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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禁养犬名单中都有什么狗
答:中国家禁养的26种狗有大麦町斑点狗、德国牧羊犬、牛头梗、荷兰毛狮犬、日本秋田犬、比特犬、纽芬兰犬、比利时牧羊犬、寻血猎犬等。被禁养的多为肩高超过35cm的大型犬,或极具攻击性的烈性犬,性格温顺的小型犬则不在此列。1、禁养的40种烈性犬只:藏獒、牛头梗、秋田犬、德国牧羊犬、比特犬、阿富汗猎犬、土佐犬、高加索牧羊犬、中亚牧羊犬、纽芬兰犬、罗威纳犬、阿根廷杜高犬、威玛犬、美国斯塔福梗、法国斗牛犬、纽波利顿犬、俄罗斯牧羊犬、马士提夫獒犬、卡斯罗犬、杜宾犬、拳狮犬、波音达猎犬、中华田园犬、川东猎犬、凯丽蓝梗、马里努阿犬、爱尔兰猎狼犬、巴西菲勒犬、格力犬、贝林登梗犬、巴仙吉犬、猎鹿犬、可蒙犬、法兰德斯牧牛犬、澳洲牧羊犬、伯德梗、边境梗、狼青犬、昆明犬、荷兰毛狮犬等40种犬种。2、禁养的10种大型犬:大丹犬、寻血猎犬、雪达犬、圣伯纳犬、大白熊犬、阿拉斯加雪橇犬、伯恩山犬、古代牧羊犬、大麦町犬、猎狐犬等10种大型犬。 本着严管重罚的原则,重点治理饲养大型犬、烈性犬、遛犬不拴链、犬只扰民等问题,广泛动员市民积极参与,促进“依法文明养犬”理念深入人心。养犬人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维护公共秩序,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养犬管理区域范围为城市建成区。城市建成区内禁止饲养烈性犬、大型犬和其他具有危险性的犬只。任何个人和单位饲养犬只应当遵守社会公德,不得妨碍他人的正常生活,不得侵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不得放任、驱使犬只恐吓、伤害他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武汉养狗新规2022
武汉市养狗新规:1.限养区内,科研机构、演艺团体、动物园和按照国务院《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确定的治安重点保护单位等,可以养用于实验、表演、观赏、护卫的犬只,其他单位禁止养犬。限养区内单位养犬的,应当有固定的犬舍,并有专人负责管理、饲养。2.限养区内禁止无证养犬。单位和个人养犬,应当到**机关申请办理养犬登记手续。登记前,应当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对所养犬只进行狂犬病疫病检查,注射兽用狂犬病**,领取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具的动物检疫证明。一、限养区内个人养犬,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合法***明;2.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有固定住所且独户居住。二、限养区内,养犬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携犬出户,带养犬登记证,为犬束犬链、挂犬只标识,并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牵引,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2.不得携犬进入禁养区和市、区人民**确定的禁止遛犬的区域以及限养区内的机关、医院、学校、博物馆、纪念馆、图书馆、体育场(馆)、影剧院、商场、候车(船、机)室;3.不得携犬乘坐除小型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携犬乘坐小型出租汽车,须征得驾驶人同意,并为犬只戴嘴套或者将犬只装入犬袋(笼);4.携犬乘坐住宅区公用电梯,须为犬只戴嘴套或者将犬只装入犬袋(笼);5.个人饲养的犬只在养犬人的住所内饲养;单位饲养的犬只应当圈养或拴养;护卫犬在护卫区域巡逻时由管理人员牵引;6.养犬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不得损坏公共设施;7.动物检疫证明有效期满,携犬到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注射兽用狂犬病**;8.携犬出户,须携带清洁用具,及时清除犬只户外排泄物,维护公共环境卫生;9.放弃饲养且无人接收的犬只,送交犬类留检场所。法律依据:《武汉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一条 为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保障公民人身安全和健康,保护市容环境卫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军犬和警犬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盲人和肢体重残人养扶助犬的具体管理规定,由市人民**另行制定。第三条 各级人民**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并建立养犬管理协调机制。**机关是养犬管理工作的主管机关。工商行政管理、畜牧兽医、卫生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部门按照法定职责做好养犬管理工作。居民会议、村民会议、业主大会可以就本区域遵守本条例有关规定的事项依法制定公约。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应当做好与养犬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卫生防疫方面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机关、团体、**、企业和学校等事业单位应当在本单位开展养犬管理的宣传教育,并协助各级人民**做好本条例的实施工作。
北京禁养犬种
现为北京市城区内禁养犬种(金毛,苏格兰牧羊犬,松狮,哈士奇,斗牛等中型及大型犬
法律有没有禁止小区养狗的条例
我国法律没有禁止小区养狗的相关条例,有规定饲养动物的一些责任承担及侵权处罚等。
《家犬管理条例》
第二条
县级以上城市及近郊区、新兴工业区禁止养犬。生产(包括牧犬)、科研用犬、警犬必须实施检疫免疫。发现可疑病犬,要立即捕杀,以保证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七十五条
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依照本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七十八条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一般规定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七十九条 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的侵权责任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八十条 禁止饲养的危险动物的致害责任
