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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账簿丢失应该如何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的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款账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款记账凭证及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1、纳税人的会计账簿和凭证一般情况下是不可能丢失、被盗或焚毁的,丢失会计账簿和凭证的纳税人也很难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据或证明。
2、按照《税收征管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本法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税务机关可以收缴其**或者停止向其发售**。
3、隐匿、故意销毁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涉及金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4、依法应当向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有关主管部门等提供而隐匿、故意销毁或者拒不交出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会计账簿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丢失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税务机关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扣缴义务人
会计丢失**是什么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第36条规定:未按规定保管**,导致**丢失,税务机关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
按照国税发(2006)156号文件第28条规定办理:第二十八条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的**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专用**已**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专用**已**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扩展资料1、以前会计资料丢失,应由会计或负责档案管理员承担责任。
2、《会计法》规定,各单位必须加强对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保证会计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损毁、散失和涉密。
3、会计档案的保管要求:
A.会计档案室应选择在干燥防水的地方,并远离易燃品堆放地,周围应备有适应的防火器材;
B.采用透明塑料膜作防尘罩、防尘布,遮盖所有档案架和堵塞鼠洞;
C.会计档案室内应经常用消毒药剂喷洒,经常保持清洁卫生,以防虫蛀;
D.会计档案室保持通风透光,并有适当的空间、通道和查阅地方,以利查阅,并防止潮湿;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
原单位破产20年找不到档案怎么办
原单位破产找不到档案,可以尝试以下方法处理:1、人事关系、工资、档案等是跟劳动部门,即当地的劳动局****。如果是普通工人,那档案是存放在工作的劳资科或人事科;如果是工厂领导,档案就是放在工厂的上级主管部门;2、如果人事局没有档案,可以到当地的**部门档案馆或档案室,或到市档案馆和社区档案室查询;3、如果实在是找不到档案,可以到以前缴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部门,这些部门会保留自己的工资档案的资料,当有新职工参保的时候,单位都会开具证明去社保机构局,如果在社保机构找到当初单位申报的材料时,以这份材料为依据去劳动保障局工资补办档案。此外,可以要求重新建立档案,并补回履历表,工资证明,工种证明。人事局补办档案所需材料如下:1、招收、分配和安置材料,知识青年上山下乡登记材料;2、学历和岗位技能(职称)材料;3、档案工资材料;调转中形成的人事、工资介绍信和社会保险关系材料;4、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和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备案材料。【法律法规】《企业档案管理规定》第十九条 企业应当建立档案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不按规定归档而造成文件材料损失的,或对档案进行涂改、抽换、伪造、盗窃、隐匿和擅自销毁而造成档案丢失或损坏的直接责任者,依法进行处理。第十七条 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发生变动,应按《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办法》做好档案的处置工作。国有企业破产,破产清算组应妥善处置破产企业档案;国有企业分立,档案处置工作由分立后的企业协商办理。
会计凭证丢失承担什么责任
法律分析:会计凭证丢失法律责任是对单位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按照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如果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处罚,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隐匿或故意销毁依法应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等尚不构成犯罪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 未按照规定保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丢失的,由县级以上人民**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处以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毕业7年了,档案不知道去哪里了。有谁指导哪里可以查找的吗,找到有重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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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以往的会计档案或者现时的会计资料发生遗失,对于负有保管责任的人员存在刑事责任吗
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534056953.html 某位网友回答过类似的问题 很详细 看下吧。
根据国家规定丢失会计凭证如何处理
新《会计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1、未按照规定保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丢失的,由县级以上人民**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处以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2、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3、会计人员有以上行为、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4、有以上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会计凭证的保管主要有下列要求:
1、会计凭证应定期装订成册,防止散失。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遗失时,应取得原签发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始凭证的号码、金额、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若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如车票丢失,则应由当事人写明详细情况,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负责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
2、会计凭证封面应注明单位名称、凭证种类、凭证张数、起止号数、年度、月份、会计主管人员、装订人员等有关事项,会计主管人员和保管人员应在封面上签章。
3、会计凭证应加贴封条,防止抽换凭证。根据财政部制定的规定:原始凭证不得外借,如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原始凭证时,经本单位领导批准可以复制。
4、原始凭证较多时,可单独装订,但应在凭证封面注明所属记账凭证的日期、编号和种类,同时在所属的记账凭证上应注明“附件另订”及原始凭证的名称和编号,以便查阅。
5、每年装订成册的会计凭证,在年度终了时可暂由单位会计机构保管一年,期满后应当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统一保管;未设立档案机构的,应当在会计机构内部指定专人保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6、严格遵守会计凭证的保管期限要求,期满前不得任意销毁。
公司前几年的会计账都不见了.能补回来吗?
如果能找到纸质凭证还是要找,实在找不到把财务软件上的凭证打出来,做个说明。
做账的目的是把企业运营过程中发生的所有收入、成本、支出、费用、利得、损失、往来做一个系统的、清晰的分类,方便任何时间任何人随时查阅。但是财务软件上录入的信息毕竟不完全,比如:业务发生的具体时间、经办人、具体事项、理由,这就是实体凭证的存在价值。
已经丢失的会计账,除非找到否则是不能补回来的,里面还有当初的**,税单等附件,所以以后的帐细心保存,之前丢失的做个说明,审计、税务查账的时候能做出合理解释即可。
会计凭证丢失了税所怎么处理
会计凭证丢失可能存在如下税务法律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帐簿或者保管记帐凭证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所有帐本丢失怎么办
破产清算账本丢失,股东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