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鞋百科给各位分享河南的环保标准是的知识,其中也会对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2016修正)(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备案平台)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我们开始吧!

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2016修正)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防止建设项目产生新的污染,破坏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对环境有影响的新建、改建、扩建、迁建、技术改造等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建设项目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本省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环境保护规划,实行清洁生产,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应当根据当地资源状况、环境容量、生态状况和国家产业政策、环境保护政策,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的调控和引导,实现可持续发展。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发展改革、国土资源、工商、建设、规划、交通、农业、水利、林业、安全生产监管等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第二章 环境影响评价第六条 建设项目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由持有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的机构承担。第七条 建设项目实行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具体办法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实行分级审批,具体办法由省人民**制定。第八条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编制。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应当遵循客观、公正、科学、诚信的原则,按照资质证书规定的等级和评价范围以及环境保**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对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负责。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建设前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需经审批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发展改革部门审批前,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需经核准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核准前,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需要备案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备案后开工建设前,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铁路、交通等建设项目,经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在初步设计完成前,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审批的,发展改革部门不予办理项目的审批、核准手续,建设部门不予办理施工许可,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第十条 建设项目禁止采用国家和本省明令禁止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

  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应当遵守国家和本省污染物排放标准。在实施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区域内,重点污染物排放量应当符合总量控制的要求。

  建设项目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应当采取生态保护、生态恢复与补偿措施,预防、控制和减轻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和破坏。第十一条 建设项目的选址和布局,必须符合环境保护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水资源保护规划以及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

  在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禁止建设污染环境或者破坏生态的建设项目。第十二条 化工、石化类及其他存在有毒有害物质等可能对环境造成重大危害的建设项目,在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必须有环境风险评价的内容。第十三条 除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位于环境敏感区、人口稠密区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或者重新审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应当向社会公布,可以举行听证会、论证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有关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和审批结果应当予以公开。第十四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按照法定期限,遵循便民的原则,公开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不得为建设单位指定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第十五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分级审批权限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不得越权审批。

  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应当征求下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发现下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决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应当责成其自行纠正。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应当向上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环境标准分为几类?

1、环境标准的分类

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2016修正)

我国环境标准分为: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基础标准、环境方法标准、环境标准物质标准、和环保仪器设备标准等六类。

2、环境标准的分级

环境标准分为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其中环境基础标准、环境方法标准和环境标准物质标准等自由国家标准,并尽可能与国际标准接轨。

扩展资料:

环境标准的特点:

环境标准是对某些环境要素所作的统一的、法定的和技术的规定。环境标准是环境保护工作中最重要的工具之一。环境标准用来规定环境保护技术工作,考核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的效果。

环境标准是按照严格的科学方法和程序制订的。环境标准的制订还要参考国家和地区在一定时期的自然环境特征、科学技术水平和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环境标准过于严格,不符合实际,将会限制社会和经济的发展;过于宽松,又不能达到保护环境的基本要求,造**体危害和生态破坏。

环境标准具有法律效力,同时也是进行环境规划、环境管理、环境评价和城市建设的依据。

环境(人类生存的空间)内涵:

人们的生活环境包括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它囊括了对人发生影响的一切过去、如今和将来的人、事、物等全部社会存在,其中历史传统、文化习俗、社会关系等社会现实,则是更为重要的心理环境。

人不能反映生活环境中的全部事物,实际上对人心理发生影响作用的心理环境只是人整个生活环境的一部分。在同样的客观环境中,每个人所受到的影响也并非一致。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环境标准

国三排放标准的二手车在河南周口能上牌照吗

截至2019年8月,国三排放标准的二手车在河南周口不能上牌照。

根据《河南省实施国家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公告》:

自2019年7月1日起,在河南省行政区域内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车应符合《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6a或6b阶段标准要求;生产、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燃气汽车应符合《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6a或6b阶段标准要求;销售和注册登记的公交、邮政、环卫等城市用途重型柴油车应符合《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6a阶段标准要求。

自2020年7月1日起,在河南省行政区域内所有生产、进口的公交、邮政、环卫等城市用途重型柴油车应符合《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6a阶段标准要求。自2021年7月1日起,在河南省行政区域内所有生产、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重型柴油车应符合《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6a阶段标准要求。

扩展资料

《周口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中规定:

第十条 全面完成车用油品质量提升。2018年7月1日起,全市禁止销售普通柴油和低于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中石化周口分公司、中石油周口分公司要做好国六标准汽柴油的供应保障。

第十一条 开展货运车辆油品质量抽检。2018年5月底前,研究建立货运车辆油品质量抽检制度,在涉及大宗原材料、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对承担企业原材料、物料、产品等运输任务车辆的油品质量和尿素使用情况进行例行抽检,对使用不符合国六标准汽柴油的货运车辆,逐一溯源加油站点,依法从严查处;对未添加尿素的货运车辆,依法处罚并全部劝返。

第十二条 持续打击劣质售油行为。深入开展“周口市油品质量专项检查行动”,严厉打击流动加油车售油、违规销售散装汽油和成品油流通领域其他违法违规行为,遏制劣质油品反弹势头,推动国六标准车用汽柴油推广使用。

质监部门要持续开展对汽柴油生产加工企业、变性燃料乙醇生产加工企业以及乙醇汽油调配站等生产加工环节的油品质量抽查,工商部门要持续开展对加油站、储油库等流通环节的油品质量抽查,依职能依法查处不合格油品行为,情节严重的,由商务部门依法吊销成品油零售许可证。

参考资料来源:河南省生态环境厅-河南省实施国家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