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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货运装卸安全操作有行业标准吗

没有行业标准,只有以下文件,供参考

物流装卸工作业规范及安全操作规程

物流货运装卸安全操作有行业标准吗

  1.必须遵守仓储部管理要求进行作业,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作业现场不准疯打闹。

  2.装卸货物要轻拿轻放、保质保量,在作业过程中听从仓管员指挥对每件货物进行分选,按(品名、规格、件重、厂号、等级)等等分选。

  3.在托盘上码放货物时,要达到垛型整齐,层与层之间交错码放、不重底、不夹底。

  4.不准私拿客户的货品,做文明员工。

  5.讲究个人卫生,保持环境卫生,做好休息间卫生的管理。

  6.工作前要按规定穿戴好劳保护具,进库作业时必须戴安全帽,对工作现场进行检查清理,确认无隐患后方可进行作业。

  7.要熟知公司的危险源,及防范措施。作业时要做到我不伤害别人,我不被别人伤害的原则,加强自身保护意识。

  8.当叉车在叉放托盘或货物时,不得站在叉车前后,装货人员不得越过行车线,注意人躲车。

  9.装卸货物是要轻拿轻放,在使用撬杠撬鱼块时,装卸人员要暂离鱼块垛,待撬完后方可装车,不得边撬边装。

  10.车辆离站台20厘米以上或车没停稳时,不准上车装卸货物。

  11.在装卸中,严禁倚坐车边,车辆需往前提车或往后倒车时,装车人员必须下车到安全地点等候。

  12.装卸人员要服从仓管员的指挥,同时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并对他人的违章行为有权进行劝阻。

  13.进入冷库作业前,要对作业区域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发现歪垛、险垛要及时整理,严禁在危险的情况下继续作业。要细心观察货物四周的情况,做好防范,确认安全后方可登垛站稳作业。

  14.进出库作业要注意车辆,要在叉车通道安全黄线外行走,要服从穿堂仓管员的指挥。

  15.装卸人员要在车辆箱体靠近站台后,按秩序从箱体贴近站台处上下车。不能直接登上货物顶层时,如果是大型散货车必须用托盘搭成的阶梯后再上下车,上下车是不允许蹦跳。

  16.卸车时,装卸人员要从箱体靠近站台处,由外向里,由上到下依次扒卸。货物高出车厢挡板时,登顶作业的人员要以车厢的中线附近为安全作业区域进行操作。

  17.装车时,装卸人员要将货物由里向外,由下至上依次码货,不得码偏。当散货车货物高出车厢作业时,装卸人员要沿车厢的中线部位由里向外依次码货。

  18.装卸休息间隙,装卸人员严禁坐在车厢沿上,严禁偏离箱体中轴线侧坐在货物上。

  19.叉车在升、降每板货物时,叉车司机要提示装卸人员,装卸人员也必须提示叉车司机货物升降情况。严禁叉车升降外包装不规整的货物。装卸人员要站在安全部位,待货物放稳或叉走后再作业。

