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鞋百科给各位分享稀释每股收益是干什么用的知识,其中也会对稀释每股收益什么意思(稀释每股收益怎么理解)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我们开始吧!

稀释每股收益什么意思,用通俗的话来告诉我??

稀释每股收益:可转债、定向增发、发行优先股等都会稀释每股收益。

比如某股1万股,总利润1万元,每股收益1元,现在其他人持有可转债10万元,转股价10元,当全部转成股票后,股份就是2万股,总利润还是1万元,相应每股收益就会降到0.5元,这样就稀释了原有股东的收益。
定向增发、发行优先股等都是同样的道理。

“稀释每股收益”是什么意思?

什么是稀释每股收益,它说明什么,是如何算出来的?

  稀释每股收益是以基本每股收益为基础,假设企业所有发行在外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均已转换为普通股,从而分别调整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以及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计算而得的每股收益。
  (一)稀释性潜在普通股
  潜在普通股是指赋予其持有者在报告期或以后期间享有取得普通股权利的一种金融工具或其他合同。目前,我国企业发行的潜在普通股主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股权证、股份期权等。
  稀释性潜在普通股,是指假设当期转换为普通股会减少每股收益的潜在普通股。对于亏损企业而言,稀释性潜在普通股是指假设当期转换为普通股会增加每股亏损金额的潜在普通股。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只考虑稀释性潜在普通股的影响,而不考虑不具有稀释性的潜在普通股。
  (二)分子的调整
  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应当根据下列事项对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进行调整:(1)当期已确认为费用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的利息;(2)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转换时将产生的收益或费用。上述调整应当考虑相关的所得税影响。对于包含负债和权益成份的金融工具,仅需调整属于金融负债部分的相关利息、利得或损失。
  (三)分母的调整
  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当期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应当为计算基本
  每股收益时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与假定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转换为已发行普通股
  而增加的普通股股数的加权平均数之和。
  假定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转换为已发行普通股而增加的普通股股数、应当根据潜在普通股的条件确定。当存在不只一种转换基础时,应当假定会采取从潜在普通股持有者角度看最有利的转换率或执行价格。
  假定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转换为已发行普通股而增加的普通股股数应当按照其发行在外时间进行加权平均。以前期间发行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应当假设在当期期初转换为普通股;当期发行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应当假设在发行日转换普通股;当期被注销或终止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应当假设在发行日转换普通股;当期被注销或终止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应当按照当期发行在外的时间加权平均计入稀释每股收益;当期被转换或行权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应当从当期期初至转换日(或行权日)计入稀释每股收益中,从转换日(或行权日)起所转换的普通股则计入基本每股收益中。

谁知道稀释后每股盈利是什么意思?

稀释每股收益什么意思

同学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稀释后每股盈利是每股盈利 (净收益),其中 “股”包括普通股、优先股、未行权股票期权、未行权认股权证和一些可转换债务。

  马上就要2015年下半年CMA资格考试了,在这里祝大家好好考试,每个人都超常发挥,取得好成绩!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您解决问题,如您满意,请采纳为最佳答案哟。

  再次感谢您的提问,更多财会问题欢迎提交给高顿企业知道。

    

高顿祝您生活愉快!

计算稀释每股收益 (能不能列出计算公式,具体解释各代表什么?谢谢啦!)

稀释每股收益是以基本每股收益为基础,假设企业所有发行在外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均已转换为普通股,从而分别调整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以及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计算而得的每股收益。计算公式:每股收益=“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当期实际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例如:上市公司有1亿股,去年净利润1000万。每股收益0.1元。今年分红方案为:10送10,就会增加股数,变为2亿股,每股收益就变为0.05元了,这就叫稀释每股收益。

扩展资料: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只考虑稀释性潜在普通股的影响,而不考虑不具有稀释性的潜在普通股。

1、分子的调整

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应当根据下列事项对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进行调整:

