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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复垦方案包括哪些内容

法律分析:土地复垦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项目概况和项目区土地利用状况;

2、损毁土地的分析预测和土地复垦的可行性评价;

3、土地复垦的目标任务;

土地复垦方案包括哪些内容

4、土地复垦应当达到的质量要求和采取的措施;

5、土地复垦工程和投资估(概)算;

6、土地复垦费用的安排;

7、土地复垦工作计划与进度安排;

8、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法律依据:《土地复垦条例》

第十一条 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按照土地复垦标准和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规定编制土地复垦方案。

第十二条 土地复垦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项目概况和项目区土地利用状况;

(二)损毁土地的分析预测和土地复垦的可行性评价;

(三)土地复垦的目标任务;

(四)土地复垦应当达到的质量要求和采取的措施;

(五)土地复垦工程和投资估(概)算;

(六)土地复垦费用的安排;

(七)土地复垦工作计划与进度安排;

(八)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三条 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在办理建设用地申请或者采矿权申请手续时,随有关报批材料报送土地复垦方案。

土地复垦义务人未编制土地复垦方案或者土地复垦方案不符合要求的,有批准权的人民**不得批准建设用地,有批准权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不得颁发采矿许可证。

本条例施行前已经办理建设用地手续或者领取采矿许可证,本条例施行后继续从事生产建设活动造成土地损毁的,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规定补充编制土地复垦方案。

灾毁土地复垦社会效益评价的意义

灾毁土地复垦社会效益的评价应该从促进当地社会生活和谐发展的角度为出发点,项目实施后应对项目区的社会生活的发展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对实施后的影响因素进行鉴别、统计、分析和研究,以判别项目在社会方面的可行性与适宜性。通过分析项目所涉及的各种社会因素及与当地社会的协调关系,规避社会风险能力,促进社会稳定等来对复垦项目的社会效益进行评价。灾毁土地复垦不仅要求具有一定的经济效益,还必须充分考虑到复垦后土地的产品和服务要最好地适应社会的需求;不仅要求进行最有效的生产,还要求社会将服务与生产进行更有效的分配,实现项目的高效性。除此之外,社会效益还应包含社会稳定、社会和谐、社会保障及社会文化等多个方面的效益。当经济效益相等时,社会效益大的项目应进行优先考虑;当经济效益不等时,其对社会效益提升的显著程度也应是考虑重点。灾毁土地复垦项目相对于普通土地整理项目的单位面积投资更多、工程难度更大、回收期更长,经济效益不是太明显;灾毁土地复垦项目又是一项非盈利性的**无偿投资项目,有着明确的社会效益目标。因此,社会效益是其实施后效益评价的重要的考察指标,但对于社会效益的评价还没有形成一个完善的体系,应当建立一个标准化的评价体系和效益评价的长效机制。

国家对农田复耕政策

法律分析:国家实行土地占补平衡制度,项目建设占用农用地后应该开垦相等面积的土地以维持这种平衡,一般是由用地单位负责复耕,如果用地单位不复耕的可以缴纳土地复耕费,然后由其他部门用这笔费用复耕等面积土地,如果用地单位建设占用土地后没有开垦或复耕同等面积土地的属于违法行为,可以向国土部门举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五条 本编调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产生的民事关系。

第二百零六条 国家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市场经济体制等社会**基本经济制度。国家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国家实行社会**市场经济,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

第二百零七条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第二百零八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土地复垦的作用

土地复垦是对因采掘、建材工业发展和其他工矿废弃物堆积等而被占用或破坏的土地,通过整治改造使失去的生产能力得到重新再利用。是国土整治和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解决采掘、建材等工矿企业与农、林、牧、渔业争地的矛盾,防止环境污染、恢复生态平衡的有效途径。随着经济的高度发展,为获得更多矿产品,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和最宝贵的土地资源日益遭受严重破坏。据估计,全世界约有300万公顷土地为露天采矿所破坏或荒芜。故进行矿区土地复垦,提高受破坏土地的复垦率势在必行,许多国家正继续寻求解决上述问题的途径和对策。在中国已明确规定:开采矿产资源,应当节约用地,耕地、草原、林地因受采矿破坏的,矿山企业应当因地制宜采取复垦利用,植树种草或者其他利用措施。

土地复垦与土地整理的区别?

