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鞋百科给各位分享五金家具的标准是什么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家具五金配件都有那些?(家具五金配件都有那些种类)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我们开始吧!
家具五金配件都有那些?
家具五金概念
家具五金是指五金家具的五金组件或者是用于家具上的有沙发脚、升降器、靠背架、弹簧、*钉、脚码、连接、活动、紧固、装饰等功能的金属制件,也称家具配件。中国早在春秋、战国时期就有用于柜的铜质铰链和用于漆案的边角、足部的镏金铜件、铜案环等。
家具五金中以五金拉手应用最为广泛。家具五金拉手顾名思义就是家居用品中涉及家具的五金拉手,家具五金拉手可以嵌入新近流行元素的高档橱柜配件,用全新的工艺制作,以艺术品的标准生产,经过电镀流行仿古、时尚颜色而成,代表色可以为:古铜,白古,古银,喷粉,银白,闪银,烤黑,镀金,镀铬,拉丝,珍珠镍,珍珠银等居家色彩。
家具五金分类:
按照材料分类:锌合金、铝合金、铁、塑胶、不锈钢、PVC、ABS、铜、尼龙等
按照作用分类: 结构型家具五金:如玻璃茶几的金属架构,洽谈圆桌的金属腿等等
功能型家具五金:如骑马抽、铰链、三合一连接件、滑轨、层板托等等
装饰型家具五金:如铝封边、五金挂件、 五金拉手等等
按照适用范围分类:板式家具五金、实木家具五金、五金家具五金、办公家具五金、卫浴五金、橱柜家具五金、衣柜五金等等
主要家具五金配件螺丝、木螺丝、合页、拉手、滑道、隔板销、吊挂件、钉、打头机、搓牙机、多工位机、五金脚 、五金架 、五金拉手 、转盘 、转盘、 拉链、气动杆、弹簧、家具机械、铰链、抽屉、导轨、钢抽、拉筐、挂架、水槽、拉篮、射灯、踢脚板、刀叉盘、吊柜挂件、多功能柱、柜身组合器、
五金行业有哪些国家标准?
传统的五金制品,也称“小五金”。是指铁、钢、铝等金属经过锻造、压延、切割、等等物理加工制造而成的各种金属器件。例如五金工具、五金零部件、日用五金、建筑五金以及安防用品等。小五金产品大都不是最终消费品。
1、金戒指
金戒指作为结婚五金中最重要的一金,在选择的时候一定要选择合适的,款式方面一般根据新人的喜好就可以,如果手指比较圆润发的话,可以选择戒面较宽的金戒指。
2、金项链
中长款的金项链一般比较适合搭配开领的结婚礼服,而且可以衬托新娘的气质。
五金的质量检验标准
五金的质量检验标准如下:
1.目的及适及范围:
1.1本检验规范为了进一步提高五金制品的质量,在产品生产及出厂时能严格把关,制定出适应本公司的五金件检验标准,为外观检验提供科学、客观的方法。对某些无法用定量表明的**,用供需双方制订的检验标准和封样的办法加以解决。
1.2本检验规范适用于金属五金件制成的产品及其相关加工组成品,及小五金件(如螺丝,卯钉等)的检验与验收。
2. 参照文件
本检验规范参照金属冷冲压件通用技术条件
本规范若与零件图/规格相抵触, 则以零件图/规格为优先
本规范若与参考文件相抵触, 则以本规范为优先
3. 内容:
3.1 术语:
刮伤---手指感觉不出之线凹痕或痕迹。
裂缝---材料部份断裂,典型的例子是以生在折弯引伸加工之外侧,因内/外力或机械损伤而造成的裂纹和细小开裂。
披锋---剪切或冲压导致残留不平整边缘,模具设计需使客人接触到的披锋减至最少。
梗屎---通常此种痕迹产生与压印及冲压成型有关。
**---材料与空气中的氧起化学变化,失去原有特性:如生锈。
凹凸痕---表面异常凸起或凹陷。
擦伤---指材料表面因互相接触摩擦所导致的损伤。
污渍---一般为加工过程中,不明油渍或污物附着造成。
拉模---一般为加工过程中,因冲制拉伸或卸料**导致。
变形/翘曲---五金件因内/外力而造成的整体的变形。
材质不符---使用非指定的材质。
焊痕---焊接所留下的痕迹。
喷溅---点焊时,从焊件贴合面或电极与焊件接触面间飞出熔化金属颗粒的现象。
脱焊---焊点分离。
错位---指焊件未正确定位。
错件---未依规定零件。
混料---混有不同规格的物料。
少件---少于标准数量.
