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鞋百科给各位分享女性的政治作用有哪些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女性在职场中的优势与劣势有哪些?(女性在职场中的优势与劣势有哪些方面)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我们开始吧!

女性在职场中的优势与劣势有哪些?

我认为女性在职场中的优势是非常大的,不夸张的说各行各业相比男性都有优势。这也是一些岗位只招聘女性的原因,具体到优势表现我认为体现在以下方面。

女性在职场中的优势与劣势有哪些?

1、缓和关系,让场面熟络。

在陌生的饭局里,如果女性来做开场白相互介绍的话,陌生人之间的距离感会减少。在工作中遇到矛盾而争吵时,女性去平息双方的争吵会比男性更有效果。这可能是由于女性天生的温柔来决定的,当温柔的女性来安抚你不安、紧张、激动的情绪时,总是会取得不错的效果。

2、**更容易获得帮助。

现在都在讲颜值,如果女性的颜值够高,那么在职场工作中会比较顺利。比如和重要的客户回会谈、和客户吃饭等,由**主讲谈判和敬酒之类的通常能取得客户的信任。人们对于**似乎包容性更大,在工作中**遇到任何问题都可以轻松的找到男性帮忙解决,而男性也乐此不疲。

3、在男性众多的工作环境中机会更多。

比如我现在的互联网公司,女的真是少。这就导致了女性在职场中可以获得更多的展示机会,比如公司活动主持人、产品讲解人等。不是男性不够优秀,而是在这个环境中提起候选人,大家不由自主的就会推荐女性。因此女性在这种环境会有更多的锻炼和展示自己的机会,对于个人工作成长的帮助非常大的。

总之,女性在职有着天然的优势,这些如果好好利用都会帮助自己成功,在职场之路走的更远。如过同时兼具颜值与能力的话那就更厉害了,毕竟谁都希望自己的员工、同事漂亮又专业。

谈一下你对女性参政的看法

女性如若能有能力,应该支持!古代也有女皇帝女武将,女性参政在现代社会也越来越多,每什么不可以的。

古代女性为什么要垂帘听政

因为古代的女人不能让男人看见她们的脸,特别是后宫的女人。而且后宫不得干涉朝政。但她们又要掌权,所以,挂快帘子当遮羞布!

现今农村妇女**参与的发展趋势是什么

我个人认为,这个问题应该从以下三方面来看待:
一、国家政策。这个是妇女参政议政的前提条件,如果没有相关政策的限制,妇女要想和男人在**生活中享受同等的待遇、行使同样的权力,是不可想象的。因为当今中国的**现状就是这样的。当然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很多,有历史的,也有其他的。我就不一一细说了。
二、妇女自己的觉悟的提高。妇女参政议政的意识和觉悟的提高,为其参政议政提供了能动作用,正是有了这种想法,才有可能依据某些政策或者条件积极融入到**生活中。
三、大势所趋。世界性的女权运动层出不穷,国际国内的某些呼声一浪高过一浪,妇女作为世界的一极,不可能永远被男人统治驱使,她们有这种追逐权力的权利。不论是我国,还是外国,妇女走向政坛,参与更多的社会**生活是历史的必然,任何人都不可能阻止这种变化。当然,这也是人类文明进步的表现,正是妇女积极参与**活动,才使得更多的妇女拥有更多的本应属于自身的权利。总之,值得支持和提倡!
但是在看到进步的同时,我们也不能忽略我国妇女权力发展的惨淡现状,我国的权利机构中,妇女担任重要职务的机会很少,基本上是担任部门或机关副职。甚至有很多部门中的妇女干部都只是男权世界的点缀,所谓万花丛中一点红,只是形象工程,面子工程。总而言之,妇女争取更多**权利的路,还很漫长,任重道远。相信为了实现这个梦想,还需要有更多的同志不断努力来换取,希望这一天早点来临。也为男权统治下的单调的**生活增添色彩!