  20.装卸货物时,一辆车上至少要有两名装卸人员同时作业,严禁单人作业,严禁嬉戏打闹。

  21.每项工作完毕必须彻底清扫作业现场。

  22.严禁私自操作叉车、电梯、升降平台。

对危险化学品的搬运装卸有哪些基本要求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和制度,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集团公司所属生产经营单位(含合资企业)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危险化学品,必须遵守本制度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安全生产法律、其它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第三条: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其主要负责人必须保证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及国家标准的要求,并对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负责。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工作的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第四条: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或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工作的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综合工作。**保卫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和剧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工作。质检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运输部门负责化学品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及监督检查、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的驾驶人员、危险化学品装卸人员的资质培训和考核工作。第五条: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第二章 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储存第六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 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生产工艺、设备或者储存方式、设施;(二) 工厂、罐区、油站、仓库的周边防护距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三) 有符合生产或者储存需要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四) 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五)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第七条: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与居民区、学校、医院等保护区域的距离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第八条:生产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在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内附有与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包装上加贴或者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标签。第九条: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其生产条件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必须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使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保证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和管理。第十条: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火、防爆、防毒等安全设施、设备,并应按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要求。第十一条:生产、储存、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每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生产、储存、使用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每两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第十二条: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应当在生产储存和使用场所设备通讯、报警装置,并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处于正常适用状态。第十三条:剧毒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应当对剧毒化学品的产量、流向、储存量和用途如实记录,并采取必要的保安措施,防止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或者误售、误用。剧毒化学品的使用场所和从业人员,必须配有专用防护用品。第十四条: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内,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由专人管理。第十五条: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必须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消防的要求,设置明显标志。储存设施应当定期检测。第十六条: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依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关规定执行。第三章 危险化学品的运输第十七条:用于危险化学品运输工具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必须经检测、检验合格,方可使用。第十八条: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应当对其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进行有关安全知识培训;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必须掌握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安全知识,并经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运输过程中,应按危险化学品的性质,配备相应的防护用品。搬运时必须轻拿轻放,严禁撞击或拖拉。第十九条:运输**品、剧**和放射性物品,应由保卫部门派专人押运,押运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运输上述物品的车辆不准在繁华的街道上行驶,严禁**、超车和强行会车等。第二十条:不许用电瓶车、翻斗车和脚踏车运输**物品,禁止用叉车、铲车、翻斗车搬运易燃、易爆、液化气等危险物品。第四章 处罚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未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设备的,扣发单位月工资总额1%~5%,性质严重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第二十二条: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没有编制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的,扣发单位月工资总额0.5%~2%;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扣发单位月工资总额0.5%~2%,性质严重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一) 未按规定对生产、储存装置进行定期安全评价;(二) 未在生产、储存和使用危险化学品场所设置通讯、报警装置,并保持正常适用状态的;(三) 危险化学品未储存在专用仓库或者未设专人管理的;(四) 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未进行核查登记或者入库后未定期检查的;(五) 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消防的要求,未设置明显标志,或者未对专用仓库的安全设备和安全设施定期检测的;(六) 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不如实记录剧毒化学品的产量、流向、储存量和用途,或者未采取必要的保安措施防止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误售、误用或者发生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误售、误用后不立即向当地**部门报告的;(七) 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未经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的;(八) 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运输危险化学品,不配备押运人员的。第二十四条: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未按照有关规定立即组织救援,或者不立即报告的,扣发责任单位月工资总额的2%~10%。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五条: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地方规定相抵触之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危险物品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物流操作员具体内容

物流操作员具体内容如下:

1、配合并完成主管交付的日常物流管理工作;

2、配送管理:管理和优化承运商,降低整体运输成本,统筹安排日常配送任务,提高故障处理和恢复能力,确保及时供货;

3、仓储管理:负责物料的接收、保管和发放,保证帐、物、卡相符及各种报表的及时准确性;监控库存及仓储成本,确保物料安全,提高周转率;

4、现场作业管理:组织安排物料的搬运、装卸和包装等现场作业任务,监督、规范业务操作流程,确保产品和服务质量;

5、物流信息系统优化:设计和优化物控管理流程,协助建立高效的物流信息管理系统,确保作业精确度;

6、物流设备管理:制定和监督执行物流设备计划,监督指导车辆等设备的使用、安置和维护;

7、报表管理:负责按时编制各类相关物流管理报表,及时向上级回报。

拓展资料

物流操作员关于操作的概念:

狭义的概念:所谓操作就是操控运输作业。亦即负责将客户委托的货物从客户指定的提货地点按照最合理有效的方式运达客户指定的收货地点。在我们日常的运作当中,我们通常将一次运输业务称之为一个承运过程,那么操作就是贯穿整个承运过程的操控作业。这个操作概念在目前的物流行业中是比较普遍的,而且还会继续存在很多年。

广义的概念:所谓操作就是操控信息作用于物流服务。亦即通过收集、整理各种信息,指令、监督物流各环节的运作流程,以满足客户的各种物流需求。这种操作的概念已经不仅仅局限于某一次承运过程,也不仅仅局限于货物本身的操控,它更加注重的是信息的操控,然后通过信息的操作作用于货物的操控以及其他客户提出的需求。在今后很长一段时间内,物流行业的发展趋势也是朝着这个趋势行进的。

在现代物流企业里,我们必须明确一个概念:。现代物流是信息化的物流已经是大家的共识所在,而通过上述我们对于操作的描述,可以看出操作实际上就是对信息的收集、整理、处理。如果我们把物流行业看作是一台高速运转的计算机,那么操作就应该是这台计算机的CPU。

我们在这里之所以要首先强调操作对于物流企业的核心意义,一方面是提高大家对于操作的重视程度,另一方面本文以下的内容也是基于这个核心意义而展开论述的。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物流操作员

装卸搬运是如何分类的?

