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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工时制工资计算

综合工时制怎么计算工资

  综合工时制计算工资是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关子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 65 条)=实行综合计算工时的,其工时是按全年总工时来计算,以全年正常上班总工时加上加班总时限,为全年的最高工作时间,不可超过。全年正常上班总工时为:20.83天/月×12月×8小时/天=2000小时;全年加班时限:36小时/月×12月=432小时;全年最大总工时:2000小时+432小时=2432小时;半年最大总工时:(2000小时+432小时)÷2=1216小时;则全年正常上班时间加上加班时间不超过2432小时,则属于合法。而超过2432小时,则为综合加班超时,属于违规行为。而不是单独计算加班时间是否超过432小时。

  法律依据根据《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规定,综合工时制又叫综合计算工时制,指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时,实行以周、月、季、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一种制度。

劳动合同中工作时间(综合计算工时制)有标准的上下时间吗?

经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的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其工作时间不区分制度工作日与公休日,也没有标准的上下班时间。
不过,虽然没有标准的上下班时间,但每日工作时间是以标准工作日为基础的,即每天8小时,加班时间长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累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综合工时制工资计算

在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期间的加班工资怎么计算?

综合工时制工资计算

既然你们公司实行以季度为计算周期综合计算工时制度,你们的加班时间计算方式应为:(365-104-11)*8/4=500小时,也就是说你公司员工每个季度工作时间超过500小时外都应计算为加班。
周六、周日工作不再依加班时间统计,仅以工作时间统计即可。

实行综合工时制,每月工作时间是多少小时?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每月平均工作时间也不得超过《劳动法》规定的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即每天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44小时。

每月工作时间,按实际周数和天数计算确定。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原劳动部关于贯彻《劳动法》的若干意见》

65.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扩展资料:

综合工时制是指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中国劳动法规定的工时制度有三种,即标准工时制、综合工时制和不定时工时制。

中国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这一标准工时制。

有条件的企业应实行标准工时制。有些企业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应保证劳动者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且符合条件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综合工时制度。

对于实行综合工时制的劳动者,企业应当根据标准工时制合理确定劳动者的劳动定额或其他考核标准,以便安排劳动者休息。

其工资由企业按照本单位的工资制度和工资分配办法,分别以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但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劳动法的规定支付报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劳动法的规定支付报酬。

而且,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如果在整个综合计算周期内的实际平均工作时间总数不超过该周期法定标准工作时间总数,只是该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某一具体日(或周、或月、或季)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其不超过部分不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综合工时制

有底薪的工时怎么算的?

计算方法

1、出勤工时:为实到人数与每日标准工作时间数(8小时)之乘积

2、受援工时:为接受支援人数与实际支援时间之乘积

3、加班工时:为加班人员与加班时间之乘积

4、实勤工时:出勤工时+受援工时+加班工时

5、除外工时:为当日非发生于生产之工时

6、生产总工时:实勤工时—除外工时

7、异常工时:为当日因各种因素造成生产部无**常生产而耗费的人工工时。

8、总标准工时:为当日生产之各产品入库总数与各产品之单一标准工时之乘积之和。

9、异常工时:将影响当日生产所发生之状况分别填写实际时间

10、除外工时:将当日发生于生产中无法抗拒之工时,分别填写实际发生之工时。

11、生产工时:为当天生产此工令所发生的实际工时。

12、差异工时:为产出标准工时与生产工时之差

生产效率=总标准工时\生产总工时×100%

总标准工时=产出数×单一产品标准工时

扩展资料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风险

1、企业实行以上两种工时制度,需要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批准,否则,即便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也是无效的,发生争议,也应按照标准工时制处理,劳动者可以主张加班工资,企业的用工成本就增大。

企业如何进行审批以及需要提供哪些材料,需要到劳动行政部门去了解具体情况,或是致电12333劳动热线咨询。

2、实行以上两种工时制度的职工加班费的支付问题

一般情况下,综合计算工时制的加班只会在一定周期的工作时间超过标准的总额时,才会存在,且只能以150%的比例来计算加班费,在标准总额内的时间,即使在某天或某周来看是超过了标准工作时间但也不以加班来看。同样在法定节假日工作还是视为加班,按法定的标准支付300%的工资。

不定时工作制不存在加班,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若用人单位不按时足额支付加班费,劳动者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以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的支付劳动报酬为由,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3、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仍然享有法定休息的权利,这是宪法和劳动法赋予劳动者的休息权,在任何情况下用人单位都应该保护劳动者的这项权利。

而根据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的第六条的规定,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职工。

企业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章、第四章有关规定,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因此,用人单位应当注意实行以上两类工时制员工的休息时间安排,如果未适当安排员工休息,劳动者就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以用人单位“未提供相应劳动条件”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何种方式的休息时间安排才能达到法律法规的要求,需要用人单位先制定具体方案,并在报劳动行政部门审批时,由劳动行政部门审核。若通过,则按审批的方案执行即可。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工时制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工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