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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督管理局一般罚款多少
法律分析: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自然人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县级、设区的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职权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行政处罚案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省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管辖的除外。 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在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第五十八条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自然人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工商局和市场监督管理局有什么区别?
市场监督管理局由工商局、质监局、药监局、物价局等几个部门合并而成。 市场监督管理局范围较大,工商局范围较小。
拓展资料
行政体制改革,很多地方自下而上搞试点,以区县级为单位,一些地方将工商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质量监督局“三合一”为“市场监督管理局”。
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包含了原来三个部门的职能,行使市场监督管理职能,具体包括了登记注册(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有些地方下放了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安全监管、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商标广告监管、标准计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等。
这种自下而上的探索确实有助于寻找合适的市场监管模式,但也有诸多问题。其一,基层合并,国家级,省市级仍然是多头管理,造成向上的渠道不畅,甚至交叉混杂。各个口子都来布置任务,统计报表,在执法文书的要求上又存在差异,需要法制科同事进行大量工作。
其二,基层工作难度大大增强。原先的质监、食药局仅在区级设立,原工商部门在镇级却设有基层分局,合并后尽管有质监、食药人员下放到基层,但仍然是无法满足需要。
总之,在国家级、省市级层面上,工商行政管理局存在,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存在(也有些地方开始了市一级的合并),区县级层面上,工商行政管理局与质监局、食药监合并为了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场监督局罚款标准
法律分析:根据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自然人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法律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第五十四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经对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审核意见、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意见或者听证报告等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决定: (一)确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确有违法行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不予行政处罚; (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四)不属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管辖的,移送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广东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2020修正)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商品交易市场秩序,加强对商品交易市场的监督管理,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商品交易市场(以下简称市场),是指有固定的交易场地、设施,有若干经营者进场经营,对生产资料、生活资料实行集中、公开、现货交易的场所。第三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办市场、在市场内从事商品交易、中介服务活动以及市场服务、市场管理,必须遵守本条例。第四条 各级人民**商务主管部门依法对市场进行规划,指导市场建设。
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市场实行登记注册、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
**、税务、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市场的监督检查工作。第五条 市场商品交易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商业道德。
市场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第六条 市场规划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市场布局和建设应当遵循科学选址、方便群众的原则。
市场规划由各级人民**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经编制城市规划的单位综合协调,按规定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第七条 因城市建设需要拆除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粮油、肉菜、副食品市场,应当按规划给予复建或者就近重建。第二章 市场开办第八条 开办市场应当依法向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企业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后方可进行市场摊位、店铺招商招租和开业。第九条 市场开业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市场开业前,市场建筑应当经竣工验收合格;依法需经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或者备案的,应当经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消防设计审查合格、验收合格或者报备案;依法需经消防安全检查才能投入使用、营业的,还应当经消防救援机构消防安全检查合格;
(二)农产品批发市场应当设立依法经农业部门考核合格或者取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资质认定的检测机构,配备检测设备,或者委托有资质的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对农产品质量进行抽查检测;
(三)经营活禽的市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执行;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条 市场开办者应当设立市场服务管理机构或者委托具有法人资格的市场服务管理机构对市场进行服务管理。第十一条 市场开办者或者市场服务管理机构根据市场情况为经营者、消费者提供下列服务:
(一)在市场设立投诉点接受投诉并及时转送有关单位;
(二)提供市场信息;
(三)设置法定、合格的复检计量器具;
(四)为设立邮政、通讯、金融、保险、运输等服务设施提供条件。第十二条 市场开办者或者市场服务管理机构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市场内经营、安全、消防等设施的建设、维护和更新改造,保证相关设备处于完好状态;
(二)按规定建立治安、消防、计划生育、环境卫生等制度;
(三)发现欺行霸市、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查处;
(四)指导、督促场内经营者建立并执行商品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进销货台账制度、不合格商品退市制度、商品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
(五)有活禽入场经营的市场应当按规定设立相对**鲜活家禽经营区域,并建立消毒、无害化处理等制度,配备相应设施设备;未实行集中屠宰地区的市场,还应当修建专门的活禽屠宰室,实行封闭式屠宰加工;
(六)对经营食品、食用农产品、药品、化妆品等与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有关的产品的入场经营者,应当审查其经营资格,明确其产品安全管理责任,定期对入场经营者的经营环境、条件、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经营产品是否符合法定要求进行检查,发现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产品或者其他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及有关部门;
(七)遵守有关市场的法律、法规、规章,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
(八)开展有关法律、政策的宣传,组织经营者开展文明经商活动,做好市场商品交易的各项统计工作;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第十三条 市场开办者、市场服务管理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市场布局设计图设立档铺,不得随意摆摊设点。
市场开办者或者市场服务管理机构应当与入场经营者签订书面合同,就摆卖规范、交易商品种类、食品等商品的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商品购销台账、不合格商品下架、水电使用、卫生、消防等方面作出约定。
市场监督管理局会怎么惩罚以下情况?
不少商家出售的商品上没有中文标识的,是属于违法行为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六条中规定为“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本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
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反复斟酌,发现食品安全法在定性经营无中文标识商品时只有对“不得进口”的措辞,没有“不得经营”的说法。
《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六条和第八十六条“生产经营不准出售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产品质量法》对生产经营无中文标识商品的处罚只有在第二十七和第五十四条中有规定,
《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为“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责令改正,有包装的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在《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中规定“禁止食品经营者经营下列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进口的预包装食品”。
同时,在第五十六条规定为“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七)、(九)、(十一)、(十二)项,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等物品。
违法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扩展资料:
进出口食品中文标签审核的法律程序:
申请——受理——审查 / 检验——总局审核并许可合格。
1、提交单据: (必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外文 翻译 成中文)
2、品种及工艺相同、规格或包装不同的可合并提出标签审核申请。
3、受理后,申请人必须将检验样品送“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进行符合性检验。
4、各受理机构和“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必须将审查意见、检验结果报质检总局审核,由其做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并在10日内颁发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