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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辩护技巧有哪些

法律分析:一、认真阅卷,捕捉疑点查阅案卷。 是了解案情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受贿罪辩护工作的第一道工序,一定要认真细致。二、重视对被告有利的酌定情节。 相对于法定情节而言,酌定情节指的是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但依法学理论和司法实践,可以酌情考虑对被告人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三、注重说服法官 说服是辩护律师的一项基本功。四、注重言词证据审查 职务犯罪案件中间接证据多,直接证据少;言词证据多,书证、物证少。各种间接证据又主要表现为言词证据,言词证据是职务犯罪行为能否成案的关键。

法律依据:《公诉人出庭行为规范》第三十四条 公诉意见已经阐明,但被告人(或其辩护人)仍重复公诉人已经答辩过的意见时,公诉人应向法庭说明:“审判长,被告人(或其辩护人)所提意见,公诉人已在上一轮的论辩中作出答辩,鉴于被告人(或其辩护人)没有提出新的意见,公诉人不作重复答辩”。

《人民***刑事诉讼规则》第七十五条?对于**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可以调取**机关讯问犯罪嫌疑人的录音、录像,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的真实性进行审查: (一)认为讯问活动可能存在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行为的; (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辩护人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系非法取得,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的;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讯问活动违反法定程序或者翻供,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的;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辩护人提出讯问笔录内容不真实,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的; (五)案情重大、疑难、复杂的。 人民***调取**机关讯问犯罪嫌疑人的录音、录像,**机关未提供,人民***经审查认为不能排除有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行为的,相关供述不得作为批准逮捕、提起公诉的依据。 人民***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负责侦查的部门移送审查逮捕、移送起诉时,应当将讯问录音、录像连同案卷材料一并移送审查。

二审辩护注意事项

职务犯罪辩护技巧有哪些

法律分析:1、被告人的辩护人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但是,应当以被告人作为上诉人。2、为了尽快了解案情,二审新受理案件的辩护律师,如果一审辩护人是同一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可以向本所一审辩护律师了解案件有关情况,请求提供有关材料,一审律师应当予以协助。如果是本所以外的律师,向一审辩护律师了解案情、复印卷宗,须持律师调查专用介绍信、委托书、律师执业证,向一审律师请求提供相关材料。3、辩护律师接受委托后,应被告人及其近亲属的要求,可协助或代其书写上诉状。4、二审辩护律师应当告知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没有抗诉的上诉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加重对被告人的刑罚。5、二审辩护律师的辩护主要应当针对一审判决书(裁定书)所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非法证据是否排除、从轻减轻是否认定、适用法律是否正确等方面进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四十四条 辩护人或者其他任何人,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不得威胁、引诱证人作伪证以及进行其他干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行为。 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辩护人涉嫌犯罪的,应当由办理辩护人所承办案件的侦查机关以外的侦查机关办理。辩护人是律师的,应当及时通知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或者所属的律师协会。

**犯罪的辩护技巧有哪些

  **犯罪辩护中的细节问题很多,可能写一本书都不可能详尽,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来确实,如**数量是否准确、扣押**程序是否合法、办案过程是否存在违法情况等。

法庭为自己辩护的技巧

法律分析:刑事辩护的目的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在法庭自我辩护时,可以从是否构成犯罪、实施行为时的主观想法、是否属于从犯、是否属于自首、是否主动认罪、有无悔罪表现、产生损害结果的轻重、有无被害人谅解、能否适用缓刑等方面提出辩护意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和**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依靠群众,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对于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不允许有任何特权。

第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和**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犯了受贿罪应当如何辩护?

1、认真阅卷,捕捉疑点查阅案卷,是了解案情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受贿罪辩护工作的第一道工序,一定要认真细致。要熟知和掌握案件的发生、发展和结果的整个情况。特别足熟知被告人确实具有哪个或哪几个无罪的事实或情节。只有这样,才能在特别熟知案情的基拙上进行分折和研究,决定为被告人作无罪辩护和如何作无罪辩护。要特别熟知案情,除了仔细查阅案卷,会见被告人询问案情以外,还应当进行调查取证,取得案卷中没有而又能证明告人无罪的物证、书证、证人证言或鉴定结论有利的证据。

2、重视对被告有利的酌定情节。相对于法定情节而言,酌定情节指的是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但依法学理论和司法实践,可以酌情考虑对被告人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随着公诉人队伍素质的普遍提高,起诉书和公诉词的水平越来越高,有人甚至赞扬它是向罪犯宣战的檄文。起诉书和公诉词一般都能客观认定,公诉人还利用法庭辩论阶段先于律师发言的机会率先向法院提出,大有不让律师独做“好人”的趋势。遇到上述情况时,可以在简单表达认同公诉人(但千万不可讲向公诉人“致谢”的话)发表的有利于被告的法定情节的基础上,腾出更多辩护时间和篇幅多说有利于被告的酌定情节。

3、注重说服法官说服是辩护律师的一项基本功。辩护业务是一种最基本的诉讼业务,而诉讼的本质就是说服。刑辩律师出席法庭辩护的目的就是要说服审判的法官,而不是公诉人。公诉人是无法说服的,因为,他们坐在法庭时已事先设定你辩护人的观点是错误的。所以,刑辩律师不要把说服的对象搞错。否则只能是事倍功半,达不到辩护目的。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什么是受贿罪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受贿罪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及公私财物所有权。如何认定受贿罪:

1、划清受贿罪与接受正当馈赠、取得合法报酬的界限。

2、划清受贿罪与一般受贿行为的界限。区分受贿罪与一般受贿行为的关键在于查明受贿的数额大小和情节轻重。

3、正确认定和处理实践中出现的有关受贿案件。

4、划清受贿罪与**罪的界限。

5、划清以索贿方式构成的受贿罪与敲诈勒索罪的界限。

6、划清受贿罪与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的界限。受贿罪与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都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两者的区别在于:犯罪主体不同;犯罪客观方面不同;犯罪客体不同。

刑事案件的庭前会议,辩护律师应该怎么做?

庭前会议应该怎么开?辩护律师应该怎么做?律师在庭前会议上跟在正式庭审中的表现,应该有哪些不同?

昨天,我在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参加庭前会议。这是一起正厅级干部被控受贿案,也是江苏省***反贪局侦办的最后一起职务犯罪案件。也许是格外重视的缘故,这个庭前会议召开的非常规范。

自2012年刑诉法增设庭前会议程序至今,已经六年过去了。但各地法院对这项程序的理解仍存在很大差异,甚至不少法院不能驾驭庭前会议和正式庭审的区别,导致庭前会议的作用未能充分发挥。不少律师缺乏必要的策略和技巧,急不可耐的在庭前会议上把自己的辩护观点悉数倒出。

其实,庭前会议既非必须召开,亦非为了替代庭审。庭前会议主要是为了在一些复杂案件中,解决管辖、回避、排非、调取证据、重新鉴定、鉴定人或证人出庭等程序性事项,归纳总结控辩双方在证据、事实和法律适用等方面的争议,并就庭审方式进行沟通和安排。

也即,庭前会议是为庭审服务的,是为了庭审更加高效、紧凑、更具有针对性和连续性。在庭前会议上进行详细的举证质证或者法庭辩论都是不妥的,这些工作都应当留待庭审。

对于辩护律师而言,所有可能导致庭审中断的事项,最好都要在庭前会议上提出来。但对于证据的质证意见和辩护观点,则要清楚表明自己的态度,观点点到即可,不必详加阐述。否则可能会失掉战机,让自己在庭审中陷入被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