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鞋百科给各位分享幼稚产业的标准是的知识,其中也会对什么是幼稚产业?(什么是幼稚产业?其判定标准有哪些)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我们开始吧!

什么是幼稚产业?

幼稚产业(Infant Industry)是指某一产业处于发展初期,基础和竞争力薄弱,但经过适度保护能够发展成为具有潜在优势的产业。

幼稚产业保护理论(InfantIndustry Theory)最初于18世纪后半期由美国**后的第一任财政部长汉密尔顿(Alexander Hamilton,1757—1804)提出。1841年,德国史学派先驱李斯特(Freidrich Liszt,1789—1846)出版《**经济学的国民体系》一书,批评了亚当·斯密的古典自由贸易思想,对汉密尔顿的观点加以系统的理论阐述。

幼稚产业的选择标准

穆勒标准

什么是幼稚产业?

如果某个产业由于缺乏技术方面的经验,生产率低下,生产成本高于国际市场价格而无法与外国企业竞争,在一定时期的保护下,该产业能够提高效率,在自由贸易条件下存在下去,并取得利润,该产业即为幼稚产业。

巴斯塔布尔标准

受保护的产业在一定的保护期后能够成长自立,为保护、扶植幼稚产业所需要的社会成本不能超过该产业未来利润的现值总和,符合条件的即为幼稚产业。

李斯特的幼稚产业保护理论的主要内容

经济发展阶段论:李斯特将一国经济发展的历程分为五个阶段:原始未开化阶段、畜牧阶段、农业阶段、农工业阶段、农工商业阶段。他认为,在不同的经济发展阶段应采用不同的贸易政策,自由贸易并不适用于每个经济发展阶段。

在农工业阶段的国家应采用保护**的贸易政策,原因是此时本国工业虽有所发展,但发展程度低,国际竞争力差,不足以与来自处于农工商业阶段国家的产品相竞争。如若采用自由贸易政策,不但享受不到贸易利益,还会令经济遭受巨大冲击。

生产力论

不管是亚当·斯密的绝对优势说还是大卫·李嘉图的比较成本说,都显示了明显的贸易利益。对此,李斯特认为,自由贸易固然有益,但这样的贸易利益不足以作为贸易自由化的依据。原因是,自由贸易理论是基于静态分析方法和世界**的立场之上,这与现实世界不符。

这样的贸易利益应被视为静态的贸易利益,按照比较优势进行贸易,尽管在短期落后国家能够获得一些贸易利益,但从长远来看,该国生产财富的能力却不能得到应有的发展。

任何时候,各民族的利益都高于一切。当自由贸易损害到一国实际或潜在利益的时候,该国有权考虑自己的经济利益。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比较优势是动态且可培养的。

落后的国家在面临发达国家强有力的竞争时,为了“促进生产力的成长”,有理由采取产业保护措施。针对当时的经济背景,李斯特指出,对于德、美这样的处于农工业阶段的国家如果与处于农工商业阶段的英国进行自由贸易,虽然表面上在短期能够获得贸易利益,但在长期将损害其生产力,制约其创造财富的能力。

一个国家要追求的是财富的生产力,而非仅仅是财富本身。“财富的生产力比之财富本身,不晓得要重要多少倍;它不但可以使已有和已经创造的财富获得保障,而且可以使已经消灭的财富获得补偿 。”

国家干预论

像重商**一样,幼稚产业保护理论也强调国家在贸易保护中的重要作用。李斯特认为,**不能作为“守夜人”,要做“植树人”,应制定积极的产业政策,利用关税等手段来保护国内市场。

关税保护制度

李斯特认为,应采用关税制度来实现贸易保护**。在该制度的设计上,应体现以下几点:

(1)差别关税:以对幼稚产业的保护为出发点,对不同的产业征收不同的关税。比如对于国内幼稚工业相竞争的进口产品征收高关税,同时以免税或低关税的方式来鼓励国内不能自行生产的机械设备的进口。

(2)有选择性的保护:并非对所有工业都加以保护,保护是有条件的。只有那些经过保护可以成长起来的,能够获得国际竞争力的产业,才对其加以保护。对于那些通过保护也不能成长起来的产业则不予以保护。

(3)适时调整:对幼稚产业的保护不是无休止的,而是又限期的,超过了规定的限期,该产业即便没有成长起来,也要解除对它的保护。

需要注意的是,李斯特并不否认自由贸易政策的一般正确性,他认为,当一个国家解决了落后问题,即实现了工业化后,是可以选择自由贸易政策的。这是幼稚产业保护理论与重商**以及后面提到的贸易乘数理论的一个不同之处。

扩展资料还须注意以下几点:

1. 保护期限的确定。保护幼稚产业的最终目的是提高其国际竞争力,一旦达到目的,就应该撤销保护政策。设定适当的保护期限,可以激励被保护产业充分利用保护期内的优惠条件提高生产效率,增强竞争力,有效避免了 老态龙钟的幼稚产业” 的出现。

2.加强保护过程中的监管。**需要对处于保护期内的幼稚产业实行必要监管,督促其在**的帮助下正当利用优惠政策,努力提高生产效率。

3. 鼓励国内竞争。制定有关法律法规,以强化保护政策的规范性和严肃性。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幼稚产业保护理论

什么是幼稚产业?幼稚产业的标准有哪些?

