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鞋百科给各位分享军校复检标准是什么的知识,其中也会对过些天就要去部队了(过些天就要去部队了英语)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我们开始吧!

过些天就要去**了,在着问下新兵一般什么时候进行身体的复检,都要检查什么科目.

新兵入伍后的复检由于各个**不同,所以安排的时间也不会相同,但是大多数都会选择元旦过后,也就是1月的中上旬进行复检,复检的内容根在地方的差不多,身高体重视力之类的,你感觉自己有些胖,其实没什么事,如果真是胖了的话你不可能去当兵的,不用担心,安心服役没事的。

复检肯定是**的,检查你是不是罗圈腿,是不是平足等等,没关系不要想太多

军校入校后身体复检会很容易被刷下来吗?

没事,你初检怎么过的复检就怎么过呗。去年我们入校复检的时候,我班的一哥们是个戴**眼镜的,近视度数也不低(也不知道怎么混进来的),后来眼检的时候他就找我帮忙,我们关系不错就答应啦,当时他排在我后面中间隔着几个人,我做完后出来就等着,该他做了我就顶了上去,他就这样又混过去啦,对我甚是感谢。

当然也有人说复检就是形式,也对,其实不是太严重的身体问题检查出来也无关紧要,既然都已经入学了,学校方面就不会轻易退回学生的,毕竟上个学不容易,尤其是上军校,不论是学子的寒窗苦读也好,还是人父人母东奔西走也罢,真的很辛苦。
另外指挥类专业和技术类对视力的要求并不高、也不严。军校里戴眼镜的学员还是挺多的。

希望能给你带来帮助,祝你好运!

军校军检标准?

军校招生学员军检体检标准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院校招收士兵学员、普通中学高中毕业学员和从地方招收研究生学员,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选拔国防生,以及**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体格检查,适用于本标准。
第二章 外科项目
第三条 男性身长162cm以上,女性身长160cm以上,合格。其中,边远和少数民族地区男性身长可以放宽至160cm,女性身长可以放宽至158cm。
男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合格。标准体重的计算公式为:
标准体重(kg)=身长(cm)-110
第四条 颅脑畸形,颅脑手术、脑外伤及脑外伤后综合症,不合格。
颈强直,斜颈,Ⅲ度甲状腺肿,结核性淋巴结炎,重度男性*房发育征,重度女性*腺增生,不合格。
第五条 先天性四肢、关节及脊柱发育**造成畸形或者功能障碍,骨、关节、软组织、滑囊伤病及其后遗症,习惯性脱臼,脊柱慢性疾病,影响肢体功能的腱鞘疾病,不合格。
轻度胸廓畸形(潜艇专业除外);单纯性骨折,治愈一年后无功能障碍及后遗症,合格。
第六条 两下肢不等长超过2cm,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胫骨内踝间距离超过7cm,或者虽未超过规定范围但步态异常,不合格。
第七条 指(趾)残缺、畸形,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影响功能的拇外翻,影响长途行走的鸡眼、胼胝、重度皲裂症,不合格。
第八条 恶性肿瘤或者有恶变可能的良性肿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各部位良性肿瘤、囊肿、瘢痕体质,不合格。
第九条 脉管炎,动脉瘤,重度下肢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不合格。其中,中度下肢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指挥专业不合格。
第十条 较大面积或者影响军容的白癜风、瘢痕、黑色素痣、色素沉着、血管瘤等;着短装身体*露部位刺有“字、图案”且直径超过2cm,其他部位直径超过3cm,或者经手术处理仍留有明显瘢痕,影响军容的,不合格。
少数民族地区民族风俗习惯的文身,着短装不明显影响军容的,合格。
第十一条 有胸、腹腔手术史,疝,脱*,*瘘,重度陈旧性*裂,环状痔,直径大于0.5cm或者超过两个的混合痔,不合格。阑尾炎手术后半年以上,腹股沟疝、股疝手后一年以上,无后遗症的,合格。
第十二条 影响功能的泌尿生殖**畸形或者发育不全,隐睾,泌尿生殖系统炎症、结核、结石等伤病及其后遗症,不合格。
下列情形合格:
(一)无自觉症状的非交通性精索鞘膜积液不大于健侧**,**鞘膜积液连同**在内不大于健侧**一倍的;
(二)无压痛并且无自觉症状的精索、副睾小结节不超过两个,每个直径不超过0.5cm的;
(三)轻度急性包皮炎,*囊炎,包皮过长,包茎包皮与**无粘连,隐睾经手术下降至*囊的;
(四)交通性鞘膜积液,手术后一年以上无复发,无后遗症的。
第十三条 广泛性体癣,头癣,重度腋臭、手癣、足癣、甲癣,疥疮,银屑病,红斑狼疮,硬皮病,慢性湿疹和***,神经性皮炎及其他传染性或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有与传染性麻风病人密切接触史的,不合格。其中,股癣、花斑癣,寻常性痤疮、冻疮,局限性神经性皮炎直径不超过3cm,轻度腋臭(潜艇及装甲专业除外)合格。
第十四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淋巴肉芽肿、非淋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疱疹,***及其**携带者,不合格。

