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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完外经证为什么要在30日之内报验

因为规定自《外经证》签发之日起30日内未办理报验登记的,所持证明作废,需要重启申请才可以。

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纳税人需提供以下资料:

开完外经证为什么要在30日之内报验

(1 )税务登记证副本;

(2 )经营地经营项目的合同、协议等详细资料;

扩展资料

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以前,按照外出经营活动所应缴纳的货物与劳务税税种向相应的县级以上(含本级)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外出经营活动应缴纳***的,向国税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应缴纳营业税的,向地税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为兼营行为的,可向国税或地税机关申请开具,税务机关不得拒绝。

税务机关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统一税收执法文书式样的通知》(国税发[2005]179号)规定的式样为纳税人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并加盖县以上(含本级)税务局(分局)印章。

纳税人应当于外出经营地开始前,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外出经营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自《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签发之日起30日内未办理报验登记的,所持证明作废,纳税人需要向税务机关重新申请开具。

纳税人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应当加强对外出经营纳税人的税收管理,定期通报《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开具情况。

参考资料: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局

为什么要办理外经证

为什么要办理外管证?
是税务登记证管理的要求。根据《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

怎样开具?
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以前,按照外出经营活动所应缴纳的货物与劳务税税种向相应的县级以上(含本级)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外出经营活动应缴纳***的,向国税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应缴纳营业税的,向地税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为兼营行为的,可向国税或地税机关申请开具,税务机关不得拒绝。

贵公司B地进行经营业务活动,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A地(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B地(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应缴纳的营业税连同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在B地身申报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