硬划痕---硬物摩擦造成的划痕或有深度的划痕
细碎划痕---没有深度的划痕
手印---在五金件表面或零件光亮面出现的手指印痕。
3.2 检验方法
3.2.1外观**的检验方法及要求:
将待验品置于以下条件,作检验判定:
A、目测距离: 距离产品625px
B、检验角度: 成45度目视检试之。
C、检验光源: 正常日光灯,室内无日光时用40W日光灯或60W普通灯泡的照度为标准。
D、观察时间:<10秒(每个可见平面需要3秒)。
E、检查半成品、成品之前应核对相关检验资料。
3.2.2外观尺寸及尺寸的配合的检验方法
使用普通长度测量仪或各种量规进行测量。
3.3不合格类别划分:
根据本行业客户的具体实际要求,金属五金件制品的不合格类别有亮度差、边缘**、变形、污渍(不清洁)、麻点、压痕、粗砂、磨花等。结合以上不合格类别的客户要求等级,可将五金件制品共分6级和特殊级,以作轻重**的区分(见表1)。
3.4检验项目及标准
3.4.1冲压件判定标准(表2)
标题:产品外观检验标准
版本: A
页次: 3 of 3
N=数量,L=长度,W=宽度,D=直径,A=区域,J=距离,H=深度,S=面积,
1
批锋
L
H
在五金件周围多出的五金料废边
1.影响外观为轻**.
目测
L 为长 H为宽
L ≤0.1mm.H ≤0.1mm
2.影响功能或装配为重**.
2
五金件手印
以反光面检查为条件
不允许
超过标准为得**.
目测
3
帖纸粘性
与实物粘贴实验
以测试结果已定
1.脱落为严重**. 2.与样品相差为轻**.
目测
4
混料
混有不同规格的物料
不允许
重**
游标卡尺/针规
5
规格不符
与标准不符
不允许
重**
目测
6
生锈
产品表面生成黄黑色异物
不允许
重**
目测
7
少数
少于标准数量
不允许
重**
目测
8
破裂
物料破裂
不允许
重**
目测
9
单重不达标
单重不在范围内
不允许
重**
电子秤
10
翘曲
五金件因内/外力而造成的整体的变形
不允许
重**
目测
11
划伤
硬物摩擦造成的划痕或有深度的划痕
不允许
重**
目测
没有深度的划痕
一个产品允许1个轻划痕
轻**
12
堵孔
堵住应有的孔位
不允许
重**
目测
13
缺损
物料缺掉
不允许
重**
目测
14
油渍
在产品表面上残留的油污
不允许
重**
目测
15
印刷文字****
缺少的面积
1. 在标准以内接收
目测
S≤在该笔画长或宽的1/2为OK.
2.超过标准的判为轻**.
16
印刷文字
断线标准
1. 在标准以内接收
目测
断线
宽度c
c≤0.1mm
2.超过标准的判为轻**.
17
印刷色差
与样品色彩差异
1125px目视距离
1. 在标准以内接收
目测
不可分辨
2.超过标准的判为轻**.
18
印刷重影
二次印刷的整体错位
不接受
严重**。
目测
19
印刷指纹
印刷文字留有指纹
750px 目视距离
1. 在标准以内接收
目测
不可分辨
2.超过标准的判为重**.
20
表面
线屑状异物、印迹等油污 (可擦除)
异物.印迹在750px目视距离不可辨.油污数量 N>2,擦拭后不会扩散.
1.在标准以内接收
目测
异物
2.超过标准的判为重**.