第三章 内科项目
第十五条 血压收缩压90mmHg至140mmHg(12.00千帕至18.66千帕)、舒张压小于90mmHg(12.00千帕),心率每分钟50次至100次,合格。
第十六条 器质性心脏病、高血压病、血管疾病,非生理性心脏收缩期杂音、心律失常及其他心血管慢性疾病,不合格。
第十七条 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肺结核,肺大泡、自发性气胸,结核性胸膜炎及其他呼吸系统慢性疾病,不合格。
第十八条 严重慢性胃、肠疾病、肝脏、胆囊、脾脏、胰腺疾病,内脏下垂,腹部包块,贫血,营养状况**的,不合格。
下列情形合格:
(一)仰卧位,平静呼吸,在右锁骨中线肋缘下扪到肝脏不超过1.5cm,剑突下不超过3cm,质软,边薄,平滑,无触痛、扣击痛,肝上界在正常范围的;
(二)因既往患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引起的脾脏肿大,在左助缘下不超过1cm的。
第十九条 风湿、类风湿性疾病,泌尿、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各期糖尿病,不合格。
第二十条 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阿米巴痢疾、丝虫病,**性肝类等各类传染病,不合格。其中丝虫病、阿米巴痢疾、钩端螺旋体病、流行性出血热治愈两年以上无后遗症,以及急**毒性肝炎(乙、丙型肝炎除外)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的,合格。
第二十一条 癫痫或者其他神经系统疾病及其后遗症,精神障碍、精神**症、神经症、人格障碍、智力低下、梦游、遗尿症、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不合格。
第二十二条 影响语言正常表达的口吃,不合格。
第二十三条 严重食物、药物和其他物质过敏及严重过敏体质的,不合格。

第四章 耳鼻喉科项目
第二十四条 双侧耳语听力均低于5m,不合格。
一侧耳语达到5m、另侧不低于3m,除潜艇专业以外的其他专业合格。
第二十五条 明显耳廓畸形,外耳道闭锁,反复发炎的耳前瘘管,重度外耳道湿疹,重度耳霉菌病(波及鼓膜或经常有耳鸣、重听等自觉症状),不合格。
轻度耳霉菌病,除水面舰艇、潜艇专业以外的其他专业合格。
第二十六条 鼓膜穿孔、严重内陷,化脓性中耳炎,*突炎等耳病,不合格。
鼓膜轻度内陷,鼓膜瘢痕或者钙化斑不超过鼓膜的三分之一,耳气压功能及鼓膜活动良好,潜艇专业合格。
第二十七条 眩晕病,重度晕车、晕船、晕机,不合格。
第二十八条 鼻畸形,慢性鼻窦炎,重度肥厚性鼻炎,萎缩性鼻炎,鼻息肉,中鼻甲息肉样变及其他难以治愈的慢性鼻病,不合格。
不影响鼻窦引流的中鼻甲肥大,中鼻道有少量粘液脓性分泌物无自觉症状,轻度萎缩性或者肥厚性鼻炎,反复发作的**反应性鼻炎,肥厚性鼻炎,严重的鼻中隔偏曲和反复鼻衄,除潜艇、空降专业外合格。
第二十九条 嗅觉丧失的,不合格。
嗅觉迟钝,除防化、医疗、油料专业外,其他专业合格。
第三十条 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影响吞咽;发音功能的难以治愈的咽、喉疾病,不合格。

