围的意属外飞地Campione d'Italia。香港的税率利得税和薪俸税相当低,亦不从外地赚取的入息或利润征税,被部分机构或个人视为避税港,另外香港没有关税(香烟、酒、奢侈品除外)。另外如卢森堡、圣马力诺、伯利兹、开曼群岛、塞舌尔、百慕大、沙特阿拉伯、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列支敦士登、巴拿马、尼维斯、英属**岛等国家和地区都是避税港。

避税港的非税特征有哪些是怎样的

答,1、**和社会稳定作为一个避税地,**和社会稳定是前提条件,否则就不能吸引跨国公司来这里投资。目前,世界上一些著名的避税地多是一些小国或半自治区,它们的政局都较稳定,其中许多国家和地区没有**,一般认为这位这些国家和地区的政局稳定奠定了基础(**和内战的可能性极小)。相反,过去亚洲著名的避税地黎巴嫩(黎巴嫩实行单一的地域管辖权,并对控股公司和离岸公司免税;贝鲁特曾一度成为在中东经营的跨国公司的银行和金融中心),由于后来战火不断,许多跨国公司从黎巴嫩撤走,从而丧失了避税地的地位。

避税港的主要避税港

2、交通和通信便利交通和通信便利是避税地应具备的“硬件”之一。目前,大多数成功实行了避税地政策的国家和地区都重视这一条件。从避税地在全球的分布情况不难看出,一些重要的或著名的避税地与主要的资本输出国在地理位置上都很接近,这就为避税地吸引跨国公司前来投资创造了便利条件。另外。避税地与主要投资国的交通一般也很发达。例如,百慕大群岛距离美国的纽约只有1247公里,从百慕大群岛到纽约每隔2小时就有一个航班,飞行时间不到2个小时;开曼群岛到美国的迈阿密飞行时间仅为1个小时,每天都有几个航班;泽西岛和根西岛到伦敦的飞行时间也仅有1个小时。另外,避税地的通信也都十分发达,各地基本上都能打国际直拨电话。交通不便使一个国家无法成为避税地的例子有很多。例如,欧洲的安道尔位于法国和西班牙之间、从税收上看,这里没有任何所得税、资本利得税、财产税和遗产税,显然已具备了避税地在税收方面的条件。但安道尔的交通十分不便,到安道尔没有飞机航班,只能从西班牙的巴塞罗那乘汽车,而且要走240公里。交通不便大大限制了欧洲国家的投资者利用安道尔的无税优势进行避税,也严重影响了安道尔国际避税的地位。

3、银行保密制度严格跨国公司集团利用避税地避税主要是人为地将公司集团的利润从高税国的关联公司转移到避税地的基地公司(basecompany),这无疑会损害高税国的税收利益,所以高税国对本国公司向境外转移利润的问题会十分关注。在这种情况下,如果避税地没有银行为客户存款严格保密的法律或制度,跨国公司向避税地转移资金的行为就会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高税国的反避税措施也就比较容易受到成效。为了吸引避税公司,避税地国家或地区一般都很重视银行的保密问题。有的制定了银行保密法,对银行职员的泄密行为要给与严惩。有些避税地(如荷属安地列斯、百慕大群岛、中国香港等)虽然没有制定银行保密法,但根据本地的其他法律规定,银行业不能向他人泄露客户的情况,除非有法院的命令。由于一些无税或低税的纯避税地一般都没有国际税收协定,所以发达国家的税务部门也无法通过税收情报交换这一渠道取得避税地方面的有关信息。不过,迫于发达国家的巨大压力,一些避税港已开始与发达国家签订税收情报交换协定。例如,2001年11月27日,开曼群岛与美国、应该签订了税收情报交换协议,该协议于2004年1月生效。

4、对汇出资金不进行限制跨国公司利用避税地进行国际避税经常要与避税地的基地公司之间调出调入资金,这就要求避税地**对跨国公司的资金调出不能加以限制。目前,世界上存在的主要避税地基本都属于这种情况。比如,开曼群岛、特克斯和凯科斯群岛、英属维尔京群岛、巴拿马、瑞士、卢森堡、海峡群岛、马恩岛、列支敦士登、中国香港、瑙鲁、瓦努阿图等。其中一些避税地并没有本地的货币,二是以发达国家的货币作为自己的流通货币。例如,特克斯和凯科斯群岛、英属维尔京群岛都以美元作为流通货币;列支敦士登以瑞士法郎作为流通货币;瑙鲁则以澳大利亚元作为自己的流通货币。二是虽然实行外汇管制,但这种外汇管制不适用于非本地居民组建的公司。百慕大群岛、荷属安第列斯、巴哈马等就属于这类避税地。