3.4.2成型五金件的检验项目及标准(表3)
3.4.3检验时注意事项:
1.本规范如与客户要求不同时,原则上以客户之检验标准,如客户提供之检验规范或备 注在客户注意事项内。
2.对模棱两可的缺失,虽经检验员初次误判为允收,但第二次检验发现属缺失时,可判为定为不合格。
3.如各项品质标准所列为缺点时,后制程加工(如点焊,压***等),完工后品质缺点降低者,该缺点项目列为允收。
4.关于五金件的外观A、B、 C面检验的方法:
外观面板/铝合金饰板/电解铝底座/马口铁遮磁板/不锈钢面板/马达固定片/CIS支架等五金件都应分为外观的A、B、C面
4.1 目的
本标准定义冲压件产品外观品质的基本要求,并确立允收/拒收之准则。
4.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的所有冲压件产品。
4.3 相关文件
《产品外观检验标准》。
4.4 定义
A级面:客户经常看到的面,外观面板,铝合金饰板,出给客户的零件,马口铁生产的产品等。
B级面:不移动的情况下,客户偶尔能看到的面,如电解铝底座、侧面,CIS支架等。
C级面:产品在移动或被打开时才能看到的面,如电解铝底座,内部零件的表面等。
5 检测条件
5.1 所有检验均应在正常照明,并模拟最终使用条件下进行。检测过程中不使用放大镜,
所检验表面和人眼呈45°角。A级面在检测时应转动,以获得最大反光效果。B级
面和C级面在检测期间不必转动。
光源=40W荧光灯
零件表面人眼
距离250毫米
5.2 A级面停留10秒,B级面停留5秒,C级面停留3秒。
6 薄板金属件外观检验标准
6.1 允收总则
6.1.1 可接受的**不能影响该零件的装配和功能,否则,将被拒收。
6.1.2 **允收定义了1250平方毫米的区域内各类**的最大允收数量。对于较大的零件表面,可允收数量和该表面所含1250平方毫米区域数量成正比,但是,两个或两个以上**不能相连。
6.2 **定义
6.2.1彩虹效应:镀锌有可能造成变色或“彩虹”效应。
6.2.2生锈/**:暴露在空气中的金属表面发生的化学反应。
6.2.3变色:底色或预期的颜色发生改变,或零件表面的颜色不一致。轻微晕状条纹可接受.直径75mm的任何圆形内的6个包括白色**所造成斑点,如果不超过长50mm宽2.00mm或直径6.00mm可接受。
6.2.4刮伤:零件表面的呈条状的浅沟。刮痕或磨损以致*露出金属者, 不接受. 若直径150mm之范围内, 只有一个未*露出金属之刮痕或磨损,未改变表面颜色, 且直径小于3.00mm者, 则可接受. 任何肉眼可见破坏花纹之条纹或撕痕, 均不接受
6.2.5压痕:由尖锐物件在零件表面造成的沟痕,指甲能够感受到。直径大于2.00mm者,(深度大于0.125mm者, )皆不予接受. 任何直径600mm之范围内不得超过一个凹痕或压痕.
6.2.6镀痕/流痕:由于镀层厚度不均匀造成零件表面上波纹状或条状异常的区域直径大于20mm之凹痕及压痕不予接受.任何600mm直径之圆内不得有超过三个凹痕或压痕
6.2.7痕迹:指基体材料的小坑、折弯痕或其他痕迹,涂装后仍无法消除。
6.2.8灰尘或油脂:在制造过程中产生并留在零件表面上的赃污(未清洗)零件应无灰尘, 污垢, 润滑油, 机油,残胶或任何其它表面沾染物. 如果是在搬运材料时, 可吹掉或擦拭的灰尘则可接受. 零件应无任何可能陷在硬件, 裂缝或弯折处或其它凹陷处的沾染物.
6.2.9斑点/沙粒/绒线:涂装面或零件表面任何非预期的异物,直径大于1.50mm之杂质不予接受.在任何600mm之圆圈内不得有6个以上或任二个距离小于50.00mm之杂质.