第五章 眼科项目
第三十一条 每一只眼*眼远视力低于4.5(0.3),矫正视力不足4.9(0.8),屈光度在±6.OODS等效球镜以上,不合格。
每一只眼*眼远视力4.6(0.4)以上,矫正视力在4.9(0.8)以上,屈光度±6.OODS等效球镜以下,指挥、水面舰艇、潜艇、装甲、测绘、雷达专业合格。其中,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且无并发症,除潜艇、空降专业外合格。
第三十二条 红绿色弱、色盲,不合格。
第三十三条 影响眼功能的眼睑、睑缘、结膜、泪器疾病,不合格。
第三十四条 眼球突出,眼球震颤,眼肌疾病,运动障碍,显性斜视,不合格。
内隐斜超过10°,外隐斜超过5°,上隐斜超过2°,除指挥、水面舰艇、潜艇、空降、装甲、测绘、雷达专业外合格。
第三十五条 角膜、巩膜、虹膜睫状体疾病,瞳孔变形,不合格。
不影响视功能的角膜云翳,角膜缘外非进行性翼状胬肉,除指挥专业外合格。
第三十六条 晶状体、玻璃体、脉络膜、视网膜、视神经疾病,青光眼及可疑青光眼,不合格。
下列情形合格:
(一)先天性少数散在的晶状体小混浊点,不影响视功能的;
(二)短小的玻璃体动脉残遗,少数丝、点状玻璃体混浊,无症状的;
(三)视网膜、脉络膜陈旧**灶,黄斑区以外小于IPD直径的。

第六章 ***项目
第三十七条 三度龋齿、缺齿并列在一起的两个以上或者不在一起的三个以上,重度***,颞颌关节病,唇、腭裂及其术后瘢痕,影响咀嚼及发音功能的口腔疾病,全口义齿及复杂的可摘义齿,不合格。
龋齿、缺齿经治疗、修复后功能良好,合格。
第三十八条 中度以上氟斑牙、釉质发育不全,切牙、尖牙、双尖牙明显缺损或者缺失,覆盖超过5mm,开超过3mm,上下颌牙咬合到对侧牙龈的深覆 ,影响咬合的牙列不齐、反,中度***,潜艇专业不合格。
下列情形潜艇专业合格:
(一)切牙缺失一个,经固定义齿修复功能良好,或牙列无间隙,替代牙功能良好的;
(二)不影响咬合的个别切牙牙列不齐或者重叠的;
(三)不影响咬合的个别切牙轻度反 的;
(四)错畸形经正畸治疗后功能良好的。
第三十九条 慢性腮腺炎、腮腺囊肿,口腔肿瘤,不合格。
第七章 妇科项目
第四十条 内外***发育异常,不合格。
第四十一条 各期妊娠,不合格。
第四十二条 急、慢性盆腔炎,功能性子宫出血,生殖**结核,盆腔肿物,不合格。
第八章 心理检测项目
第四十三条 一般能力倾向测验的检测结果同时符合下列两项的,不合格:
(一)文字运用得分小于4分;
(二)二维旋转得分小于3分;
(三)加减法得分小于7分;
(四)符数转换得分小于55分。
第四十四条 按照《中国MBTI—G人格类型量表》实施检测,检测判定为ENFP、INTJ、ISTP人格类型,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结构性访谈:
(一)I得分大于30分;
(二)N得分大于30分;
(三)F得分大于28分;
(四)P得分大于28分。
结构性访谈依据《**院校招收学员心理访谈评价量表》进行评价,结果大于7分者,不合格。
第九章 辅助检查项目
第四十五条 腹部B超检查项目包括肝、胆、胰、脾、双肾、子宫、双侧附件、腹腔。脏器畸形、发育不全,单肾,肝、胆、胰、脾、肾脏、子宫及双附件疾病,腹腔包块、占位病变,腹水,妊娠,不合格。
符合下列情形和检查结果无异常的合格:
(一)肝囊肿(非炎症性、非寄生虫性、非肿瘤性)数目不超过3个且最大直径不大于1.0的;
(二)单发诊断明确的肝血管瘤(位于肝实质内),最大直径不大于1.0的;
(三)单发肾囊肿最大直径不大于1.0的;
(四)单侧单纯性卵巢囊肿最大直径不大于3.0的。
第四十六条 X线胸片检查,发现胸廓畸形,心、肺、纵膈等器质**变的,不合格。
符合下列情形和检查结果无异常的合格:
(一)孤立钙化点双侧肺野不超过3个、直径不超过0.125px,且密度高、边缘清楚、周围无浸润的;
(二)肺纹理轻度增强,排除呼吸道疾病的;
(三)一侧肋膈角轻微变钝,排除心、肺、胸腔疾病的。
第四十七条 心电图检查正常或者大致正常心电图,合格。
第四十八条 血常规检查符合下列标准的合格:
(一)白细胞总数4.0~10.0×109/L(4000~10000/mm 3);
(二)白细胞分类,中性粒细胞50%~70%、淋巴细胞20%~40%;
(三)红细胞数,男性4.0-5.5×1012/L(400~550万/mm3)、女性3.5~5.0×1012/L(350/500万/mm3);
(四)血小板计数,100~300×1012/L(10~30万/mm3);
(五)血红蛋白,男性120g/L~180g/L(12~18g/d1)、女性110g/L~150g/L(11~15g/d1)。
第四十九条 尿液检查符合下列标准的合格:
(一)外观透明、淡**;
(二)pH值为4.5~8.0;
(三)尿比重为1.003~1.035;
(四)尿蛋白*性至微量;
(五)尿酮体*性;
(六)尿糖*性;
(七)胆红素*性;
(八)尿胆元*性至弱阳性;
(九)镜检(离心沉淀标本,下同)红细胞男性0~偶见/高倍镜、女性0~3/高倍镜,镜检白细胞男性0~3/高倍镜、女性0~5/高倍镜,镜检管型无或者偶见透明管型、无其他管型。
(十)尿妊娠试验*性。
第五十条 粪常规检查符合下列标准的合格:
(一)外观正常;
(二)镜检红细胞0~2/高倍镜、白细胞0~2/高倍镜;
(三)钩虫、鞭虫、绦虫、血吸虫、肝吸虫、姜片虫卵及肠道原虫等检查*性。
第五十一条 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采取连续监测法(酶动力学法)检查,40单位以下合格。
第五十二条 血清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采取酶联免疫检测法检查,*性合格。
第五十三条 血清艾滋**抗体采取酶联免疫法检测,*性合格。
第五十四条 血清梅毒螺旋体抗体采取酶联免疫法检测,*性合格。
第五十五条 尿液**(试剂)采取胶体金法检测,*性合格。