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八十二条 遗弃、逃逸动物的致害责任
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八十三条 因第三人过错导致的动物致害责任
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八十四条 动物饲养人的行为规范
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害他人生活。
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
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具体如下:1、为加强养犬管理,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市容环境和社会公共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2、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均应当遵守本规定。3、本市对养犬实行严格管理、限管结合的方针,**部门执法,基层组织参与管理,社会公众监督,养犬人自律。4、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在居民、村民中开展依法养犬、文明养犬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5、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应当做好养犬管理法律、法规以及卫生防疫的宣传教育工作。《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第四条 本市各级人民**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市和区、县、乡、镇人民**以及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由**、工商行政管理、畜牧兽医、卫生等行政部门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组织组成的养犬管理协调工作机制。**机关是养犬管理工作的主管机关,全面负责养犬管理工作,并具体负责养犬登记和年检,查处无证养犬、违法携犬外出等行为。有关行政部门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组织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一)畜牧兽医行政部门负责犬类的免疫、检疫和其他相关管理工作;(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组织负责对街面流动无照售犬行为和因养犬而破坏市容环境卫生行为的查处;协助**机关查处无证养犬、违法携犬外出等行为;(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从事犬类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四)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人用狂犬病**注射和狂犬病人诊治的管理。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基层组织,应当协助本市各级人民**做好养犬管理工作。
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
依据《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和《北京市养犬登记和年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全市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为了更好地开展养犬年检工作,方便广大养犬人办理年检手续,现将办理2021年度养犬年检手续的有关事宜通告如下:一、2021年度养犬年检时间为5月1日至12月31日。二、凡2020年度办理了养犬登记、年检手续的养犬人(单位和个人),应于5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持养犬登记证到住所地**机关办理年检手续,并缴纳管理服务费。**机关核实犬只符合养犬标准、**正确无误后办理年检手续,并在养犬登记证上加贴养犬年检标志。三、重点管理区内每只犬第一年缴纳管理服务费1000元,以后每年年检缴纳500元。一般管理区内每只犬管理服务费的缴纳标准,由各区人民**确定。四、在重点管理区内,每户只准养一只犬,禁止饲养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禁养品种和超过体高标准的犬。对于不符合规定的犬,不予办理年检手续。五、养犬人住所地发生变更的,养犬人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原养犬登记证,到新住所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后,再办理年检手续。六、养犬人将在一般管理区登记的犬转移到重点管理区饲养的,应当符合重点管理区的养犬条件,并自转移之日起30日内,持养犬登记证到饲养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同时补缴第一年管理服务费的差额部分。七、养犬人将犬转让给他人的,受让人应当自受让之日起30日内,持原养犬登记证到住所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后,再办理年检手续。八、养犬登记证丢失的,养犬人应当自丢失之日起15日内,持缴纳管理服务费的收费凭证或个人***明到原养犬登记机关补办新证后,再办理年检手续。九、犬死亡、失踪或者养犬人放弃所饲养犬的,养犬人应当持养犬登记证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养犬注销手续。养犬人未办理养犬注销手续的,不得再养犬。十、首次养犬的个人和单位,应当按照《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和《北京市养犬登记和年检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登记**,并按规定缴纳第一年管理服务费。十一、养犬人办理登记、年检手续后,应当及时携犬到区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狂犬病免疫点对犬只免费接种狂犬病**,领取狂犬病免疫证明和免疫标识。十二、对未按规定办理登记或未按期办理年检手续的,由**机关依照《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和《北京市养犬登记和年检管理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罚。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