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鞋百科给各位分享吴中区社保代办步骤是哪些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办理社保可以帮别人代办理吗,需要什么东西?(社保可以别人帮忙办理吗)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我们开始吧!
办理社保可以帮别人**理吗,需要什么东西?
办理社保可以帮别人**理,需要**人的***原件以及复印件,以及社保卡办理人的委托证明。
办理社保卡需要的资料:
1、***以及***复印件(正反两面复印);
2、还没有办理二代***或二代***丢失的参保人员,提供本人户口页的复印件;
3、如果是特殊人群应提供特殊**复印件(如:伤残证、工伤证、低保证等)。
办社保卡的流程:
1、核对个人基本信息。
用人单位(学校)可通过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申报系统或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窗口核对个人基本信息;
非在职人员携带本人有效***原件及复印件到本辖区街道(乡镇)核对个人基本信息。
2、领取社会保障卡。
在职人员可通过单位(学校)统一领取;
非在职人员可到本辖区街道(乡镇)领取。
3、开通社会保障卡。
参保人领取社会保障卡后,本人持社会保障卡、有效身份**原件到对应银行窗口开通社会保障卡;
未成年人需由监护人持社会保障卡、监护人有效身份**原件、户口薄原件办理。
什么是社保代理?代理流程是什么
社保代理是劳动保障事务代理中的一种代理方式,指国家认定的专业机构按照国家有关人事政策法规要求,接受单位或个人委托,在其服务项目范围内,为个人或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及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的费用。一、社保代理流程1、业务咨询:初步了解双方意向,确认合法资质,交换公司、个人基本情况并加以说明;2、分析考察:依据用人单位、个人提出的要求,对实际工作环境、岗位进行了解,如有必要可进行考察。3、提出社保代理方案:根据不同用人单位、个人的要求及现有状况,制定社保代理方案;4、洽谈方案:代理公司与被代理人研究、协商社保代理方案内容,并在合法用工的前提下修改、完善社保代理方案;5、签订《社保代理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分清法律责任,依法签订《社保代理协议》;6、收集被代理人公司的资料、信息并加以整理;7、签订代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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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吴中区交社保需要什么材料?
转到吴中区需要一张转移单,养老保险手册。
吴中区办理退保是要劳动手册的,外地的办理就业登记证,由公司办理的。
办理社保可以帮别人**理吗,需要什么东西?
可以啊
,有
人事代理
公司是专门帮别人办理社保的,必须有***,如果你办理
个人社保
只要***好像。
苏州市吴中区办理社保中心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你直接办市民卡就可以了,你吴中区叫的社保会自动转入市民卡的社保帐户内的,但你市区的那部分由于已经离职并处于冻结状态,你要去原单位对应的社保中心办理下转移的动作,将那部分也转到你现在的市民卡呢,如何转法你可以直接向你原单位的社保中心咨询!
苏州吴中区社保管理中心办理社保关系转移怎么办理
苏州市社保关系转移
一、申请条件(同时具备)
1.参加我市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苏州大市(含五市七区)以外户籍的农村居民;
2.未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终止、解除劳动合同;
3.不在我市继续就业;
4.确实无法转移社会保险关系。
二、报送材料
1.本人居民***及复印件;
2.《职工养老保险手册》、《职工医疗保险证》、《社会保险卡》;
3.由市、区外来劳动力管理部门出具的“退工证明”;
4.填写完备并经本人签字、单位盖章的《苏州市企业农村外埠员工终止社会保险关系申请表》。
三、办理程序
1.职工本人提出申请,由单位或个人持上述材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申请手续。
2.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计算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申领金额,打印《申领清单》,收回《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申领金额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本息。
3.社保经办机构清算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超支部分由个人补足,有实际结余额的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4.职工通过单位领取,或凭《申领清单》、本人居民***在市区社保经办机构直接领取申领金额。
四、注意事项
1.欠缴社会保险费的,须补缴清后方可办理。
2.职工申请终止社保关系以后继续在我市参保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从再次参保开始重新计算。
市区范围内转移社会保险关系
一、办理对象
在本市市区统筹范围内(沧浪区、平江区、金阊区、高新区)流动,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的参保人员。
二、办理流程
1.参保人员持《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以及经转出单位盖章、本人签字的《苏州市区职工统筹范围内流动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单》(以下简称《转移单》),到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社保经办机构核对各项社会保险缴费情况后,在《转移单》上盖章确认。
从开通“网上申报人员增减业务”的单位转出的职工,其《转移单》由转出单位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打印并盖章、经本人签字后即可生效,不必再到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上述转移手续。