国际避税地 危害

亦称“避税港”、“避税乐园”。是指可为外国人提供不承担或少承担所得税和财产税等税收负担的国家或地区。国际避税地以提供税收优惠的程度为准,可分为三种类型:(1)纯粹的或标准的避税地。这种类型的避税地是指没有所得税或一般财产税的国家或地区。属于这类的国家或地区主要有巴哈马、百慕大、开曼群岛、瑙鲁等。(2)普通的或一般的国际避税地。这种类型的避税地一般只征收税率较低的所得税和财产税。有些国家还对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免税。这类避税地具体还可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只行使地域管辖权的国家或地区,只对境内所得或财产征税,且税负较轻,对来源于境外所得不征税,如香港、哥斯达黎加、利比里亚等。二是对境内外所得或财产均征税,但税负较轻,对外国经营者给予特殊优惠的国家或地区,如巴林、以色列。牙买加、**、瑞士等。(3)不完全的或局部的国际避税地。这种类型的避税地一般实行正常的税收制度,但有一些特殊的税收优惠政策或规定。属于这类避税地的国家或地区有荷兰、希腊、加拿大、卢森堡等。国际避税地通常还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国际避税地是指上述前两种类型的国际避税地。而广义的国际避税地既包括狭义避税地的两种类型,也包括上述第三种类型的避税地。国际避税地的产生有其历史、**、经济和制度的原因。随着经济的日益国际化和跨国公司的发展,避税地活动不断增加,已构成国际避税的重要环节。国际上对避税地的评价褒贬不一,一般认为既有积极作用,也有消极影响。

各国对避税地的认知不尽相同,国际上没有一个统一的划分原则。美国税务手册列举了30个避税地,德国列举了34个避税地,日本列举了39个,而法国列举了47个。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於2000年6月公布的“确定和消除有害税收活动进程”报告中列举了35个国家和地区,并提出了认定避税地的标准:1.对金融或其他服务所得不实行所得税或只有名义上的所得税,或将本地作为非居民逃避其居住国税收的场所;2.不能有效进行情报交换;3.缺乏透明度,如税收制度与税收徵管不公开;4.有利於外国实体建立没有实质内容的经济活动。

开曼、百慕大、BVI等国际避税地的税收相当优惠,对于在此注册的企业不征收所得税和资本利得税。这意味着尽管在其他地方从事实际经营的公司必须向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但作为其投资者的离岸控股公司,由于注册地**不对控股公司的投资收益征税或税率很低,因此整个公司体系可以避免双重税收。 国际避税地在靠优惠的税收制度吸引国际投资者的同时,也给国际投资者创造了避税的有利条件。投资者利用避税地进行国际避税,最主要的方式是在避税地设立象征性的控股公司,即外国基地公司,通过将在避税地境外的所得和财产汇集到基地公司账户中,或利用转让价格将其全球范围内的利润转移到基地公司,然后将利润保留在基地公司,则可达到避税的目的。跨国纳税人在避税地设立的基地公司形式主要有持股公司、投资公司、无形资产控股公司、贸易公司、信托公司、受控保险公司等。 中国企业利用国际避税地进行国际避税的路径大致区分为3大类型:中转站型、“两头在外”型和假外资型。中转站型的特点是,中国企业或者个人,通过在BVI、开曼、百慕大等地注册离岸公司,再由这些公司在境外进行投资。“两头在外”型的特点则是,中国企业或个人,通过在BVI等地注册离岸公司,通过这家离岸公司在另外的国家投资,其交易在BVI公司与投资的境外公司间进行,不与国内发生关联交易。这些公司多为贸易公司,往往是通过一个中间商与境内的工厂合资建立,没有常设机构直接操作,它就不需要在中国缴税;假外资型的特点是,中国企业或个人,通过在BVI等地注册离岸公司,再回国投资,摇身一变为外商投资公司,享受外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此类公司不胜枚举,经济较为发达的江浙一带尤多。以上3种类型基本都采用转让定价的方式将利润从高税率地区转移到低税率地区。以第三种为例,可以通过高价进口原材料和低价售出产品的方式,将利润转移到离岸公司,从而规避中国境内的高税率。因为中国目前的税收制度还没有CFC(受控的外资公司)规定,海外经营的利润缴完税收之后,中国税务局并不能强制要求这些利润必须返回国内纳税,但如果是涉及转让定价的问题,中国税务**有可能通过预约定价规则,将这部分税收追回。 发达国家**尤其是主要的资本输出国,为了保证国家财政收入都对国际避税地持坚决的否定态度,并专门制定了**跨国公司利用避税地离岸公司避税的法规和限制本国企业在避税港注册公司的政策。如,美国1962年制定的《国内收入法典》和德国的“涉外税法”。美国**在提出本国的**采购计划时,下令**所有部门禁止向以百慕大为注册地的公司提供竞标机会。OECD组织对在2000年报告中提出的35个避税地的有害税收竞争行为发出了经济制裁的威胁。不少国际避税地迫于国际压力相继对纠正有害税收竞争行为做出承诺并修改其公司注册法规。 对发展中国家来说,现阶段引进外资是比防止**更重要的事。另外,要把离岸公司纳入税收的范围,对专业水平也有很高的要求:要了解各国税收法律体系,要参加有关的国际组织,国内要有完备的监管机构和法律法规,并且还要有充足的稽查和征收力量,这些要在短时间内完成是不可能的。出于上述两个主要原因,目前所有的发展中国家基本上都默许离岸注册这种**行为。

