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鞋百科给各位分享大型机械备案干什么用的知识,其中也会对生产大型机械设备的单位,需不需要在技术监督部门进行备案(大型机械备案需要什么资料)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我们开始吧!
生产大型机械设备的单位,需不需要在技术监督部门进行备案
国家对进口旧机电设备有备案制度,国内生产大型机械属工程机械,实行行业管理,至于备案要要求,目前无专门的规定。但在建筑施工招标时,要求对设备向建设主管部门或安监部门进行备案。 国家规定的特种设备(指目录中)的生产单位应向技术监督部门进行备案。
特种设备安装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按这个文件办(告知单按每台设备填写, 施工单位应提供特种设备许可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递交给当在特种设备监督监察部门就可以了。):
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工作的通知
(质检办特函〔2013〕68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规范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行为,方便施工单位,简化告知手续,质检总局办公厅于2009年印发《关于简化的通知》(质检办特函〔2009〕1186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告知的性质、方式、内容和接收告知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目前,部分地区仍未严格执行《通知》的有关规定,存在办理程序不规范、告知内容过多、变向审查等问题,企业反响较大。为进一步规范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告知依据及性质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告知后即可施工。实施施工告知的目的是让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及时获取现场施工的信息,方便开展现场安全监察,督促施工单位申报监督检验。施工告知不是行政许可,施工单位告知后即可施工。
二、告知内容及方式
(一)施工单位办理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只需填写《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见附件,以下简称“告知书”),提交给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同时抄送给实施监督检验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接收告知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不得要求施工单位补充告知书内容以外的其它信息,不得要求提供除特种设备许可证书复印件以外的其它材料。
(二)施工单位可以采用派人送达、挂号邮寄或特快专递、网上告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安装改造维修告知。施工单位采用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告知的,应采用有效方式与接收告知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部门确认告知书是否收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收到施工告知后,应予以签收。有条件当场签收的,应当场予以签收;无法当场签收的,应于2个工作日内予以签收;逾期不签收的,视为施工告知生效,施工单位可以施工。
三、注意事项
(一)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公布接收告知机构的地址、邮编、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及联系人姓名。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创造条件,建立施工单位网上告知的平台,采取网上方式接收告知。施工单位按照规定的内容、方式、程序办理施工告知后,即可施工。
(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不得将施工告知纳入行政许可审批范围,不准设立告知收费项目进行收费,也不得因告知原因对施工单位进行处罚,违者由上一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处理。
(三)施工单位对告知书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告知书内容应完整、准确。告知书内容失实、错误或关键项目填写不完整的,应通知施工单位对告知书内容进行修改,施工单位修改告知书的行为视为重新办理施工告知。
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收到本通知后,应立即将本通知转发有关单位,并督促各地对现行的告知程序和要求按照本文相关要求进行修改,同时安排对本辖区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工作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总局将适时开展专项检查,并对检查情况予以通报。
此前对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要求与本文不一致的,以本文为准。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联系。
附件: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
质检总局办公厅
2013年7月25日
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有哪些
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的范围包括:
纳入特种设备目录,在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安装、拆卸、使用的起重机械。
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规定及依据:
职权依据 【规章】《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08年1月28日建设部令第166号发布)之第五条 出租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出租前,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安装前,应持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到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备案。《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建质[2008]76号)
第五条 建筑起重机械出租单位或者自购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以下简称“产权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出租或安装前,应当向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设备备案机关”)办理备案。
建筑工程使用的挖掘机等机械需要在建委备案吗
挖掘机不要的。
大型施工机械,如塔吊、人货梯等要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如安监站)登记的,要办产权证明的。
塔吊的使用备案
塔吊属于起重机,根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第九条。出租或者使用自购的施工起重机械的单位,应当建立施工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资料:
1.购销合同、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书、安装操作手册、备案证书等原始资料;
2.定期检查报告、定期自检记录、定期维修记录、维修和技术改造记录、操作故障和安全生产事故记录,以及积累的操作记录;
3.历次安装验收资料。
第十条单位从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以下简称“安装单位”),应当依法获得相应的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进行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范围内的资格。
扩展资料:
塔吊的操作规程:
1.使用前应检查所有金属结构件及外观是否完好,空载运转时声音是否正常,重载试闸是否可靠,安全极限及保护装置是否齐全、完好,操作是否灵敏可靠
2.每台***在操作时,应逐步操作,严禁越区操作。改变运行方向时,将操作手柄调至零,待电机停止转动后,将操作反转。
3.在设备运行过程中,如发现机器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检查,排除故障后再运行。
4.工作时严格持牌,严禁酒后工作,严禁用跳闸开关代替停车操作,严禁违反规定工作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将机器交给他人驾驶。
5.装运重物时,应先离开地面一定距离,检查制动可靠后方可继续进行。
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的内容包括什么?