法律规定妇女享有哪些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妇女在以下几个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1)**权利:法律所赋予妇女的**权利,是指妇女参加和管理国家事务,对国家大事发表意见,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干部进行监督的权利,它是一项最重要的基本权利。我国妇女所享有的**权利十分广泛,主要包括六个方面:一是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是**自由权;三是监督权、批评建议权和申诉、控告、检举权;四是担任各级领导职务的权利;五是宗教信仰自由权;六是通信自由权。

(2)文化教育权利: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文化教育权利。内容主要包括:一是妇女在入学升学、毕业分配、授予学位、派出留学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二是适龄女性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与男性儿童、少年平等。三是妇女接受扫盲教育的权利与男子平等。四是妇女接受职业教育和技术培训的权利与男子平等。五是妇女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权利与男子平等。

(3)妇女劳动权利:劳动权利是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获得参加社会和按社会劳动的质量和数量取得报酬的权利。妇女的劳动权利受保护主要体现在:就业权、休息权、物质资助权、分配权、晋职晋级权的享有与男子平等。

(4)妇女财产权利:公民的财产权利,是指以财产利益为内容,直接体现某种物质利益的权利。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财产权主要包括财产所有权、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债权、继承权以及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妇女的以上权利与男子一样是平等的,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5)妇女人身权利:法律确认妇女的人身权利与男子平等,体现了我国社会**制度的本质,体现了广大妇女作为国家主人的法律地位。人身权利是一项最基本的权利,主要包括:妇女的生命安全不受侵犯;妇女的肖像不受侵犯;妇女的人格名誉不受侵犯;妇女的住宅不受侵犯。

(6)婚姻家庭权益:公民的婚姻家庭权利,是指公民在结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的权利。男女双方在婚姻家庭中人格**,地位平等,是社会**婚姻家庭制度的一个显著特点。在社会**社会,妇女在结婚、**方面权利与男子平等,在家庭中,妻子的权利与丈夫权利平等,母亲的权利与父亲的权利平等,在家庭各个成员中,女性的权利与男性平等。妇女权益保障法针对现实生活中比较突出的问题,对妇女按照计划生育的要求中止妊娠和抚养子女权利、**妇女的房屋所有权和使用权等问题都给予了特殊保护。

我国妇女从古至今社会地位和**地位的变化是怎样的

1、越古代地位越高,例如秦朝比汉朝地位高,汉朝比唐朝地位高,唐朝比宋朝地位高。

3、所以最高的应该是三皇五帝时期,其次是夏朝、商朝。
考古证明:商周时代的坟墓,半数以上都是单墓,仅有一个商周人孤睡在坟墓里,很少见双墓或合墓的。这也说明当时结婚组建家庭的事例还不甚普遍,结婚也还不够普及。在一定程度上沿袭着原始社会时期的习俗,不婚或群婚,单身跟历史风俗有着关系。原始社会时期,是没有结婚的习惯的。所以,当时的妇女真是半边天
3、妇好一边当皇后,一边领兵打仗,一边当部落首领,在当时很平常,在后世不可想象。
明清时期,女性基本上成了男人的附庸!

我国女性的**地位

在法律上,男性和女性的法律地位相同,是平等的,这在宪法中就有体现
在时实践中,女性的**地位不高

中国政坛女官员数量呈下降趋势
据统计,中国女“议员”的国际排名已从一九九五年的第12位下降到二○○四年的第37位;省级领导班子中,仅有一位女性担任正职;668个城市中,正职女市长仅占1%。为改变目前这种女性参政数量的下降趋势,中国已修改立法从制度上保障女性有效参政

放眼世界,“政坛丽人”正在日益涌现。全球知名杂志《福布斯》公布的“二○○五年度最有影响女性排行榜”中,前三甲都是**政坛的风云人物。其中,美国国务卿、有“女性基辛格”之称的赖斯荣膺冠军。自诩“小女子”的中国国务院副总理**,以中国女性独有的**智能名列亚军。夺得季军的则是时下风头正健的乌克兰“**总理”尤莉娅·季莫申科。