6.2.10凹坑:零件表面弹坑状的**,直径大于12.5mm之凹痕及压痕不予接受.任何600mm直径之圆内不得有超过三个凹痕或条纹
6.2.11模压痕:因成形模具在零件表面造成的工艺痕,所有零件的模压痕的位置和大小都一样,均匀分布于成形/折弯区域。
6.2.12零件应无灰尘, 污垢, 润滑油, 机油, 残胶或任何其它表面沾染物. 如果是在搬运材料时, 可吹掉或擦拭的灰尘则可接受. 零件应无任何可能陷在硬件, 裂缝或弯折处或其它凹陷处的沾染物..脏污改变表面颜色且直径大于0.60mm者, 不予接受. 如直径小于0.25mm之脏污, 视为看不见. 任两个脏污之最小距离为5.0mmC:杂质: 直径大于1.0mm者,(高度大于0.125mm者,) 皆不予接受. 在任何直径300mm之范围内不得有四个以上或任两个距离小于50mm之杂质.
6.2.13烤漆面刮痕或磨损:刮痕或磨损以致*露出金属者, 不接受. 若直径150mm之范围内, 只有两个未*露出金属之刮痕或磨损,未改变表面颜色, 且直径小于12.5mm者, 则可接受. 任何肉眼可见破坏花纹之条纹或撕痕, 均不接受.
6.2.14电镀表面:
A. 刮痕:刮痕如超过200mm X 宽1.25mm不接受.磨损直径大于25mm者不予接受.在直径150mm的圆形内,不得超过6个刮伤或4个磨损.
B. 凹痕及压痕: 直径大于20mm之凹痕及压痕不予接受.任何600mm直径之圆内不得有超过三个凹痕或压痕.
C.颜色均一性: 轻微晕状条纹可接受.包括白色**所造成斑点可接受.
D.水渍: 水渍大于3/4 总表面积者不予接受.
7.标志、包装、运输
7.1 冲压件一般不作标记,特殊情况下供需双方对标记可作商定。
7.2 冲压件供货时允许与订货数量有偏差,允许值由供需双方商定。
7.3 每批冲压件供货时应有QS PASS标签,其主要内容为:
a. 产品型号、冲压件品号、材料牌号;
b. 冲压件品名、数量;
c. 对特殊要求进行补充检验的结论;
d. 质量检验报告。
7.4 冲压件的防锈、包装和运输方法和要求,在订货协议中商定。
实木家具验收标准是什么样的
木质家具检验标准
1
.家具各部位表面颜色不能有色差,配件要求搭配协调
,
与色板保持一致
2
.表面不能粗糙及存在
汚迹
,
油迹
或杂质
3
.表面批锋,刮花,裂纹,缺口,凹凸痕
4
产品表面油漆及保护膜的附着力、
耐腐性、耐磨性满足相关要求
5
皮肤及衣服能接触到部位必须做到光滑
,
不能有碎片
、
毛刺及钉类等突出物,
保持良好的触摸感。
6
.
车枳、雕花零部件的花型立体感明显,铲底平滑,过渡顺畅,无明显刀痕及
多余木丝
7
.
各种表面材料涂装处理后,其质感、色面调、透明度、光泽度、仿古破坏及
木纹等的表现效果要统一
、
协调
。
不能有明显的人工造作的痕迹
。
颜色过渡平和,
不可出现多色调
现象
8
固定性结合处必须用可靠方式进行结合(结合方式如:
胶接合、榫槽接合、钉
接合(
“U”
钉、*钉、
“S”
钉等)、木螺丝接合
,不能出现松脱及摇摆及错位现
象
密封性
9
材料拼接处
不能出现
裂缝,拼接部位要接合紧密,同时
要
克服木材的伸缩性影
响。可采取以下措施:连接部位增开通直工艺槽,分
“V”
、
“U”
型二种。
10
产品有些部位需遮光、防尘处理。柜子的门必须装遮光条;柜类家具底层、
中层装防尘板,确保门内或抽屉清洁、干净
。
11
完全性和稳定性当把两个柜门打开
90
度后,用手向前轻拉,柜体不能自动
向前倾翻;书柜门的玻璃要经磨边外理;穿衣镜和梳妆台要安装后
背板,并用压条把玻璃镜面固定
,不能有松脱及摇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