1)当期已确认为费用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的利息。

2)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转换时将产生的收益或费用。

上述调整应当考虑相关的所得税影响。对于包含负债和权益成份的金融工具,仅需调整属于金融负债部分的相关利息、利得或损失。

2、分母的调整

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当期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应当为计算基本每股收益时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与假定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转换为已发行普通股而增加的普通股股数的加权平均数之和。

假定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转换为已发行普通股而增加的普通股股数,应当根据潜在普通股的条件确定。当存在不止一种转换基础时,应当假定会采取从潜在普通股持有者角度看最有利的转换率或执行价格。

假定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转换为已发行普通股而增加的普通股股数应当按照其发行在外时间进行加权平均。以前期间发行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应当假设在当期期初转换为普通股;当期发行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应当假设在发行日转换为普通股;当期被注销或终止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应当按照当期发行在外的时间加权平均计入稀释每股收益;当期被转换或行权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应当从当期期初至转换日(或行权日)计入稀释每股收益中,从转换日(或行权日)起所转换的普通股则计入基本每股收益中。

参考资料:稀释每股收益_百度百科

计算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和每股股利时,是否需要使用加权平均数?

计算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时,分子净利润是一年中取得的,是期间数据,与此相对应,分母要使用加权平均股数,这样,可以保持分子和分母口径一致。

这里要注意的就是,在计算每股收益时,并不是所有的股数都使用加权平均股数,如果增加的股票是由于送红股造成的,是将以前年度的未分配利润转为普通股,转化与否都一直作为资本使用,因此新增的股份数不需要按照实际增加的月份加权计算,直接计入分母即可,转增股本也是如此;

而公司发行新股,则这部分股份是由于在某月增加,对全年的利润贡献只有发行后的月份,因此应按照权数进行加权计算,对于配股增加的股数,同样也是如此。

计算每股净资产和每股股利时,都是按照年末股数计算的。每股净资产的分子是时点数据,因此分母相应地使用该时点的股数计算;

由于股利是按照年末股数发放的,按法律规定,同股同权,即无论是原股票,还是本年中新增加的股票,不论是发放股利、转增股本,还是新发行的股票或配股增加的股票,其在分配股利的权利上是相同的,有一股就算一股,因此每股股利的分母使用年末股数进行计算。

扩展资料:

计算

基本每股收益的计算公式如下:

基本每股收益=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当期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

每股收益增长率指标使用方法

1)该公司的每股收益增长率和整个市场的比较;

2)和同一行业其他公司的比较;

3)和公司本身历史每股收益增长率的比较;

4)以每股收益增长率和销售收入增长率的比较,衡量公司未来的成长潜力。

传统计算

传统的每股收益指标计算公式为:

每股收益=(本期毛利润- 优先股股利)/期末总股本 并不是每股盈利越高越好,因为每股有股价

实例说明

基本每股收益的计算,按照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除以当期实际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以某公司2008年度的基本每股收益计算为例:

该公司2007年度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25000万元。2006年年末的股本为8000万股,2007年2月8日,以截至2006年总股本为基础,向全体股东每10送10股,总股本变为16000万股。2007年11月29日再发行新股6000万股。

按照新会计准则计算该公司2007年度基本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25000÷(8000+8000×1+6000×1/12)=1.52元/股

上述案例如果按照旧会计准则的全面摊薄法计算,则其每股收益为25000÷( 8000+8000+6000)=1.14元/股

从以上案例数据来看,在净利润指标没有发生变化的情况下,通过新会计准则计算的基本每股收益较旧会计准则计算的每股收益高出33%。

稀释

实践中,上市公司常常存在一些潜在的可能转化成上市公司股权的工具,如可转债、认股期权或股票期权等,这些工具有可能在将来的某一时点转化成普通股,从而减少上市公司的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即假设公司存在的上述可能转化为上市公司股权的工具都在当期全部转换为普通股股份后计算的每股收益。相对于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充分考虑了潜在普通股对每股收益的稀释作用,以反映公司在未来股本结构下的资本盈利水平。

例子

某上市公司2008年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20000万元,期初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10000万股,年内普通股股数未发生变化。

2008年1月1日,公司按面值发行20000万元的三年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票面固定年利率为2%,利息自发放之日起每年支付一次,即每年12月31日为付息日。