征兵体检过后复检是什么意思?

征兵体检过后复检是指对初检合格的人进行复检,对前期参加体检可能因体重或身体不适等原因暂时不合格的大学生士兵,此后还有一次复检机会。具体复检时间由各区自行确定,可咨询各区征兵办。

过些天就要去**了

体检结束后,还将进行复检和抽检。体重或其他检查暂时不合格的学生也不要着急,后面还有复检的机会。近几年都曾出现过,在正式定兵之前,有部分“边缘兵”通过努力达到合格线的例子。比如去年曾有个小伙子为了实现自己的参军梦想,在一个月的时间内努力减掉了20斤,成功入选。还有一些如转氨酶偏高或感冒、发烧的同学,也可参加复检。

县、市征兵办公室应当组织对准备批准服现役的应征公民进行体格抽查,抽查人数一般不少于征兵人数的三分之一,经抽查,发现不合格人数比较多的,应当全部进行复查。潜艇人员、水面舰艇人员、坦克乘员、空降兵以及其他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由县、市征兵办公室统一组织,对全部人员进行体格复查。

扩展资料

一、征兵体格检查标准

1、体重。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25%,不低于标准体重15%的,合格。标准体重=(身高-110)KG。

2、文身瘢痕。面部、颈部文身或瘢痕直径超过2CM,着短装身体其它*露部位直径超过3CM,或虽经手术处理仍有明显文身瘢痕,影响军容的,不合格。其它部位文身或瘢痕(因颅脑、胸、腹部等手术造成的瘢痕除外)不影响正常功能和形象的,合格。

