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鞋百科给各位分享畜禽入选标准是多少的知识,其中也会对畜禽养殖专业户标准界定(畜禽养殖是指)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我们开始吧!

畜禽养殖专业户标准界定

法律分析: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畜禽养殖专业户区别是指标不同: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指标是猪出栏大于或等于500头;奶牛存栏大于或等于100头;**出栏大于或等于200头;蛋鸡存栏大于或等于20000羽;肉鸡出栏大于或等于50000羽。畜禽养殖专业户指标略低:生猪大于等于50 小于500,奶牛 大于等于5 小于100,**大于等于10 小于100,蛋鸡 大于等于500 小于10000,肉鸡 大于等于2000 小于50000。

法律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第六条 从事畜禽养殖以及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活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要求,并依法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畜禽养殖专业户标准界定

第七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以及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科学技术研究和装备研发。各级人民**应当支持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促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平的提高。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对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我国对畜禽养殖企业有没有环境排放规定与要求

我国对兽药生产企业的环境排放有明确的规定,需要遵守和执行与人药生产企业同样的环保法规、排放标准,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混装制剂类制药工业水污染排放标准(GB21908-2008)》、《生物工程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7—2008)》、空气以及固体废弃物/危险废物排放控制标准等等。

农民养牛规模化的标准是多少

法律分析:农民养牛规模化标准是30头。对于个体养殖户来说,养牛达30头以上才算是规模养殖,只有达到了30头以上的个体养殖户国家才会发放一定的补贴。30-100头是小规模养殖,200头以上才算是规模较大的养殖户。

法律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符合畜牧业发展规划、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满足动物防疫条件,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大型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其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大型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管理目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商国务院农牧主管部门确定。环境影响评价的重点应当包括:畜禽养殖产生的废弃物种类和数量,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方案和措施,废弃物的消纳和处理情况以及向环境直接排放的情况,最终可能对水体、土壤等环境和人体健康产生的影响以及控制和减少影响的方案和措施等。

冷冻畜禽肉标准

法律分析:储备肉出库时胴体肉温不得高于-15℃;装车时肉温不得高于-12℃;卸车时肉温不得高于-8℃。不论何时出库,生产性冷库储存的冻肉生产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二十七条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公布,国务院标准化行政部门提供国家标准编号。

食品中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的限量规定及其检验方法与规程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国务院农业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屠宰畜、禽的检验规程由国务院农业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二十八条 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依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并充分考虑食用农产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参照相关的国际标准和国际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并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草案向社会公布,广泛听取食品生产经营者、消费者、有关部门等方面的意见。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由医学、农业、食品、营养、生物、环境等方面的专家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的代表组成,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草案的科学性和实用性等进行审查。

规模化养殖标准及规定

法律分析: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是指经当地农业、工商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具有法人资格的养猪、奶牛、蛋鸡、肉鸡的养殖场。具有一定的规模,指标是猪出栏大于或等于500头;奶牛存栏大于或等于100头;**出栏大于或等于200头;蛋鸡存栏大于或等于20000羽;肉鸡出栏大于或等于50000羽。规模化养殖场标准是指国家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发展规模化、标准化养殖。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安排畜禽养殖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立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按农业用地管理。

法律依据:《国务院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第一条 为了防治畜禽养殖污染,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养殖污染防治。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规模标准根据畜牧业发展状况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要求确定。牧区放牧养殖污染防治,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应当统筹考虑保护环境与促进畜牧业发展的需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实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激励引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