2.参保人员重新就业后,将《转移单》、《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交转入单位,由用人单位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续保手续。
三、注意事项
1.欠缴社会保险费的,须补缴清后方可办理转移手续。
2.参保职工办理转移手续前,须先由转出单位办理参保人员减少手续。
3.参保人员应仔细阅读《转移单》背面的《社会保险缴费接续通知书》,及时接续社会保险关系。失业或灵活就业,且符合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条件的,可按灵活就业人员参保规定办理参保手续。
本市范围内跨统筹地区转移社保关系
一、办理对象
在本市范围内各统筹地区间流动,办理跨统筹地区转移社会保险关系手续的参保人员。
目前,本市共包含以下9个统筹地区:市区统筹范围(沧浪区、平江区、金阊区、高新区)、吴中区、相城区、工业园区、吴江市、昆山市、太仓市、常熟市、张家港市。
二、办理流程
1.参保人员携《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社会保险卡》和经转出单位盖章、本人签字的“异地转移申请表”等相关材料,至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转出。
2.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办理医保个人账户清算和社保关系异地转出手续。医保个人账户有实际结余额的,经本人申请,可直接申领;超支的,由个人补足差额。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生成“转移单号”,打印“转移清单”并盖章确认。
3.参保人员按规定在转入地参加社会保险后,持上述“转移清单”,至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转入。
4.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并受理转入申请后,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入及接续手续。
三、注意事项
1.从2009年7月1日起,在本市范围内跨统筹地区转移社保关系,有关参保缴费数据一律通过“苏州市社会保险异地业务交互平台”传递,转移数据为社会保险各险种历年实际缴费记录,不包括视同缴费记录。
2.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在本市范围内跨统筹地区转移社保关系,应同时按规定转移养老保险基金,应转基金由各统筹地区社保经办机构按季结算。
3.欠缴社会保险费的,须补缴清后方可办理转移手续。
4.办妥跨统筹地区转移手续后,参保人员在转出地的社会保险关系终止。
社保关系从苏州转往外地
一、办理对象
从苏州市(含所辖各市、区)流动至外地,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的参保人员。
二、报送材料
1.《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社会保险卡》;
2.经转出单位盖章、参保人员本人签字的《苏州市区参保职工异地流动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
3.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转移接收函”(包含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的全称、联系电话、联系人及开户银行的全称与账号等内容)。
三、办理流程
1.参保人员持上述材料到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保关系转移手续。
2.社保经办机构审核:
①核对养老保险缴费情况,打印《苏州市跨统筹地区流动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表》;
②核对医疗保险缴费情况,打印《苏州市参保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单》,并对医保个人账户进行清算(超支部分由个人补足);
③审核无误后在上述打印表上盖章。
3.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转移基金:
①转移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应按规定转移基金,转移数额为:1997年12月31日前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部分累计本息,加上1998年1月1日起记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本息,其中计入个人账户中的本结息期储存额不计息。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将应转养老保险基金划入转入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开户银行账号。江苏省内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应转基金由各地社保经办机构按季结算。
②医保个人账户有实际结余额的,可将结余金额随同转移,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将应转基金划入转入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开户银行账号。无法转移的,可将其实际结余额一次性结付给参保人员本人。
四、注意事项
1.欠缴社会保险费的,须补缴清后方可办理转移手续。
2.为了便于衔接,可先由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向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转移联系函”。
3.参保人员有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记录的,历年缴费基数、月数在转移表上单列;其中跨省转移的,还须按规定转移基金(个人缴费部分)。参保人员有视同缴费年限的,视同缴费记录不作转移。
4.办妥异地转移手续后,参保人员在苏州市的社会保险关系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