3、耳眼。男青年扎耳眼无明显疤痕、无可视性穿孔,不影响军容的,合格。

二、不能通过兵检

1、下肢与扁平足

双下肢不等长超过两厘米,或步态异常,不合格。影响功能的指(趾)残缺、畸形,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影响长途行走的鸡眼、胼胝、重度皲裂症,不合格。每年都会有因扁平足、重度鸡眼及重度皲裂症而不能通过体检的青年。

2、腋臭与湿疹

腋臭,头癣,泛发性体癣,疥疮,慢性湿疹,慢性寻麻疹,神经性皮炎,白癜风,银屑病,与传染性麻风病人有密切接触史(共同生活)及其它有传染性或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影响面容的血管痣和色素痣,不合格。

3、嗅觉、色觉异常

嗅觉丧失,不合格;嗅觉迟钝,各类人员合格(防化兵除外)。色觉异常,不合格。能够识别红、绿、黄、蓝、紫各单色者,陆勤人员合格。听力,每侧耳语低于 5米,不合格。一侧耳语5米,它侧不低于3米,陆勤人员合格。眩晕症,重度晕车、晕船,不合格。轻度晕车、晕船,陆勤人员合格。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征兵体检

人民网-征兵体重不合格有机会复检

百度百科-征兵工作条例

当兵复检都检查什么

当兵复查项目有:心电图、B超、内科、外科、五官科、放射科、检验科(查肝功能、乙肝两对半、***、血象、尿常规)。
体检前的注意事项:
体检前3日内保持正常饮食,不吃过于油腻、高蛋白食品,不要饮酒,晚上应早休息,避免疲劳。
体检前需禁食至少8小时,否则将影响血糖、血脂、肝功能(但饮少量的清水,送服平时服用的药物,不会影响检查结果。)
体检前3天不要服用维生素C、***及抗生素类药物。
对体检当日停服常用药应区别对待,慢**患者如高血压及冠心病的降压、抗凝和抗栓治疗,不能贸然停药或推迟服药。
尤其是离退休职工,以免发生血压骤升、冠脉缺血等危险,应清晨服药后再接受体检,而糖尿病或其他慢**病人,也应在抽血后及时服药,不可因为接受体检影响现有疾病的常规治疗。
女性受检者于月经期不要做尿、便检查及妇科内诊检查,待经期后再补检。
按规定时间采血。最迟不宜超过10:00抽血,否则太晚会由于体内生理性内分泌激素的影响,血液状态发生变化,虽然仍是空腹采血,但检测值容易失真(例如血糖值),失去化验的意义。
为了保证体检后您能准确的了解自己的体检结果,请在体检前认真填写和核对体检表和每张化验单,字迹要清楚,尤其是姓名,项目要填全。

入军校的身体要求

  中国人民***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外 科

  第一条 身长、体重低于下列标准不合格:

  (一)男性:身长162厘米,体重50千克。

  (二)女性:身长158厘米,体重45千克。

  (三)招收学员为应届初中毕业生,男性:身长160厘米,体重47千克;女性:身长154厘米,体重43千克。过于肥胖(超出标准体
  重 25%)不合格。

  第二条 颅骨缺损、骨折、明显凹陷、颅内异物存留,脑外伤后综合症,不合格。

  第三条 须强直,斜颈,Ill度单纯性甲状腺肿,结核性淋巴结炎,不合格。

  第四条 骨、关节、滑囊、腱鞘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习惯性脱臼,脊柱慢性疾病,慢性腰腿痛,不合格。轻度胸廓畸形,单纯性骨折,治愈后复位良好,无功能障碍,无后遗症,合格。

  第五条 两下肢不等长超过1厘米,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离超过6厘米,或步态异常,不合格。

  第六条 影响功能的指(趾)残缺、畸形,扁平足,影响长途步行的鸡眼、胼胝、重度皲裂症,不合格。

  第七条 影响功能的良性肿瘤、瘢痕,不合格。

  第八条 各种脉管炎、动脉瘤,重度下肢静脉曲张、重度精索静脉曲张(指挥专业学员中度精索静脉曲张),不合格。

  第九条 有胸、腹腔主要脏器手术史,或非主要脏器手术但伴发主要脏器损伤或其他后遗症,各类疝,脱*,*屡,环状痔、混合痔和经常发炎出血的陈旧性*裂,不合格。

  阑尾炎手术后三个月以上,疝修补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后遗症,合格。

  第十家 泌尿生殖系统炎症、结核、结石、肿瘤等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影响功能的生殖**畸形或发育不全,隐睾,不合格。