1.按装卸搬运施行的物流设施、设备对象分类。

 以此可分为仓库装卸、铁路装卸、港口装卸、汽车装卸、飞机装卸等。

  仓库装卸配合出库、入库、维护保养等活动进行,并且以堆垛、上架、取货等操作为主。

  铁路装卸是对火车车皮的装进及卸出,特点是一次作业就实现一车皮的装进或卸出,很少有象仓库装卸时出现的整装零卸或零装整卸的情况,港口装卸包括码头前沿的装船,也包括后方的支持性装卸运,有的港口装卸还采用小船在码头与大船之间“过驳”的办法,因而其装卸的流程较为复杂,往往经过几次的装卸及搬运作业才能最后实现船与陆地之间货物过渡的目的。

  汽车装卸一般一次装卸批量不大,由于汽车的灵活性,可以少或根本减去搬运活动,而直接、单纯利用装卸作业达到车与物流设施之间货物过渡的目的。

  2.按装卸搬运的机械及机械作业方式分类。

  以此可分成便吊车的“吊上吊下”方式,使用叉车的“叉上叉下”方式,使用半挂车或叉车的“滚上滚下”方式,“移上移下”方式及散装方式等。

  (1)“吊上吊下”方式。采用各种起重机械从货物上部起吊,依靠起吊装置的垂直移动实现装卸并在吊车运行的范围内或回转的范围内实现搬运或依靠搬运车辆实现小搬运。由于吊起及放下属于垂直运动,这种装卸方式属垂直装卸。

  (2)叉上叉下方式。采用叉车从货物底部托起货物,并依靠叉车的运动进行货物位移,搬运完全靠叉车本身,货物可不经中途落地直接放置到目的处。这种方式垂直运动不大而主要是水平运动,属水平装卸方式。

  (3)滚上滚下方式。主要指港口装卸的一种水平装卸方式。利用叉车或半挂车、汽车承载货物,连同车辆一起开上船,到达目的地后再从船上开下,称“滚上滚下”方式。利用叉车的滚上滚下方式,在船上卸货后,叉车必须离船,利用半挂车、平车或汽车,则托车将半挂车、平车拖拉至船上后,托车开下离船而载货车辆连同货物一起运到目的地,再原车开下或拖车上船拖拉半挂车、平车开下。滚上滚下方式需要有专门的船舶,对码头也有不同要求,这种专门的船舶称“滚装船”。
(4)移上移下方式。是在两车之间(如火车及汽车)进行靠接,然后利用各种方式,不使货物垂直运动,而靠水平移动从一个车辆上推移到另一车辆上,称移上移下方式。移上移下方式需要使两种车辆水平靠接,因此,对站台或车辆货台需进行改变,并配合移动工具实现这种装卸。


  (5)散装散卸方式。对散装物进行装卸。一般从装点直到卸点,中间不再落地,这是集装卸与搬运于一体的装方式。

  3.按被装物的主要运动形式分类。

  以此可分垂直装卸、水平装卸两种形式。

  4.按装卸搬运对象分类。

  以此可分成散装货物装卸、单件货物装卸、集装货物装卸等。

  5.按装卸搬运的作业特点分类。

  以此可分成连续装卸与间歇装卸两类一连续装卸主要是同种大批量散装或小件杂货通过连续输送机械连续不断地进行作业,中间无停顿,货间无间隔。在装卸量较大、装卸对象固定、货物对象不易形成大包装的情况下适用采取这一方式。间歇装卸有较强的机动性,装卸地点可在较大范围内变动,主要适用于货流不固定的各种物,尤其适于包装货物、大件货物,散粒货物也可采取此种方式。


选自锦程全球订舱中心

装卸车是否属高空作业

所谓高处作业是指人在一定位置为基准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国家标准GB/T 3608-2008《高处作业分级》规定:“凡在**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的高处进行作业,都称为高处作业。”根据这一规定,在建筑业中涉及到高处作业的范围是相当广泛的。在建筑物内作业时,若在2m以上的架子上进行操作,即为高处作业。