一、概念不同

1、土地复垦

指对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等原因造成的土地破坏,采取整治措施,使其恢复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其广义定义是指对被破坏或退化土地的再生利用极其生态系统恢复的综合性技术过程;狭义定义是专指对工矿业用地的再生利用和生态系统的恢复。

2、土地整理

是指在一定区域内,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土地整理专项规划,通过采取各种措施对田、水、路、 林、村等实行综合整治,提高耕地质量,增加可利用土地面积和有效耕地面积,调整土地关系,改善农业生态条件和生态环境,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的活动。

二、应用范围不同

1、土地复垦

(1)由于露天采矿、取土、挖砂、采石等生产建设活动直接对地表造成破坏的土地;

(2)由于**开采等生产活动中引起地表下沉塌陷的土地;

(3)工矿企业的排土场、尾矿场、电厂储灰场、钢厂灰渣、城市垃圾等压占的土地;

(4)工业排污造成对土壤的污染池;

(5)废弃的水利工程,因改线等原因废弃的各种道路(包括铁路、公路)路基、建筑搬迁等毁坏而遗弃的土地;

(6)其他荒芜废弃地。

2、土地整理

(1)调整农地结构,归并零散地块;

(2)平整土地,改良土壤;

(3)道路、林网、沟渠等综合建设;

(4)归并农村居民点、乡镇工业用地等;

(5)复垦废弃土地;

(6)划定地界,确定权属;

(7)改善环境,维护生态平衡。

扩展资料:

土地复垦是对因采掘、建材工业发展和其他工矿废弃物堆积等而被占用或破坏的土地,通过整治改造使失去的生产能力得到重新再利用。是国土整治和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解决采掘、建材等工矿企业与农、林、牧、渔业争地的矛盾,防止环境污染、恢复生态平衡的有效途径。

随着经济的高度发展,为获得更多矿产品,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和最宝贵的土地资源日益遭受严重破坏。据估计,全世界约有300万公顷土地为露天采矿所破坏或荒芜。故进行矿区土地复垦,提高受破坏土地的复垦率势在必行,许多国家正继续寻求解决上述问题的途径和对策。

在中国已明确规定:开采矿产资源,应当节约用地,耕地、草原、林地因受采矿破坏的,矿山企业应当因地制宜采取复垦利用,植树种草或者其他利用措施。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土地复垦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土地整理

农村土地复耕政策

国家实行土地占补平衡制度,项目建设占用农用地后应该开垦相等面积的土地以维持这种平衡,一般是由用地单位负责复耕,如果用地单位不复耕的可以缴纳土地复耕费,然后由其他部门用这笔费用复耕等面积土地,如果用地单位建设占用土地后没有开垦或复耕同等面积土地的属于违法行为,可以向国土部门举报qq381214809

土地复垦政策

土地复垦实行“谁破坏,谁复垦”的原则。用地单位和个人承担土地复垦义务,土地复垦费用可以列入基本建设投资或生产成本。同时,土地复垦还采取“谁复垦,谁受益”的政策,复垦土地者可以优先取得土地使用权。没有条件复垦或者复垦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缴纳土地复垦费。复垦的土地应当优先用于农业。企业和个人对其破坏的其他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或者国家不征用的集体所有土地,除负责土地复垦外,还应当向遭受损失的单位支付土地损失补偿费。土地损失补偿费,分为耕地的损失补偿费、林地的损失补偿费和其他土地的损失补偿费。耕地的损失补偿费,以实际造成减产以前三年平均年产量为计算标准,由企业和个人按照各年造成的实际损失逐年支付相应的损失补偿费;集体经济组织承包复垦其原有的土地,补偿年限应当按照合同规定的合理工期确定。其他土地的损失补偿费,参照上述原则确定。地面附着物的损失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关于农村复垦的补偿标准规定为:1、各个地区的规定不尽相同,构(附)着物补偿标准需根据各地的相关政策进行确定;2、宅基地使用权补偿标准一般1.8万元/亩;3、一次性补偿标准一般1.2万元/亩。拓展资料:农村复垦是强制性的吗?农村复垦不是强制性的,农村宅基地复垦采取整治措施,使其恢复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每隔一段时间就会对土地进行复垦,这也是保障土地可用性的有效措施。复垦土地的补偿,还有土地上附着物的补偿:一次性补偿:1.2万元/亩;宅基地使用权补偿:1.8万元/亩等。《农村土地复垦政策》第二条规定所称土地复垦,是指对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破坏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恢复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因从事开采矿产资源、烧制砖瓦、燃煤发电等生产建设活动,造成土地破坏的企业和个人(以下简称企业和个人)。法律依据:《土地复垦条例》第十九条土地复垦义务人对在生产建设活动中损毁的由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除负责复垦外,还应当向遭受损失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损失补偿费。损失补偿费由土地复垦义务人与遭受损失的单位或者个人按照造成的实际损失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土地所在地人民**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调解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