  无自觉症状的轻度非交通性精索鞘膜积液(小于健侧**1/2),**鞘膜积液(小于健侧**1/2),无压痛、无自觉症状的精索、副睾小结节,合格。

  交通性鞘膜积液,隐睾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后遗症,合格。

  第十一条 腋臭,头癣,广泛性体癣,重度手、足、甲癣,疥疮,银屑病,红斑狼疮,硬皮病,慢性湿疹,慢性寻麻疹,神经性皮炎,与传染性麻疯病人有密切接触史(共同生活),及其它有传染性或难以治愈的皮肤病,不合格。

  较大面积或影响军容的白癫风、瘢痕、黑色素痣、色素沉着、血管瘤等,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股癣,花斑癣,寻常性痤疮,冻疮。

  (二)轻度腋臭(限陆勤学员)。

  (三)局限性神经性皮炎(直径不超过3厘米),孤立散在的白癜风(限着夏装非*露部位)。

  第十二条 梅毒,淋病,软下疳和**性淋巴肉芽肿,非淋球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及其**携带者,不合格。

  内 科

  第十三条 血压超出下述范围,不合格。

  收缩压:12.8-18.7千帕(96-140毫米汞柱);

  舒张压:8.0-11.5千帕(60-86毫米汞柱)。

  第十四条 风湿病,心脏病、血管疾病,不合格。

  心脏收缩期杂音:各瓣膜听诊均不超过二级;心律失常,经心电图或其它特殊检查,确系生理性,合格。

  心率:每分钟60至100 次之间,或在50至60 次之间,经心功能测试,确系生理性,合格。

  第十五条 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及其它呼吸系统慢性疾病,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孤立散在的钙化点,两侧肺野不超过3个,两侧肺门不超过4个,或肺野、肺门同时存在不超过5个,任何一个钙化点直径不超过0.5厘米,密度大,边缘清楚,周围无浸润现象。

  (二)肺门*影轻度扩大,或肺纹理轻度增强,无呼吸道病史,无自觉症状。

  (三)一侧肋隔角轻微变钝,无心、肺、胸疾病史,无自觉症状。

  第十六条 慢性胃、胆管、胆囊、肝、脾、胰腺疾病,慢性细菌性痢疾,慢性肠炎,内脏下垂,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仰卧位,平静呼吸,在右锁骨中线肋缘下扪到肝脏不超过1厘米(剑突下不超过2厘米),质软,边薄,平滑,无压痛,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

  (二)5年前患过甲型**性肝炎,治愈后未复发,无症状和体症者。

  (三)既往患过疟疾、血吸虫病或黑热病引起的脾脏肿大,在左肋下不超过1厘米,无自觉症状,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

  (四)肝、脾同时触及,符合上述(一)、(三)两项,陆勤学员合格。

  (五)细菌性痢疾治愈一年以上。

  第十七条 肝功能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合格。

  (一)谷丙转氨酶赖氏法40单位以上。

  (二)谷丙转氨酶赖氏法25单位以上,并伴有麝香草酚浊度试验阳性,或其它肝功能检查一项异常者。

  (三)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测定阳性者。

  第十八条 泌尿、血液和造血系统、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结缔组织疾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 钩虫病(伴有贫血),慢性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阿米巴痢疾,丝虫病,不合格。