一位西方**家曾经指出:“女性,使**世界人性化了。”不过,女性参政的意义并不仅仅在于在**中加入人性的因素,更在于打破男性垄断**权力的传统格局。事实上,**领域的两性平等,恰恰是现代****的重要标志。无论是构建**文明,还是营造**社会,女性参政都是无法绕开的关节点。

政坛难显“半边天”

上世纪八十年代初曾在上海**部门担任局长的十届全国****陈士能,回忆起当年跟随上海市**代表团出访欧洲的经历,至今唏嘘不已:“在瑞士跟日内瓦市市长座谈时,双方都很友好,但是当上海代表团介绍中国妇女解放、妇女地位提高的情况时,对方来了一句:‘你们代表团里都没有一位女性,能说妇女地位提高吗?’”

事情虽然发生在二十多年前,但却折射出持续至今的女性参政状况。封建中国数千年的**生态中,罕有女性一席之地。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妇女的参政水平实现了跨越式进步,但由于历史和现实的种种因素,政坛上依然存在着男强女弱的现象。

有调查表明,中国女性领导在**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中的比例明显偏低,而且层级越高,比例越低,值得注意的还有女性领导的“副职现象”,进入领导层的女性,大多只能担任副职,或者主管一些所谓的“非要害”、“非实权”部门。根据二○○二年的统计,全国省级领导班子中,仅有一位担任正职的女领导。668个城市中,正职女市长仅占1%。在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中,权力资源的配置同样出现了两性失衡的局面。农村村委会的女性成员曾一度达到60%左右,近年来却迅速下降至不足20%,担任村委会主任的女性仅占1%。

传统偏见以及公平竞争机制的匮乏,是女性难以分享行政权力、自治权力等权力资源的重要因素。不少地方选拔领导干部时,一直有意无意地奉行两性区别对待的***:女性即使德才兼备、能力出众,也只能长期原地踏步,或者只能在领导班子中当配角,男性即使品行素质都有瑕疵,也无碍于委以重任、挑起大梁;男性年过半百仍有上升空间,女性一过45岁就只能“站好最后一班岗”……

权力配置和**参与的两性不平衡,不仅普遍存在于行政等部门,也集中显现于各种**组织。二○○二年的统计就表明,*****有382名女代表,仅占18%。全国政协有373名女委员,仅占16.7%。

自从代议制**成为现代国家****的通用模式以来,议会等代议机构已成为最富**特质的**机关。与之相对应,女性参政、分享**权力的最高形式,就是能否进入议会等****载体,其比例已是国际社会衡量两性平等和**水平的重要指针。令人忧虑的是,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来,中国各级**中的女代表始终比例偏低,个别时期和一些地区数字甚至有所下降。二○○二年青海省的乡镇**换届选举时,曾经要求女代表比例达到20%,然而不少地方最终的选举结果,却变成了5%左右。

中国女性参政的国际排名,也出现了逐渐下滑的趋势。根据各国议会联盟的统计,中国女“议员”比例的国际排名,已从一九九五年的第12位下降到二○○四年的第37位。

**为何让女人走开

**参与和权力配置的两性失衡,仅仅是一种表像,其背后则是排斥女性参政的狭隘观念、人文心理、现实体制等等,这些盘根错节的因素,共同交织成了“**,让女人走开”的社会大环境。

身为女性的十届全国****赵地,耳闻目睹了许多轻视、刁难参政女性的社会偏见:“哪个地方选了一个女市长、女部长,马上就有人议论她父母是谁,爱人是谁,或者谁替她说话了,大家就找她的后台,而不是评论这位女性德才怎么样,符合不符合官员条件。另外,同样的工作,如果男领导没有干好,人们只是说他能力差。如果是女领导没有干好,干脆就说‘女的就是不行’。” 在实际生活中,甚至连参政女性的性格、穿著也会横遭非议,“有的女干部、女领导开朗一点,说话活泼一点,别人就说她疯疯癫癫。如果比较沉稳一点,不爱讲话,就说她没有水平,窝窝囊囊。如果穿得稍微讲究一点,就说人家好打扮。如果穿著普通点,就说人家像农村的生产队长。”