该批可转换公司债券自发行结束后12个月以后即可以转换为公司股票。转股价格为每股10元,即每100元债券可转换为10股面值为10元的普通股。债券利息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所得税税率为33%。

假设不考虑可转换公司债券在负债和权益成分上的分析,且债券票面利率等于实际利率,2008年度每股收益计算如下:

基本每股收益=20000/10000=2元

假设转换所增加的净利润=20000×2%×(1-33%)=268万元

假设转换所增加的普通股股数=20000/10=2000万股

增量股的每股收益=268/2000=0.134元

增量股的每股收益小于基本每股收益,可转换公司债券具有稀释作用:

稀释每股收益=(20000+268)/(10000+2000)=1.689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每股收益

什么叫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它们之间的关系?

存在稀释性潜在普通股的,应当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潜在普通股主要包括: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股权证和股份期权如果没有潜在普通股。

稀释每股收益=基本每股收益存在稀释性潜在普通股的,应当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潜在普通股主要包括: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股权证和股份期权等。

对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分子的调整项目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已确认为费用的利息等的税后影响额;分母的调整项目为假定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期初或发行日转换为普通股的股数加权平均数。

扩展资料:

存在稀释性潜在普通股的,应当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潜在普通股主要包括: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股权证和股份期权等。如果没有潜在普通股,稀释每股收益=基本每股收益。

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当期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应当为计算基本每股收益时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与假定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转换为已发行普通股而增加的普通股股数的加权平均数之和。

假定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转换为已发行普通股而增加的普通股股数,应当根据潜在普通股的条件确定。当存在不止一种转换基础时,应当假定会采取从潜在普通股持有者角度看最有利的转换率或执行价格。

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的差别在哪里?

基本每股收益是根据当前的总股份来计算的

稀释每股收益,考虑了可能增加股份的情况下,比如有可转债,那么就要考虑转股的情况

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什么区别?

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的主要区别如下:

一、收益性质不同

基本每股收益是指企业应当按照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除以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从而计算出的每股收益。如果企业有合并财务报表,企业应当以合并财务报表为基础计算和列报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是以基本每股收益为基础,假设企业所有发行在外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均已转换为普通股,从而分别调整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以及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计算而得的每股收益。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同

对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计算基本每股收益时,分子的调整项目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已确认为费用的利息等的税后影响额。

而稀释每股收益分母的调整项目为假定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期初或发行日转换为普通股的股数加权平均数。

三、计算方法不同

基本每股收益计算公式为:经营净收入=经营收入-经营费用-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生产税+出租房屋净收入、出租其他资产净收入和自有住房折算净租金等。财产净收入不包括转让资产所有权的溢价所得。

而稀释每股收益计算公式表示为: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率= (报告期人均可支配收入/基期人均可支配收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100%。

扩展资料:

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只考虑稀释性潜在普通股的影响,而不考虑不具有稀释性的潜在普通股。

一、分子的调整

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应当根据下列事项对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进行调整:

1、当期已确认为费用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的利息。

2、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转换时将产生的收益或费用。

3、上述调整应当考虑相关的所得税影响。对于包含负债和权益成份的金融工具,仅需调整属于金融负债部分的相关利息、利得或损失。

二、分母的调整

1、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当期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应当为计算基本每股收益时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与假定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转换为已发行普通股而增加的普通股股数的加权平均数之和。

2、假定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转换为已发行普通股而增加的普通股股数,应当根据潜在普通股的条件确定。当存在不止一种转换基础时,应当假定会采取从潜在普通股持有者角度看最有利的转换率或执行价格。

3、假定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转换为已发行普通股而增加的普通股股数应当按照其发行在外时间进行加权平均。以前期间发行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应当假设在当期期初转换为普通股;当期发行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

4、当期被注销或终止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应当按照当期发行在外的时间加权平均计入稀释每股收益;当期被转换或行权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应当从当期期初至转换日计入稀释每股收益中,从转换日起所转换的普通股则计入基本每股收益中。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基本每股收益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稀释每股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