  所谓幼稚产业是指某一产业处于发展初期,基础和竞争力薄弱但经过适度保护能够发展成为具有潜在比较优势的新兴产业。在保护幼稚产业上,如何界定和选择幼稚产业是一个关键,选择不好就可能导致保护落后,保护需要大量的投入,付出一定的代价。
  幼稚产业的选择标准如下:

  穆勒标准
  如果某个产业由于缺乏技术方面的经验,生产率低下,生产成本高于国际市场价格而无法与外国企业竞争,在一定时期的保护下,该产业能够提高效率,在自由贸易条件下存在下去,并取得利润,该产业即为幼稚产业。概括如下几点为:①正当的保护只限于对从外国引进的产业的学习掌握过程,过了这个期限就应取消保护。②保护只应限于那些被保护的产业,在不久之后,没有保护也能生存的产业。③最初为比较劣势的产业,经过一段时间保护后,有可能变为比较优势产业。

  巴斯塔布尔标准
  受保护的产业在一定的保护期后能够成长自立,为保护、扶植幼稚产业所需要的社会成本不能超过该产业未来利润的现值总和,符合条件的即为幼稚产业。概括的讲为:①受保护的产业在一定时期以后,能够成长自立;②受保护产业将来所能产生的利益,必须超过现在因为实行保护而必然受到的损失。

  肯普标准
  除了前两个标准的内容外,应考虑产业在被保护时期的外部效应,如具有外部性,该技术可以为其他产业所获得因而使得本产业的利润无法增加,将来利润无法补偿投资成本,国家应该予以保护。
  只有先行企业在学习过程中取得的成果具有对国内其他企业也有好处的外部经济效果时,这种保护才是正当的。因为开创一种新的幼稚产业,先行企业本身的投资大,成本高,要冒很大的风险,而成功之后很容易被其他企业模仿,后来进入该产业的企业也可享用最早的幼稚工业所开发的知识与经验,导致市场竞争激烈,原先的先行企业无法获得超额利润以补偿学习期间所付出的代价。对于这种幼稚产业,**应当采取保护措施,否则企业就不愿投资于这种具有外部经济效果的产业。

  小岛清的选择标准
  应根据要素禀赋比率和比较成本的动态变化,选择一国经济发展中应予保护的幼稚产业。只要是有利于国民经济发展的幼稚产业,即使不符合巴斯塔布尔或肯普准则,也是值得保护的。至于怎样确定这种幼稚产业,则要从一国要素禀赋状况及其变化,从幼稚产业发展的客观条件方面来考察这一问题。
  概括为以下几点: ①所保护的幼稚产业要有利于对潜在资源的利用; ②对幼稚产业的保护要有利于国民经济结构的动态变化; ③保护幼稚产业,要有利于要素利用率的提高。

什么是穆勒标准(Mill’s_Test)?拜托了各位 谢谢

穆勒标准(Mill’s Test)也称成本差距标准 穆勒标准是 幼稚产业 的一个选择判定标准。经济学家 约翰· 斯图亚特·穆勒 (John Stuart Mill)对于幼稚产业确定的判断标准是, 某种产业由于技术经验不足, 劳动生产率 低下, 产品成本 高于 世界市 场价格,因而无法与国外企业竞争,但在 关税 、 补贴等保护措施下继续生产,经过一段时间, 能够在自由贸易条件下获利,达到其他国家水平而自立, 这样的企业就是幼稚企业。提供暂时的保护是必要的,也是值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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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于幼稚产业应该给予什么样的政策扶持?

由于经济发展起点时间、内外部条件、政策措施各异,各国自然存在着经济发展水平的 差距 。在这种条件下,资本增殖自身的本性要求及竞争的优胜劣汰共同作用的结果是,开放的后进 国家幼稚产业的发展必然会受到某种程度的制约,因之,幼稚产业保护理论应运而生。幼稚 产业 保护理论在贸易理论中占据了重要地位,是保护贸易可以成立的唯一理由,成为保护贸易主 义的基本理论(穆勒)。 实践上,幼稚产业保护理论因回答了落后国家是否应该建立自己的工业部门及如何建立和发 展自己的工业部门而受到后进国家的普遍关注。美、德、日、韩等国正是通过成功地保护国 内幼稚产业而一跃发展成为先进国家。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产业总体水平还相当落后,特 别是在国民经济体系中起主导作用的产业,因此,利用幼稚产业保护理论指导我国主导产业 的保护和扶植具有特别重要的现实意义。 本文主要采用理论联系实际、规范与实证相结合的方法层层深入分析幼稚产业保护理论与我 国主导产业保护和扶植问题,分析框架安排如下: 第一节,幼稚产业保护理论。首先以发展中国家为出发点来全面评介不断演进的幼稚产业保 护理论,主要有:汉密尔顿的保护关税论、李斯特的“幼稚产业保护论”、规模经济与幼稚 产业保护、市场失效与幼稚产业保护、动态比较优势与幼稚产业保护;其次阐述幼稚产业保 护与扶持的基本政策内容;最后,选取日本汽车工业、韩国半导体产业为对象进行幼稚产业 保护的实证分析。 第二节,中国主导产业的保护和扶植。它是幼稚产业保护理论逻辑的自然延伸,也是本文的 逻辑归宿,着重分析在运用幼稚产业保护理论指导我国幼稚产业保护时,涉及的两个主要问 题:一是如何确定需要给予保护的幼稚产业;二是如何保护所选定的幼稚产业即幼稚产业保 护的政策机制设计问题。