在大众文化层面,排斥女性参政的观念同样根深蒂固。在许多人看来,**,应该是身强体壮、深谋远虑、性格刚毅的男性的“专利”,而女性“偏弱”的生理素质和“偏软”的心理素质,无力承担从政的重担与风险。**作家李敖就曾放言:“最优秀的女人应该去搞男人,让男人去搞**。”虽是一句戏言,却反映出一种社会心态。由此可见,均衡、持续、正面的社会**环境的缺失,是制约女性参政的一个重要因素。

客观而言,女性与男性相比,承载着人类再生产等特殊任务,参政女性既要相夫教子,又要奔走于**舞台,其生理和精神压力可想而知。《中国妇女》杂志的一次抽样调查就表明,不愿从政的女性中,有43.6%是因为“事业和家庭难以兼顾”,远远超出了其它原因。事实上,参政的“事业女性”无奈选择终身不婚、不育的,在现实生活中不乏其例。可以说,特殊的性别角色功能,的确在相当程度上削弱了女性的参政热情、进取精神和竞争能力。

不过,政坛上的两性失衡现象,除了各种社会因素外,还需要检讨女性自身。事实上,排斥女性参政的社会偏见和压力,也在很大程度上内化成女性自身的心理定势,从整体上降低了女性的参政意识和参政素质。由于“畏惧”参政、“拒绝”参政,许多女性自然谈不上参政能力的培育和激发,一些已经参政的女性也容易固步自封,缺乏进一步提高参政素质的动力,无法进入更高层级的权力结构。

分一半权力给女人

女性参政作为一个世界性的课题,许多国家的实践已表明,立法,是实现两性平等参政最有效的保障措施。综观各国相关立法,对女性参政比例或者女性候选人比例加以强制性规定,已成为促进和保障女性参政的最重要的成功经验。据统计,到二○○四年七月,共有14个国家和地区在宪法中规定了国家议会中的女性比例,48个国家和地区在选举法等有关法律中规定了女性参政比例,61个国家的129个政*在使用配额制。

中国现行宪法已经明确宣布了“妇女在**的……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的宪法原则,选举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也对女性参政规定了一些保障措施。不过全国妇联副**莫文秀认为:“一九九二年**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中的有关规定过于原则,且不完整,无法确保女性参政水平的逐步提高。要改变中国女性的参政状况,迫切需要在法律上对女性参政权作出进一步规定。”

二○○五年八月底,全国****会通过了《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案。此次修法的一个重要关注点,就是拓宽女性参政议政的方式和渠道,保障、提升女性参政权利和水平。《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案明确各级**代表中“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国家要采取措施,逐步提高各级**的妇女代表的比例;“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妇女应当有适当的名额”;培养、选拔、任用干部,“必须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并有适当数量的妇女担任领导成员”……

修订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已于去年十二月一日起正式实施,其实施效果还有待观察。不可否认,新法中不时出现“适当”之类的模糊用语,有难以操作之嫌。一些条款的“口号色彩”也过于浓厚,似乎仅仅具有宣传价值。不过在中国的现实语境下,女性的**参与固然需要精致的制度安排,更需要培育平等的文化观念和社会意识,为女性参政提供强大的精神支持。在某种程度上,修订《妇女权益保障法》的最大意义,恰恰就在于旗帜鲜明地宣示了两性**平等的理念。更重要的是,这种平等理念不仅应当写在法律的纸面上,更应种植进整个民族的心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