  丝虫病治愈半年以上,疟疾、黑热病、血吸虫病、阿米巴痢疾、钩端螺旋体病、流行性出血热治愈两年以上,无后遗症,全身情况良好,能担负重体力劳动,合格。

  第二十条 有癫病病史、精神病史、梦游史、晕厥史,神经**症,癔病,遗尿症,不合格。

  13周岁后未发生过遗尿,无其它心理障碍,合格。

  第二十一条 中枢、周围神经系统疾病及其后遗症,不合格。

  第二十二条 影响正常表达的口吃,不合格。

  耳鼻喉科


  第二十三条 听力,每恻耳语低于5米,不合格。

  第二十四条 明显耳廓畸型、反复发炎的耳前瘘管,耳廓、外耳道湿疹,重度耳霉菌病(波及鼓膜或经常有耳鸣重听等自觉症状),不合格。

  轻度耳霉菌病,水面舰艇、潜艇学员不合格。

  第二十五条 鼓膜穿孔,化脓性中耳炎,*突炎及其它难以治愈的耳病,不合格。

  鼓膜内陷,鼓膜粘连、萎缩、瘢痕、石灰沉着,陆勤、水面舰艇、坦克学员合格。

  鼓膜轻度内陷,鼓膜瘢痕或石灰沉着不超过鼓膜的1/3,耳气压功能及鼓膜活动良好,潜艇学员合格。

  第二十六条 眩晕病,重度晕车、晕船、晕机,不合格。

  第二十七条 慢性副鼻窦炎,重度肥厚性鼻炎,鼻息肉及其它难以治愈的慢性鼻病,鼻畸形不合格。

  不影响副鼻窦引流的中鼻甲肥大,中鼻道有少量粘液脓性分泌物无自觉症状,轻度萎缩性或肥厚性鼻炎,陆勤、坦克学员合格。

  鼻中隔重度弯曲(包括棘、嵴),不合格。

  嗅觉:迟钝,防化学员不合格,其余各类学员合格。

  第一十八条 慢性扁桃体炎伴有并发症者;影响吞咽、发音功能的咽、喉疾病,不合格。

  眼 科


  第二十九条 视力:每一眼*眼远视力低于49(0.8),指挥、潜艇、水面舰艇、坦克、测绘、雷达专业学员不合格。

  每一眼*眼远视力在4.8(0.6)以上;或一眼*眼远视力在4.7(0.5)以上、另一眼*眼远视力在4.9(0.8)以上;或每一眼*眼远视力在4.6(0.4)以上,矫正视力每一眼在4.9(0.8)以上,技术专业学员合格。

  第三十条 红绿色弱、色盲,不合格。

  第三十一条 影响眼功能的眼睑、眼缘、结膜、泪器疾病,不合格。

  非进行性翼状胬肉,陆勤学员合格。

  第三十二条 眼球突出,眼球震颤,眼肌疾病,显性斜视,不合格。

  隐斜视超过15度,不合格。

  第三十三条 角膜、巩膜、虹膜睫状体疾病,或瞳孔变形、运动障碍,不合格。

  第三十四条 青光眼,晶状体、玻璃体浑浊,脉络膜、视网膜、视神经疾病,不合格。

  先天性少数散在的晶状体小浑浊点,不影响视力,合格。

  口 腔 科


  第三十五条 三度龋齿,齿缺失并列在一起的2个以上、不在一起的3个以上,重度***,颞颌关节疾病,频繁发作的口腔溃疡,唇裂,腭裂,及影响咀嚼功能的口腔疾病,不合格。

  第三十六条 中度以上氟斑牙、釉质发育不全,切牙、尖牙、双尖牙缺损,超牙合过0.5厘米,开牙合超过0.3厘米,覆牙合大于2/3,反牙合,牙列不齐,尖圆形牙弓,重度牙龈炎,轻度***,潜艇学员不合格。

  下列情况潜艇学员合格:

  (一)上下颌左右尖牙、双尖牙咬合相距0.3厘米以内。

  (二)前牙缺失一个,经固定义齿修复后功能良好,或牙列无间隙,替代牙功能良好。

  (三)不影响咬合的个别前牙牙列不齐或重迭。

  (四)不影响咬合的个别前牙轻度反牙合,无其它体征者。

  (五)上下颌牙不咬合到对侧牙龈,不伴随其它体征的深覆牙合。
  妇 产 科


  第三十七条 功能性子宫出血,慢性盆腔炎,严重痛经,*道炎,重度宫颈炎、子宫脱垂,不合格。

  第三十八条 各期妊娠,不合格。

  附 则


  一、条文中凡用"以上、以内"词语表述时,含该数字本身。凡用"超出、低于、小于、大于"词语表述时,不含该数字本身。

  二、标准体重计算法:

  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

  三、检验要求:

  尿常规,肝功能,乙型肝炎表面抗原,***。

  四、乙型肝炎表面抗原不同方法检验结果不一致时,以酶标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