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鞋百科给各位分享民权县火葬标准是的知识,其中也会对一般火葬费多少?急(火葬收费标准)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我们开始吧!
一般火葬费多少?急
殡仪馆(火葬场)的火化炉通常分为普通炉、高级炉、豪华炉三种。
1、普通火化炉火化费用比较便宜,参考火化费用为380元。
2、高级炉火化费较贵,参考火化费用为500元至1000元不等。
3、豪华炉火化费用最贵,参考火化费用为2000元至3000元。
在业务厅办理火化业务时,家属可自愿选择不同规格的火化炉。不同火葬场火化的费用也不是完全一样的,此价格可作为参考。
殡仪馆(火葬场)火化程序:
1、主持人宣布,火化仪式开始。
2、由主持人带领到场人员默哀一分钟。
3、由死者单位领导或亲属作简单致辞,表示悼念之情,祝逝者安息,时间三五分钟即可,不宜过长。
4、瞻仰遗容。到场人员绕遗体一周,并向遗体三鞠躬。有条件的可以录像、照相留念。
5、主持人宣布遗体火化开始,遗体由工作人员或家属送到火化间,目送遗体入炉。
6、家属在接待室等待骨灰出炉。
一般火葬费多少?急
殡仪馆(火葬场)的火化炉通常分为普通炉、高级炉、豪华炉三种。
1、普通火化炉火化费用比较便宜,参考火化费用为380元。
2、高级炉火化费较贵,参考火化费用为500元至1000元不等。
3、豪华炉火化费用最贵,参考火化费用为2000元至3000元。
在业务厅办理火化业务时,家属可自愿选择不同规格的火化炉。不同火葬场火化的费用也不是完全一样的,此价格可作为参考。
殡仪馆(火葬场)火化程序:
1、主持人宣布,火化仪式开始。
2、由主持人带领到场人员默哀一分钟。
3、由死者单位领导或亲属作简单致辞,表示悼念之情,祝逝者安息,时间三五分钟即可,不宜过长。
4、瞻仰遗容。到场人员绕遗体一周,并向遗体三鞠躬。有条件的可以录像、照相留念。
5、主持人宣布遗体火化开始,遗体由工作人员或家属送到火化间,目送遗体入炉。
6、家属在接待室等待骨灰出炉。
火葬场火化尸体的全部费用要多少?如果拿骨灰回去是不是还要收钱?
简简单单的火化也要3000元左右(不化妆,不办见最后一面),如果要开小型简单一点追掉会 化妆要4000-----5000元左右,追掉会的厅越大收费越贵。办隆重一些的20000-------30000元左右.火花的时候如果叫火化工捡寿星骨(头部下面一块颈椎骨像坐着的如来佛,传说是人灵魂的所在)要多花500元拿骨灰的时候那个工作人员问你:在骨灰坛里面放不放防潮的东西和骨灰坛要不要密封起来?放防潮的东西+密封骨灰坛要100元左右。不放的话防潮不密封给几元钱红包利是就行了。
当然每一个地区的收费不一样,
开殡仪馆需要办理那些手续,开殡仪馆的地点有那些规定!
殡仪馆是各地区民政部下设的事业单位,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地区民政部批准,不得擅自兴建殡葬设施。
一、申请兴建殡葬设施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具有法人资格;
(二)所建殡葬设施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
(三)符合本行政区域的殡葬设施数量、布局规划;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兴建殡葬设施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兴建殡葬设施的申请报告;
(二)城乡建设、土地管理部门的审查意见;
(三)建设殡葬设施的可行性报告;
(四)利用外资合作兴建殡葬设施,申请人除提交上述三项材料外,还需提交商务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
三、《殡葬管理条例》第十条 禁止在下列地区建造坟墓:
(一)耕地、林地;
(二)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
(三)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
(四)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
扩展资料
《殡葬管理条例》规定
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民政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殡葬工作规划和殡葬需要,提出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堂、公墓、殡仪服务站等殡葬设施的数量、布局规划,报本级人民**审批。
第八条 建设殡仪馆、火葬场,由县级人民**和设区的市、自治区、直辖市人民**的民政部门提出方案,报本级人民**审批;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由县级人民**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的民政部门审批;
建设公墓,经县级人民**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的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民政部门审批。
利用外资建设殡葬设施,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民政部门审批。
农村为村民设置公益性墓地,经乡级人民**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民政部门审批。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兴建殡葬设施。
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不得对村民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墓*用地。
禁止建立或者恢复宗族墓地。
第十一条
严格限制公墓墓*占地面积和使用年限。按照规划允许土葬或者允许埋葬骨灰的,埋葬遗体或者埋葬骨灰的墓*占地面积和使用年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按照节约土地、不占耕地的原则规定。
第十二条 殡葬服务单位应当加强对殡葬服务设施的管理,更新、改造陈旧的火化设备,防止污染环境。
殡仪服务人员应当遵守操作规程和职业道德,实行规范化的文明服务,不得利用工作之便索取财物。
第十六条
火化机、运尸车、尸体冷藏柜等殡葬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禁止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
第十七条
禁止制造、销售封建迷信的丧葬用品。禁止在实行火葬的地区出售棺材等土葬用品。
第十八条
未经批准,擅自兴建殡葬设施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建设、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取缔,责令恢复原状,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第十九条
墓*占地面积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规定的标准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条
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或者在公墓和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埋葬遗体 建造坟墓 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第二十一条
办理丧事活动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由民政部门予以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制造、销售,可以并处制造、销售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没收,可以并处制造、销售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三条
殡仪服务人员利用工作之便索取财物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退赔;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殡仪馆
****门户网站-殡葬管理行政许可工作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