香港是怎么免税的?财政收入是怎么来的?

  香港是一个自由港。免税是指,除了烟、烈酒和动力用的燃油(汽油、柴油等)之外,香港不对其他进口物品征收关税,但不表示香港在其他领域不收税。
  香港**的财政收入分为经常收入和非经常收入两大部分。经常收入包括直接税如薪俸税、利得税及物业税,间接税如关税、差饷、车辆税、专利及特权税、娱乐税等。非经常收入中,直接税包括遗产税、间接税包括出租汽车牌照费、卖地收入等其他收入。
  就财政收入的来源而言,可分为税收收入和非税收收入两大部分。前者为主要的财政收入,50年代以来,税收收入一直占香港财政收入的60%至65%。税收中直接税的比重在不断增加,以烟酒税与差饷为主的间接税比重则相应下降。50年代初直接税收入仅为间接税收入的30%左右,至80年代末,直接税收入已达间接税的160%。
  香港自1966年开始编制当地生产总值以来,至1993年已有27年连续取得GDP的实质增长。众所周知,香港长期实行低税多收政策,即税率低但绝对税收却不少,所依赖的条件便是经济的不断增长。反之,如果香港经济由于种种原因而不景气,则香港**必须通过提高税率或开辟新的收入来源以平衡财政收支。较多的情况是,连年经济繁荣下税收和总的财政收入也相应增加。这时往往以提高社会福利和公共设施,降低税率,减少收费为对策。

请问香港公司的税收制度有哪些?#

香港公司的税收主要有
a 物业税:根据拥有物业之租金收入百分之16.5%。(在香港没有实体办公,无需缴纳)
b 薪俸税:根据薪金收入以累进税率计算负税上线不超于总金额薪金收之17.5%。(没聘请员工无需缴纳)
c 利得税:公司应课税纯利润的16.5%,并且只有在香港本地产生的利润。

若在一个财政年度内,公司无经营,则该年就可向**申请豁免做账、核数和缴纳税款,直接进行零**即可。新公司成立18个月之后,**会下发税表,即所谓的利得税,收取纯收益的16.5%,这时您需要根据您的实际情况,决定做“实**”或“零**”。
香港公司**最好找本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处理,有专业的会计师设审计师,能对公司的账务提供一个系统的指导处理。

我发现很多**明星开始流行更改自己的国籍?是不是有**避税的嫌疑?

不全是。
有一个主要原因是可以体谅的:
演艺人员经常要出国参加一些宣传和影展等活动,如果持有欧美等国家的护照,大多数国家都是免签的,而我国的护照可能没有这样便利。所以新闻上经常会听说XX导演或演员因签证没办下来而无法参加XX影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