什么是巴斯塔布尔标准(Bastable’s_Test)?

巴斯塔布尔标准(Bastable’s Test) 巴斯塔布尔标准:巴斯塔布尔在确定 幼稚产业 时, 引进了经济分析的现值概念,他认为,保护、扶植幼稚产业所需的 社 会成本不能超过该产业将来利润的现值, 如果某一产业符合这一标准即可认为是幼稚产业。

李斯特的幼稚产业保护理论的主要内容

经济发展阶段论:李斯特将一国经济发展的历程分为五个阶段:原始未开化阶段、畜牧阶段、农业阶段、农工业阶段、农工商业阶段。他认为,在不同的经济发展阶段应采用不同的贸易政策,自由贸易并不适用于每个经济发展阶段。

在农工业阶段的国家应采用保护**的贸易政策,原因是此时本国工业虽有所发展,但发展程度低,国际竞争力差,不足以与来自处于农工商业阶段国家的产品相竞争。如若采用自由贸易政策,不但享受不到贸易利益,还会令经济遭受巨大冲击。

生产力论

不管是亚当·斯密的绝对优势说还是大卫·李嘉图的比较成本说,都显示了明显的贸易利益。对此,李斯特认为,自由贸易固然有益,但这样的贸易利益不足以作为贸易自由化的依据。原因是,自由贸易理论是基于静态分析方法和世界**的立场之上,这与现实世界不符。

这样的贸易利益应被视为静态的贸易利益,按照比较优势进行贸易,尽管在短期落后国家能够获得一些贸易利益,但从长远来看,该国生产财富的能力却不能得到应有的发展。

任何时候,各民族的利益都高于一切。当自由贸易损害到一国实际或潜在利益的时候,该国有权考虑自己的经济利益。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比较优势是动态且可培养的。

落后的国家在面临发达国家强有力的竞争时,为了“促进生产力的成长”,有理由采取产业保护措施。针对当时的经济背景,李斯特指出,对于德、美这样的处于农工业阶段的国家如果与处于农工商业阶段的英国进行自由贸易,虽然表面上在短期能够获得贸易利益,但在长期将损害其生产力,制约其创造财富的能力。

一个国家要追求的是财富的生产力,而非仅仅是财富本身。“财富的生产力比之财富本身,不晓得要重要多少倍;它不但可以使已有和已经创造的财富获得保障,而且可以使已经消灭的财富获得补偿 。”

国家干预论

像重商**一样,幼稚产业保护理论也强调国家在贸易保护中的重要作用。李斯特认为,**不能作为“守夜人”,要做“植树人”,应制定积极的产业政策,利用关税等手段来保护国内市场。

关税保护制度

李斯特认为,应采用关税制度来实现贸易保护**。在该制度的设计上,应体现以下几点:

(1)差别关税:以对幼稚产业的保护为出发点,对不同的产业征收不同的关税。比如对于国内幼稚工业相竞争的进口产品征收高关税,同时以免税或低关税的方式来鼓励国内不能自行生产的机械设备的进口。

(2)有选择性的保护:并非对所有工业都加以保护,保护是有条件的。只有那些经过保护可以成长起来的,能够获得国际竞争力的产业,才对其加以保护。对于那些通过保护也不能成长起来的产业则不予以保护。

(3)适时调整:对幼稚产业的保护不是无休止的,而是又限期的,超过了规定的限期,该产业即便没有成长起来,也要解除对它的保护。

需要注意的是,李斯特并不否认自由贸易政策的一般正确性,他认为,当一个国家解决了落后问题,即实现了工业化后,是可以选择自由贸易政策的。这是幼稚产业保护理论与重商**以及后面提到的贸易乘数理论的一个不同之处。

扩展资料还须注意以下几点:

1. 保护期限的确定。保护幼稚产业的最终目的是提高其国际竞争力,一旦达到目的,就应该撤销保护政策。设定适当的保护期限,可以激励被保护产业充分利用保护期内的优惠条件提高生产效率,增强竞争力,有效避免了 老态龙钟的幼稚产业” 的出现。

2.加强保护过程中的监管。**需要对处于保护期内的幼稚产业实行必要监管,督促其在**的帮助下正当利用优惠政策,努力提高生产效率。

3. 鼓励国内竞争。制定有关法律法规,以强化保护政策的规范性和严肃性。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幼稚产业保护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