(一)起重机械生产企业资质告知登记
1、责任单位:特种起重设备生产制造企业
2、申报资料:
(1)申请表;(市安监站技术室领取)
(2)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及制造明细表;
(3)法人代表证;
(4)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5)制造监督检验证明;
(6)产品制造工艺及安全保险装置设计说明;
※(1)-(4)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3、办理时限:对符合条件,资料齐全的申报单位,七个工作日内核发告知登记证明。
(二)产权备案
1、责任单位: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单位、使用单位(建筑施工企业)
2、各类型设备必须逐台办理产权备案
3、申报资料:
(1)备案申请表;(市安监站技术室领取)
(2)产权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4)产品合格证;
(5)制造监督检验证明;
(6)购销合同、**及相应有效凭证;
※(2)-(6)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4、办理时限:产权单位申报资料齐全、有效的,由市安监站在七个工作日内核发备案证明。
(三)安装(拆卸)企业资质告知登记
1、责任单位:从事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活动的单位
2、申报资料:
(1)申请表;(市安监站技术室领取)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拆资质证书;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营业执照副本;
(5)装拆特种作业人员证书(不少于5人);
※(2)-(5)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3、办理时限:对符合条件,资料齐全的申报单位,七个工作日内核发告知登记证明。
(四)使用登记
1、责任单位: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建筑施工企业)
2、申报时限: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
3、申报资料:
(1)申报表;(市安监站技术室领取)
(2)产权备案证;(需提供原件,办理时由市安监站暂扣,在使用单位办理了使用登记注销手续后归还产权单位)
(3)生产企业资质告知登记证明;(需提供原件,验证后当场归还)
(4)安装(拆卸)企业资质告知登记证明;(需提供原件,验证后当场归还)
(5)租赁合同、安装(拆卸)合同及安装(拆卸)工程安全协议书;
(6)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现场检测时应告知工程所在地安监分站和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人员和监理人员到场后在使用登记申报表对应栏中签字)
(7)安装验收合格报告(施工总承包单位、使用单位、安装单位、出租单位、监理单位负责验收)
(8)产品出厂合格证;
(9)机械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多塔作业时,还应单独组织制定并实施防碰撞安全措施,要有安全操作交底记录)
(10)基础设计图纸(简图)及验收记录;
(11)机械工、司机、司索工、指挥工特种作业证书(需提供原件,经现场比对后归还)
(12)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需经施工总承包单位审核);
(13)安全施工技术交底资料
(14)使用单位设备管理机构人员组成情况;(应指定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5)使用单位、监理单位设备进场前审核记录(机械设备、安装、出租企业审核记录)
4、办理时限:对申报资料齐全、合格的申报设备,七个工作日内核发使用登记证明(含现场查验时间)。
五、其他事项
各有关单位应严格按照以上工作程序办理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切实做好建筑工地起重机械的安全使用管理,对于忽视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工作,不按规定办理备案登记手续的单位,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